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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工会的形式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认可工会的形式认可工会有不同的形态和形式。随着长期以来建立的行业协议的瓦解,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们见证了多雇主谈判制度在英国的迅速衰退。练习21.2你认为近几十年来众多行业集体协议在英国破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认可工会的形式

认可工会有不同的形态和形式。它可以是部分的,在这种情况下谈判的主题是受限的;它也可以是全部的,包括工资、条件以及与雇佣关系相关的所有雇主政策。最低限度就是工会代表要去协助员工进行抱怨,但是超过这个限度以外的问题能否作为谈判的主题而被认可,就取决于所实施的管理政体的类型,也取决于其他可能超出本地承认范围之外的一些协议。一些集体协议的特征就是它接受与被认可的工会在某些事宜(如工资与裁员)上进行磋商,而在其他方面工会仅有被咨询与通知的权利。

第二个认可工会的基本决定是有关被认同的工会的数量和其所采取的谈判类型。这里有3种类型:

1.多工会谈判。它包括几种不同工会的认同,其中每一个工会都是代表不同工人群体来进行独立谈判的。这种情况有时会导致不同的雇佣群体出现,但他们的雇佣条约与条件各有差异。这种方式在一些传统的大型公共部门中比较普遍,比如NHS(尽管近几年工会总数已经出现下降的趋势)。作为惯例,不同的工会代表不同的“谈判群体”,比如不熟练的手工工人、熟练的手工工人和白领工人。

2.单桌谈判。它是许多工会被认可,但是一次只就一套雇佣条约与条件进行的谈判。因此,在一张桌子旁,所有的员工团体共同决定谈判事项。这通常适用于与“单一情形”相关的实践活动或协调的雇佣条款与条件,因此所有工人享有同样的如假期、抚恤金、工作时间与医药费等方面的基本权利。

3.单独工会谈判。这是只有一个工会寻求的认可。然而,当一个雇主反对多工会谈判且仅同意认同一个工会的时候,也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甜心”或“新潮”(new style)协议,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这种情况最为典型的是在野外工地和在一些尖端的工商业领域。它们本质上的创新之处就是管理者和工会之间工作关系的密切与扩展。工会领导发现在一些事情上,他们行动的自由度少于他们的成员所期望的,但是也发现这种协议可以使他们在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全方位地介入,不仅仅是他们所熟悉的集体谈判领域。这种协议还经常伴有“不罢工”条款:当管理者和工会不能达成一致时,工会也不会采取劳工行动,而是通过独立的仲裁来解决。在这种单一工会形式中,单一状态的协议也是其主要特征。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可能的话,与被认同的工会达成一个伙伴关系的协议对他们是有利的。这种方法在最近几年里受到政府和TUC的积极鼓励,并且当欧洲工厂委员会在所有的大型机构里成为法定要求的时候,这种伙伴关系的协议将来还会成为一种主导的形式。伙伴关系代表我们要努力脱离一个传统敌对的、低信任的工会—管理层关系,使其朝向一个高度信任的、愿意共同解决问题的关系发展。沟通和咨询是口号,因此雇员及其代表对于影响管理层决策的因素十分警觉,并尽可能地使自己参与其中。集体的谈判仍在继续,但只是辅助其他重要协会,比如公司委员会。

这是一个由雇主与工会代表组成的代表实体,它有许多职能,这些职能通常包括:作为一个谈判场所;一个咨询场所;建立分会与工作小组;申诉与争论的解决与处理;促进雇主与工会之间对于雇佣关系的既定准则。(Farnham,2000)

很多近期的集体协议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其包含与灵活性和新技术相关的明确承诺。弹性协议的目的是弱化不同工人群体之间明显的划分,以便更多的人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在严格规定的工作角色以外的任务。这一协议的引进主要是为了应对紧张的竞争压力,并且被看做是一种将工作损失降到最低的方法。因为有高额工资与适当的训练作为回报,劳动力同意成为多技能工人并废除了限定工人做某种工作的严格等级界限。技术协议主要是为了促进新技术的顺利引进与随之而来的工作实践。结果是雇员代表可以充分参与到按计划引进的新系统当中。而管理者可能认为不重要的事情(如在生产过程中人员组合的调整),也包括在讨论内容之内。工人对于失业的不确定与恐惧也降到了最低点。

集体谈判协议的第三个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在级别上,以下三种方式是普遍认同的:

●多雇主谈判;

●单个雇主谈判;

●工作场所谈判。

在同一机构中,员工可以在同一时间针对不同层次的不同问题进行讨论并操作。然而,在大部分认同工会的机构里,重要的决定都是在一个讨论会上作出的。

多雇主谈判在英国曾经非常流行,并且在欧洲的许多国家里仍然很流行。就基本工资和雇佣条件等问题的谈判通常是在行业或国家范围内,在雇主协会的大力支持下进行的。这也就随之产生了工业标准在某一特定的行业,雇主接受同样比率的工资水平和关于工作时间的统一协议。随着长期以来建立的行业协议的瓦解(如机械业与纺织业),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们见证了多雇主谈判制度在英国的迅速衰退。根据Millward等人(2000)的观点,英国国内只有6%的制造业企业和3%的私有服务业是通过多雇主协议来决定雇员工资水平的。这一数字在公共部门中要高得多(39%),但是近几年也有分散化的现象。

因此,大部分的谈判要么发生在机构内部的雇主层中,要么在工作场所的各个部门中进行。我们认为前者更优,因为这样一来,核心的条款和条件在整个机构内部都是统一标准,它也是一个更为有效的方法,因为它与每个工作场所都执行自己的谈判相比,更能节省管理时间。

练习21.2

你认为近几十年来众多行业集体协议在英国破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它在其他国家如丹麦和意大利却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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