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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企工会为何状告镇政府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乡企工会为何状告镇政府——在讨债中找到的答案编者的话我国各地的乡镇企业近两年先后进行了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包括实行股份制、合资、个体、私营及兼并、破产、出售等形式的改革,促进了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共同发展。因为企业已被镇政府接

乡企工会为何状告镇政府——在讨债中找到的答案

编者的话

我国各地的乡镇企业近两年先后进行了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产权改革,包括实行股份制、合资、个体、私营及兼并、破产、出售等形式的改革,促进了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共同发展。但是人们也看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那里有的基层领导不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采用行政手段,搞“一刀切”,“刮风”,或“一卖了之”,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或其他严重后果。不久前,本刊接到了杨丽生同志的来稿。这篇题为《乡企工会为何状告镇政府》的稿件,反映了江西吉安县某化工厂改制中发生的问题,那里的做法,引起了职工的不满和人们的关注。

还在去年7月,农业部即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下达了《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改革要以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为方向,能够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实践、创造与选择,实行民主决策,切忌行政命令;”“实行出售的一般应是微利、亏损企业。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决策,竞价出售;”通知还指出,“禁止和纠正由少数人内定,搞定向转让和私下交易。”农业部在下达7号文件后又下达了10号文件,进一步作了补充规定。各地在认真贯彻执行。

该化工厂职工要求上级对这个厂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分析该化工厂发生的问题,弄清是非,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希望吉安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文件精神认真进行调查,作出妥善的处理。

我乡化工厂于1997年7月委托江西省吉安县某化工厂销售松香产品15吨,尚欠货款4万余元。厂长、出纳员为收此货款爬山越岭,往返一次20多公里,驱车20余趟,历时12个月,却分文未取到。

钱,哪里去了呢?

笔者作为兼职会计,带着这个问题前往吉安县某化工厂问个究竟,继续讨债。

该厂工会负责人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如下情况:

吉安县某化工厂是1976年由当地农民投劳集资创办的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镇政府未投资分文。20多年来,企业在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和指导下,依靠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利用当地丰富的松脂资源,生产松香和松节油产品,年产值达400多万元,每年可为国家提供税金70多万元,有着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来之不易的办厂成果,该化工厂全厂职工倍加珍惜。

当笔者在厂部冷清的办公室里欣赏那琳琅满目的奖旗、诸多的先进称号时,原企业财务主管解释说:这些荣誉是全厂职工用心血和汗水换来的。我厂原有固定职工38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固定资产原值2339560元。企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已被国家有关部门充分肯定。截止1997年2月已累计上缴国家税金570多万元,上缴镇政府利润135万元。松香产品质量于1989年经江西省商检监证,取得了产品出口许可证。通过上级对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反复考核,于1990年获江西省乡镇二级企业称号,1991年获江西省乡镇一级企业和吉安地区明星企业称号。

企业为了进一步增强产品在林化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于1993年投资15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改直火生产法为蒸汽生产法,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产品质量,还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进一步调动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企业经济效益直线上升,取得了优异成绩,厂长被评为江西省劳动模范。所有这些使我们全厂职工感到无比自豪。

出乎意料的是,由于1997年松香市场疲软,产品滞销积压,企业库存360多吨产品以低价3300元/吨销售所造成的亏损,镇政府不但不给予扶持,反而仍然以每吨270元的标准向企业收取利润,导致1997年度亏损达80余万元。

该化工厂38名员工在企业亏损面前是怎样思考的呢?

原企业总账会计翻开账本,向我们介绍说: 1997年底,企业总资产为3975068元,总负债为2775149元,并非资不抵债。

职工们认为,企业有20多年生产经营积累的家底,加上企业从1987年起,在几年内共投资现款39万元,与本镇各村联合营造了湿地松6000多亩原料基地,在长期的合作中,企业与广大林农和采脂户建立了风雨同舟、休戚与共的产销关系,企业扭亏为盈、走出困境还大有潜力可挖。面对买方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全厂员工以主人翁的姿态进一步认识到,企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只有彻底改变以往陈旧的经营模式,走股份合作制的路子,采取职工投资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才有可能使企业渡过难关,走出低谷,为企业改革做出新的贡献。于是,厂部代表全体职工于1998年6月向镇政府递交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方案。

可是,镇政府对职工提出的改革方案,不以为然,不予理采。而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自主权。

去年6月,镇政府将该化工厂推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选举中标人、个人承包经营的方式,把一个好端端的省内外闻名的先进集体企业解散了,社会反响很大。

这种情况的发生给我们收回货款加大了难度,只好暂停。倒是激起了该化工厂全体职工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厂工会将此情况如实向上级反映。

该化工厂工会委员会于1998年9月26日以《关于某化工厂受政府行政干预的情况汇报》为题,向省、地、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了书面汇报,由厂工会负责人亲自发送。

我厂的货款还能收回来吗?笔者仍不灰心,第二次前往该厂紧逼讨债。

这一回,我们了解到该化工厂已被一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中标选举上,其真正的承包人是一位外县负债累累的无业者。镇政府在既没有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也没有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的情况下,令其镇企业管理服务站为发包方,与中标当选者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承包经营合同。该合同既没有对原企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考核,也没有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作出任何承诺;既未办理企业法人代表更换手续,也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一个数百万元集体资产的省乡镇一级企业被一个无证经营者取而代之,职工是不会答应的。

令人气愤的是原企业的债权人屡屡上门讨债,镇长左右推诿,避而不见,不负责任。因为企业已被镇政府接管,现任承包人与原企业脱节,债权人只有找镇政府。但镇政府不仅没有安排落实专人具体处埋原企业的遗留问题(特别是债权债务),连原企业275440元的应收账款也无专人负责经收。哪里会有钱清偿我们的货款呢?好在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出了一句极不负责任的话:不怕你接债的英雄,就怕我欠债的真穷。这却增强了我们讨债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承蒙该厂职工们同情我们讨债的艰辛,还主动为我们提供要钱的线索和去处,并揭发说:镇政府的所谓企业改革,不仅大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还以牺牲我们全厂职工利益为代价操作。

原来,镇政府为了达到将某化工厂承包给意向人个人经营的目的,首先下文免去了原厂长(企业法人代表、农民企业家、省劳动模范)和所有副厂长职务,其罢免理由未曾向职工干部作任何交代,还将所有职工推向社会,也不作任何安排,全部下岗。

不仅如此,镇政府还将企业库存的松香产品以1600元/吨的低价出售,企业小车被镇政府的人无偿占用,电话机被调给承包人无偿使用。

厂工会委员会在向省、地、县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材料的最后一段写道:“我们认为,该化工厂数百万元集体资产是全厂农民职工长期勤耕苦作的资本积累,历届经营管理人员心血和汗水的结晶,维护其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促其保值增值,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镇政府如此种种做法均与《乡镇企业法》有关条款相违背。我们恳请上级结合1998年9月14日农业部农企发(1998) 10号文件的精神,‘对本地乡镇企业改革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按乡企法第三十八条进行调查处理,还我厂以合法权益,切切此告”。这足以说明乡镇企业工会组织在维权中已经觉醒起来了,有着履行自己神圣职责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即不仅要求职工的声音在法律上得到体现,最要紧的是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要在执法中得到保障。否则,基层工会在企业管理中参与制定了不计其数的各种规章制度将化为乌有,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会是一纸空文。这个化工厂的体制改革使得原来建功立业的38名职工上班权利都失去了,连我这异地他乡的讨债人也为之惋惜和痛心呀!该厂工会状告镇政府的理由也就在这里吧。

(本文发表于《乡镇企业导报》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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