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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项目名单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分类这种方法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有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全面地理解研究对象,同时兼顾细节,做到提纲挈领、点面结合。根据风险的来源,大致可以将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这种具体的划分方式在风险管理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性,方便企业进行风险识别。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企业各部门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而这道把关的过程本身也是有风险的,即审计风险。

分类这种方法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有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系统、全面地理解研究对象,同时兼顾细节,做到提纲挈领、点面结合。例如,庞大的生物学理论所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分类。同样,对风险进行分类也十分必要,它一方面可以加深我们对风险的了解,另一方面可以针对不同的风险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的适用性。

对风险的分类方法比较多,依据不同的标准以及针对不同的领域,可以产生不同的划分。本书只集中介绍与企业风险管理结合得比较紧密的几种分类方式,如图1-2所示。

图1-2 风险的分类

根据风险产生的可能后果,可以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纯粹风险只可能带来损失,而不会有获利的机会。因此,其后果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损失,或者是没有损失。而机会风险中则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其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没有损失和获利。例如,火灾、地震、车祸等危害性的风险一般都属于纯粹风险,而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投资风险等金融性风险属于机会风险。

虽然这种依据后果来对风险进行分类的方法比较简单,但这种思想在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的后果不同,其产生机理也有很大差异,因此针对两者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也迥然不同。对于纯粹风险,一般而言控制措施有两种思路。一是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工厂中排查火灾隐患、严禁明火、安装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消防系统等。另一种是保险,用固定的小额支出来代替可能发生的大额损失。而对于机会风险,其风险管理的措施就不是以上两种思路,而是通过一列的管理手段来控制损失的程度,增加获利的可能。具体策略在本书第6章中详细阐述。

根据风险的来源,大致可以将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继续划分,就可以衍生出许多具体的类别,如表1-1所示。这种具体的划分方式在风险管理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性,方便企业进行风险识别。

表1-1 风险分类

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模块,可以将风险按照各部门的运作来归类,分为人力资源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审计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企业各部门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人力资源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企业员工对工作的胜任能力;员工团队合作的状况及企业文化环境;人才的流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冲击等。

财务风险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筹资风险,即企业由于借入资金而增加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偿债能力丧失的可能性;第二,投资风险,即企业投资于项目或证券的收益偏离其目标的可能性;第三,信用风险,即企业的应收账款得不到回收的风险;第四,收益分配风险,即公司在分配实现的净利润时,存在分配给投资者或者留存企业内部这两种此消彼长的方式,这种分配的选择和权衡可能会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市场风险主要指企业面对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供需状况和价格的变化给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对市场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比较困难,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财务报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和反映,对于财务报表的审计相当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最后一道把关和审查。而这道把关的过程本身也是有风险的,即审计风险。对于审计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定义为:“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风险是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而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比如应当披露的信息没有披露,或者应当保密的信息反而传播出去,这样的事件对企业的声誉会产生极大的损害。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股价息息相关,不当的信息流传更容易使公司的股价大幅震荡。例如著名的“杭萧钢构344亿元天价订单事件”,就是公司信息披露不当而造成股价震荡、公司损失名誉甚至遭受诉讼的典型案例,具体见案例1-1。

案例1-1 杭萧钢构“订单门”事件

2007上半年,我国股票市场上最热门的事件非“杭萧钢构344亿天价订单事件”莫属。该公司由于对敏感信息披露不当,致使公司股价大幅震荡,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和谴责,名誉受损并引发一系列后果,余波久久不能平息。

杭萧钢构全名为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营业务为多高层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2006年,公司总资产约为27.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约为18.8亿元,每股收益为0.0853元,在该行业29家上市公司中排名22。(数据来源:大智慧软件。)

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初,公司的股价表现一直比较平常,稳定在3~4元的价位,见图1-3。

使杭萧钢构一举成名的事件是从2007年2月12日开始的。

图1-3 杭萧钢构股价走势图

资料来源:金融界网站。

股价狂飚,只为天价订单

2月12日到14日,公司股票突然发力,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从4.24元涨到5.51元,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这样的异常波动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2月15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此后,公司的股价节节攀升、高歌猛进,每天一开盘就被封死在涨停板。3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确认签署了344亿元大额订单。公告中披露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项合同价款共344亿元人民币。不难想象,一个年收入10多亿元的公司接到300多亿元的天价订单意味着什么。但是,一方面,公告中对合同的细节语焉不详,关键方中国国际基金公司知名度不高,比较神秘;另一方面,合同款项巨大,有人测算竟相当于安格拉2005年全国GDP的14%,种种可疑迹象使得对这笔订单的质疑潮水般涌来。

3月15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提醒风险,称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16日,杭萧钢构的股价已经壮观地连拉十个涨停板,升到了10.75元。

订单真假迷雾重重

3月19日,星期一,上交所对杭萧钢构实施了停牌处理。此时,各方对杭萧钢构订单的质疑以及对拉动股价狂飚的资金来源的猜测已经白热化,监管层也介入进行调查。

3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合同细节,但许多关键地方仍语焉不详。

3月28日,新华社发表了《杭萧钢构订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的文章,其中提到,早在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董事长发表的讲话中提及:“2007年对杭萧钢构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股份公司(收入)争取达到120亿元,集团目标(收入)为150亿元”。文章认为这一做法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并且,公司股价也是在同一天开始异动的。对这一现象,“巧合”的解释已经无法让各界人士信服。此文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3月29日,公司通过媒体刊登声明,强调该大额订单项目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对于市场所关注的事件焦点──中基公司的身份和大订单的合同原件,该声明并没有涉及,因此各界的质疑仍未得到解答。

