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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对实行“漏洞监管”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内容摘要: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生事物,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漏洞监管”模式。P2P平台宜信坏账风波暂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了业内对P2P模式乃至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思考。在监管尚是空白的情况下需要慢慢摸索,以上根据“漏洞”而提出的监管建议,可能是对P2P平台监管的比较好的尝试。

内容摘要: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生事物,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漏洞监管”模式。所谓“漏洞监管”,就是在金融产品和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急于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而是着力观察和解决出现的风险事件和问题,从这些“漏洞”入手,解决监管最迫切的问题,从而逐渐摸索行业规律,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帮助行业健康发展。

P2P平台宜信坏账风波暂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了业内对P2P模式乃至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思考。笔者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生事物,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漏洞监管”模式。所谓“漏洞监管”,就是在金融产品和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急于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而是着力观察和解决出现的风险事件和问题,从这些“漏洞”入手,解决监管最迫切的问题,从而逐渐摸索行业规律,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帮助行业健康发展。

以宜信为例,经营中可能存在着以下问题。

宜信作为P2P模式的正当性:P2P在国外只是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出借方可以直接把钱借给贷款者,由于国外征信体系健全,所以信用审核和放款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而国内大部分P2P对于贷款者的信用判断无法通过网络完成,因而宜信具有中国特色的线下信用审核和债权转让的模式就相当于自己建造了一个资金池,先把钱借给贷款者,然后再通过卖理财产品的方式把债权转让出去,这使得很多同行不认同宜信是P2P的经营模式,并直接影响到P2P行业的生产环境。

信息的不透明:债权分拆再转让造成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宜信被消费者和监管机构诟病。宜信向理财者提供的固定收益类理财模式使得原本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P2P借贷关系变为多对多的债权关系,而具体投资项目由后台系统进行匹配,不由理财者自主选择,理财者每月收到的债券列表没有具体的债权比例分布,借款用途以经营、消费、其他等笼统描述概括,这种混乱的现金和资产对应状况,是否能够使得资产池的收益率扣除成本持续高于付给客户的收益,缺乏保证。

坏账认定与承担:根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透露的数据,2011年全年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不良贷款率约为5.14%。有数据显示,P2P行业的坏账率逐渐走高,2013年高位盘旋在3.5%至5%,但有个别网贷平台已经超过了6%。对于宜信的资产质量,到目前为止唯一一份相关的报告是德勤出具的所谓审计报告,称不良还款率(坏账率)为0.7968%,但是由于单笔贷款金额和宜信相近的信用卡坏账率都远高于3%,因此德勤的这个数字值得质疑。P2P行业一位资深人士表示,P2P目前坏账率在5%至8%之间常见,而即使达到8%至10%,利差也足以覆盖坏账,掩藏风险。

针对上述种种潜在的风险,笔者建议监管机构从如下方面对P2P平台进行监管探索:对P2P平台进行更深入的行业细分,将线上和线下业务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并分别监管;在信息披露方面,可以试点限制过分复杂的“多对多”债权关系,如在合同或规定中明确规定债权的转让金额和转让次数,将宜信这样的公司纳入正常的合同法监管体系;对于客户筛选带来的坏账率提高问题,要加强风控的知识培训和系统建设。另外要避免高收益市场中的风险过大项目,在会计操作上要具有更好的透明度。

好的金融监管体系应该是在微观上能够给予各方平等的保护,严禁欺诈行为。在宏观上,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弹性度来容纳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同时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显然,我国对P2P平台监管刚刚开始,还没找到真正成熟的方案。在监管尚是空白的情况下需要慢慢摸索,以上根据“漏洞”而提出的监管建议,可能是对P2P平台监管的比较好的尝试。

【注释】

[1]本文发表于《经济参考报》2014年4月14日。按:为方便叙述,本文中的“P2P”不统一为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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