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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性的衡量指标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中,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衡量与银行经营管理一样,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经验到较为科学的发展过程。资本与存款比率衡量法出现于20世纪初,是最早的衡量商业银行资本的方法。认识到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的不足之后,人们又提出了资产分类比率法或资产结构比率法,又称纽约公式。

二、资本充足性的衡量指标

获得并保持最适度的资本是银行资本管理的重要内容。但以何种标准来衡量银行资本是否适度却是一个难题。实践中,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衡量与银行经营管理一样,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经验到较为科学的发展过程。

(一)资本与存款比率

资本与存款比率衡量法出现于20世纪初,是最早的衡量商业银行资本的方法。当时,人们发现商业银行破产倒闭的原因是无法应付存款户的提现,因此便规定资本必须至少达到存款总额的10%以上,以防止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这种方法曾在美国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二战”之前较为流行。

实际上,造成商业银行流动性危机的是资金运用,即贷款与投资的变现能力不足,而存款在被银行运用之前本身并不存在风险,因此,这种衡量方法不够科学。

(二)资本与总资产比率

在认识到资本与存款比率缺点的基础上,美国开始逐步采取资本除以总资产得到的比率来衡量资本的充足性。这种方法克服了资本与存款比率没有考虑资金运用的不足,而且方便直观,得到了世界各国的采纳。

但是,该比率没有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因此,用同样的资本与资产比率最低限来要求不同商业银行,显然也是不科学的。

(三)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

为了克服资本与资产比率的不足,商业银行家们与银行管理当局设计出了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认为该比率至少要达到15%以上,才能说明商业银行的资本是充足的。所谓风险资产,指不包括商业银行第一、第二线准备金在内的资产,例如,中长期贷款、长期债券、股票投资等。这是因为,构成第一、第二线准备金的库存现金,同业拆借、短期国债等本身没有风险或者仅承担很小的风险,因此可以不必用资本金给予保障,仅考虑风险资产的保障程度,即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就足够了。

但是,仅用该比率来评估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仍然过于简单化。因为,不同种类的风险资产所承担的风险大小是不同的,风险较高的资产例如信用级别较低的贷款、股票投资等,应该要求有较多的资本金作保障,而风险较低的资产如政府的债券等则不需要太多的资本金作后盾。所以,如果能对不同资产分类规定出不同的资本要求比率,则能够使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这一简化指标更科学、确切。

(四)资产分类比率法

认识到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的不足之后,人们又提出了资产分类比率法或资产结构比率法,又称纽约公式。纽约公式是在50年代初,由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设计的。

根据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全部资产分为六类,并分别对每类资产规定了各自的资本要求比率:无风险储备,包括库存现金、同业拆借、短期国债、第一、第二级准备金等流动性很强的资产,这类资产风险极小,不需要资本作担保。第二类资产是指稍有风险的资产,例如,5年以上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优质的商业票据、安全性较好的高信用担保贷款等。这类资产有一定流动性,风险较低,要求5%的资本保障。第三类资产主要是指有价证券,即除了政府公债之外的证券投资和证券贷款,其风险较大,流动性也比较差,因而需要有12%的资本保证。第四类资产是指风险高的资产,主要是对财务状况较差、担保不足、信用水平较低的债务人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至少有20%的资本作为保障。第五类资产称作“疲软资产”或“有问题资产”,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可疑贷款、股票、拖欠的债券等,这类资产遭受损失的概率极大,因而要求50%的资本进行保证。最后一类资产则是指亏损了的资产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则上说应当由银行运用资本购买,因为它是银行生存、发展、开展业务的根本物质条件。亏损资产则是指已经给银行造成损失,完全不可收回的资产,例如,呆账、倒闭公司的股票等,这类资产应当由银行资本金抵偿,因而需要100%的资本保证。

这样,商业银行只要将其上述六类资产额分别乘以各自的资本资产比率要求,并进行加总,便求得商业银行所需的最低资本量。纽约公式克服了以前三种资本方法的不足,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它的基本思想为《巴塞尔协定》所采纳。

(五)综合分析法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以上所说的衡量商业银行资本的指标都仅仅是从资产(或存款)数量及结构这一方面来评估,实际上,影响商业银行所需资本量的因素还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盈利状况、资产与负债结构、银行股东状况等。因此,需要将影响商业银行所需资本量的各种因素均考虑进来,进行综合的分析。

综合分析法最早于70年代在美国出现,当时,人们认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不应仅靠一种指标,而是要综合以下8个因素进行考察: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质量;资产的流动性;收益及留存盈余额;存款结构的潜在流动性;商业银行股东的信誉与特点;各种间接性银行费用的负担状况;营业程序的有效性;在竞争中,商业银行满足本地区现在与将来需求的能力。

综合分析法具有明显的非数量性与不确切性,相当烦琐,并且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同的评估人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把综合分析法与资本风险资产比率法或与资本资产比率法结合起来运用,以互补短长、更为合理。

下面介绍的《巴塞尔协议》是目前衡量与评判银行资本的最重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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