4月2日,股票复牌。公司发布公告对新华社的文章内容予以澄清,称董事长讲话并无任何语言与安哥拉项目有直接关系,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且董事长发言与公司股价的当日异动不构成任何关联。另外,公司在当日还公布了该合同项目进展的公告,称已收到中基公司支付的第一笔材料采购款。当日股价继续涨停。

4月4日,证监会开始对杭萧钢构股价异动进行立案调查。4月5日和6日,股价连续两日跌停。

4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再次承诺合同的真实有效,公司成员没有参与炒作。当日,股票涨停,再次上演“过山车”式的疯狂。

4月10日,公司发布四条“特别风险提示”,并重复承诺了合同的真实有效。当日股价仍以涨停报收。

4月23日,又有负面报道出现。央视记者调查了安哥拉16个政府部门,但均称不了解这一订单。虽然公司对订单的真实有效信心十足,但外界对订单是否存在的诘问一浪高过一浪。

4月25日,杭萧钢构所签安哥拉订单合同的第二批采购款逾期,这笔款项约人民币1.7亿元。这似乎印证了人们对天价订单的怀疑。

行政处罚,尘埃未定

4月27日,对杭萧钢构的调查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证监会认定杭萧钢构在安哥拉合同信息披露方面违反了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有人在这起事件中涉嫌犯罪”。证监会拟对杭萧钢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请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此,杭萧钢构发布的关于安哥拉项目的公告共有13个。

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和总裁周金法进行公开谴责。

5月14日,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下达了行政处罚书,认定其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两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于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证监会查明,“自2006年11月起,公司主要领导、公司设计部、投标办、市场营销部和法务部等十多人参与了该项目工作,信息泄露的风险已经很大。相关证据显示,2007年2月8日,双方已就项目主要内容达成一致;2月11日上午,公司开始布置设计部门进行工作,表明该合同已难以保密;2月12日下午,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讲话中泄露了信息;2月13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涨停,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公司有无经营异常情况,公司称没有异常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作进一步的了解,并提醒公司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公告,但公司一直到2月15日才披露正在商谈一个境外合同项目。”因此,“杭萧钢构对于应当立即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没有按照《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立即予以披露,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此外,行政处罚书还指出,杭萧钢构所发布的公告中存在多处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陈述,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行为:

其一,“2007年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项目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这与安哥拉项目合同草案实际约定的'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内容存在严重不符,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以为该项目的实施条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能够在约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完工,会使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其二,“2007年3月13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与安哥拉共和国政府签订了公房发展EPC合同,为安哥拉兴建公房项目,总工期为五年'。根据有关证据材料,杭萧钢构并未看到过该公房发展合同。由于该公房发展合同是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基础,因此,该公房发展合同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杭萧钢构没有在3月13日的公告中披露其未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签订的公房发展合同这一重大事实,这一行为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投资者以为公司所签合同的基础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其三,“2007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通知公司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立案调查。4月5日上午公司进行了公告,当日下午,公司董事会秘书潘金水先后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采访,对媒体发表'大家都误解了公告的内容','(证监会)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证监会调查已基本结束','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们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情况'等言论。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此迅速做了报道或转载。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时,有关调查才刚刚开始,并不是所谓的'已基本结束',而且也未排除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陈述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

这次案件,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30日实施以来,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首个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余波未平

虽然证监会已经对杭萧钢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这次事件还远未完结。6月11日,经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浙江省公安机关已对涉嫌泄露内部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高峰,涉嫌内部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向东、陈玉兴执行逮捕。其中,罗高峰是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

除此之外,杭萧钢构也面临着股民的诉讼。据媒体报道,杭州殷女士以杭萧钢构发布虚假信息而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为由,已经将杭萧钢构及其四名高管告上法庭,打响了股民向杭萧钢构维权的第一枪。该诉讼已于5月25日得到杭州市中级法院的立案受理。另外,5月17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张瑜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共同发表公开信,向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征集委托代理,代表投资者们向杭萧钢构索赔。“官司门”紧追不舍,新的一波挑战又向杭萧钢构袭来。

资料来源: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整理。

根据风险是否可以分散化从而将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思想,来自金融学理论。

非系统风险指的是由于特定原因引起,只对某些资产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可以通过分散化来完全消除的。

而系统风险指的是由于经济因素、市场因素等引起的,对于所有资产都有影响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不可以通过分散化来消除的。

举例来说,“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投资单只股票,其风险很大;而通过分散化投资许多只股票,形成一个资产组合,其风险就被大大降低了。这里被分散化降低的风险是非系统风险,分散化后仍无法消除的剩余风险是系统风险。

这种分散化可以消除非系统风险的思想对于风险管理也很有启发。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采用的多元化战略──通过开展不同市场领域的经营业务来降低企业的整体风险,就与分散化的思想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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