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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文的演变

时间:2022-08-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香港公文的演变香港公文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包括如下两方面:1.从只用英文到中英文并用在1970年以前,英文是香港官方唯一的书面语言,所以,香港公文只用英文书写,而且,其处理程序也多按照英国的惯例。这样,香港的中文公文基本上达到了简、浅、通、切的白话文要求。

一、香港公文的演变

香港公文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包括如下两方面:

1.从只用英文到中英文并用

在1970年以前,英文是香港官方唯一的书面语言,所以,香港公文只用英文书写,而且,其处理程序也多按照英国的惯例。虽然不断有人提出使用中文为官方语言的建议,但是,未被港英当局理会。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香港市民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在大专院校学生和社会知名人士的一再呼吁、提议下,才开始了让中文成为官方语言的进程:

1970年10月,港英当局开始对在公务活动中使用中文问题进行研究。

1972年香港政府设立了“中文公事管理局”。

1974年4月,正式颁布了《法定语文条例》。该条例承认中文和英文一样,具有相等的地位,可供港英当局和广大市民在公务活动中使用。

1975年3月,港英当局编印了《香港政府中文公文处理手册》,供港英当局公务员参照实行,该手册在《引言》中说明:制订该手册的目的是为了使公文写作标准化,“以收准确、经济之效”。

这样,在香港被港英当局统治近80年后,中文——这一祖国的语言终于成为香港的官方语言之一。

2.从中文文言文到白话文

20世纪70年代开始,港英当局使用中文作为官方语言之一时,是仿照台湾的公文用语,采用文言文,有时还夹有方言。

中英关于香港归属问题协议签订后,由于这一协议对香港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由于为了适应香港社会生活快节奏的需要,导致香港中文公文也产生了新的变化。

1986年3月,港英当局发出传阅通告,该通告首先对中文公文的文体作了规定:“要用白话,不用方言,以求浅白、明确、精简得体。”其次,通告中要求港英当局机关在给市民的所有回信中,都要客气得体;一切函件都不准使用封建官僚色彩的用词和套话,如“长官”、“大人”、“司宪”、“督宪”、“奉督宪谕”、“奉司宪谕”、“爱承宪谕”、“诸维朗照”、“先行布复”,等等。

这样,香港的中文公文基本上达到了简、浅、通、切的白话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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