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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用性的衡量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使用效用性”主要是反映一地区人们对金融服务使用量上的情况,BDP曾经以储蓄和贷款规模相对于人均GDP这两个指标进行衡量。从表4.3可以发现,东部12个省的人均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要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基本上差不多。

所谓“使用效用性”主要是反映一地区人们对金融服务使用量上的情况,BDP(2005)曾经以储蓄和贷款规模相对于人均GDP这两个指标进行衡量。笔者在此基础上,根据金融排斥的3类服务对象———储蓄、贷款、基本保险服务,构建了10个子指标,如上表4.1所示。其中,储蓄服务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额作为基准的反映值,计算出人均储蓄存款量、以及人均储蓄存款量和人均GDP的比值[5]。之所以该指标作为反映,主要是考虑到该指标能基本上反映各地区人们储蓄产品的使用情况。信贷服务以消费信贷、私营和个体贷款、农业贷款作为基准指标,并分别计算出其人均的贷款量、人均贷款量/人均GDP这两个指标值;之所以以这三类指标作为基准指标,主要是在数据可得性的前提下考虑到这三个指标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家庭、个人所参与的信贷服务情况。基本保险服务以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这三类基本的社保为参照标准,以其获得的基金收入作为各地区人们参与基本保险服务的状况,并计算其人均参保量、人均参保量/人均GDP[6]。同时,为了更广泛地进行衡量,分别对储蓄、信贷和基本保险业务的地区发展情况也进行了计算,得到了“人均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人均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人均保费收入”这三类指标。

其中,1993—2006年度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数据来源于1994—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消费信贷、私营和个体贷款、农业贷款这三项贷款指标数据来源于1994—2007年各地区《统计年鉴》,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这三类保险数据来源于1994—2007年各地区《统计年鉴》以及《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社会保险年鉴》。各地区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贷款余额以及保费收入这几个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1994—2007年各地区《统计年鉴》、以及《中国保险统计年鉴》。表4.3显示了各地区1993—2006年平均的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情况。

表4.3 各地区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的均值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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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该表反映了各地区平均的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分别从储蓄、信贷、保险、以及更广义的服务这几个维度进行反映,其值为各地区1993—2006年的平均值。

从表4.3可以发现,东部12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均金融服务使用效用性要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基本上差不多。但是,中部地区表现出了比西部地区显著低的人均私营贷款额、人均个体贷款额,这表明中部地区的金融服务在支持私营、个体发展方面存在着相对地落后性;从人均金融服务使用值/人均GDP来看,相对于西部地区而言,中部地区基本上也表现出了相对较低的比例值,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相对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中部地区的金融在支持微观主体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对于上述比例指标,东部地区也没有表现出绝对较高的比例值,一方面,固然与东部地区原本较高的人均GDP有关,从而降低了该比例值,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与东部地区本身的经济发展相比,金融服务还有更可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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