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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足之处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中西部有着自然资源、劳动力等多方面的优势。作为前车之鉴,中国需要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充分运用自己累积的经验和多方面的人才,更好地借鉴外国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外资企业对中国新能源产业产生某种挤出效应。

10.5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足之处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仍旧有着很多的不足,其中一些缺陷与不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外商投资的规模和效果,整体来讲:

第一,中国虽加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和外商直接投资,但中国产业以往出现的“快生快死”的特点可能制约其发展。所谓“快生”,是指中国的很多产业发展规划一旦提出,将会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响应,并引致大量的国内私人资本。同时,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在技术上的落后,使得外商迅速地通过资本、技术、管理等参与这些产业之中。这样,中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新产业的生产能力。但是这些生产能力是一种“揠苗助长”的方式,并不是自身真正实力的表现,并且过剩的生产能力往往使中国企业进行价格竞争,以低廉的价格出口国外,更容易遭受“双反”的困扰,最终会使很多企业倒闭。这就像是强帮蚕出壳,最终导致蚕的死去。

第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可能制约中西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外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不仅有着经济的目的,还有着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虽然中国这些年经济整体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东部和中西部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拉大,与东部相比中西部利用外资条件仍差得多。而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中西部有着自然资源、劳动力等多方面的优势。在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之下,如果能将外商投资大量引入中西部地区,将有助于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增长,缩小地区收入差距,维持社会的稳定。

第三,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外商投资政策法规仍需完善。已有的经验显示,中国在外商投资的领域、政策法规的公开透明度、外商并购中涉及的国家战略安全问题、技术产权问题等很多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和考虑不足,使自身受到损失。作为前车之鉴,中国需要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充分运用自己累积的经验和多方面的人才,更好地借鉴外国的做法和经验。

具体到各个产业来看:

1.节能环保产业

2011年1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明确将节能低碳工作列为“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目标任务。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使中国节能环保的压力增加。然而就吸收和利用外资方面,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仍旧有不少缺陷,表现在:国内节能行业存在“一窝蜂”乱象,企业大多“单打独斗”。很多企业没有向外拓展业务的动力,而真正有意愿去拓展市场的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来自欧美各国的众多外资、合资企业早已在中国节能环保市场上“跑马圈地”,这使中国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以西门子为例,其环保节能方面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包括了石油、煤炭的采集和开发、风电、火电、太阳能技术等上下游的各个产业。ABB、GE等国际巨头亦不例外。如何在节能环保产业上利用好外资,加强自身实力,发展壮大自己的节能环保产业企业,是中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与此同时,中国节能减排的服务标准、节能效果检验评估标准的缺失,影响了国外企业对中国节能项目的投资与合作,阻碍了中国节能环保行业的规范发展。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发达国家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上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在技术、经验、管理、人才等方面领先于发展中国家。中国当前在这些方面的不足,一方面显示出中国政府宏观指导和支持及企业自我发展上的努力仍旧不足,另一方面显示出中国在吸收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质量上仍旧有待提高。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资金压力依然很大。虽然2012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强市场流动性,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资金密集性强,从技术成熟到市场成熟周期比较长,技术、人员、设备等的投入较大,所以资金对企业非常重要,企业资金压力依然存在,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尤为突出。所以,作为增资途径之一的利用外资仍需加强。二是产业技术支撑不足。例如,LED市场上的标准建设滞后,LED标准主要集中在生产端,在应用端和产业链前端的标准还不够完善。标准建设滞后的问题同样存在于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部分行业的检测和认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缺乏与检测相关联的成套检测设备。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外汇去做检测认证和购买相应的设备。这显示出中国在技术上利用外资的力度和效果仍旧不足,需要进一步提高。[11]

3.生物产业

生物农业产业方面,到2012年,总共有35家跨国种子企业通过独资或者合资的方式在中国做了注册登记。但是,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国内几乎所有的种子合资公司,虽然名义上是由中方控股,但在核心技术、高层管理等方面,实际上全都是由外资企业来操控。即便是中种集团、登海种业这样的国内种子大型企业,在与外资合作中也同样会出现这种现象,这使得外资对中国生物产业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

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仍存在较大差距。首先中国在高端装备制造业上的外商直接投资较少,国内所需的各种装备更多地是依赖进口得以满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高端装备制造领域,80%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装备、40%的大型石化装备、70%的汽车制造关键设备及先进集约化农业装备等仍依靠进口,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不足20%。与此同时,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技术大都来自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在华跨国公司对其高技术、核心技术进行严格控制,增加了我国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难度,削弱了企业吸收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5.新能源产业

一是外资增长速度难以满足新能源发展需求,外国在华新能源产业投资的绝对量仍显著少于其对本国企业的投资。二是外资投入区域分布不均匀。新能源产业的外资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中西部新能源丰富的四川、新疆、西藏等省份利用外资的份额却相对偏少,外资投入的区域分布呈现明显的不均衡性。三是外资企业对中国新能源产业产生某种挤出效应。相对于中国企业,外资企业更具有技术、经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某些领域的对华投资和生产经营会挤占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国内空间。

6.新材料产业

我国新材料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产业的重点及核心技术几乎都被大型跨国公司垄断。跨国公司还通过技术专利的保护,试图控制我国新材料产业战略制高点。其对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对新材料核心技术的严格控制。跨国公司掌握着新材料产业的核心技术,并且通过借助于专利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定“垄断性质”技术标准,遏制中国新兴企业的发展。如我国稀土材料和产业,由于高附加值的磁材核心技术被日本为首的跨国公司所掌握,使得我国2/3的稀土资源只能以资源或初级产品的方式出口国外,有些稀土产品我国只有在缴纳巨额专利费后才能生产;太阳能电池产业链中利润最高的是多晶硅提纯,为日本德山公司、美国海穆劳克集团公司、德国瓦克公司等所垄断,这些公司一直对中国实行技术封锁。二是行业生产与市场的垄断。跨国公司通过垄断性合作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如电子信息材料行业的国际巨头英特尔公司与世界著名的电子材料生产商日本信越公司合作发展微处理器;韩国三星集团和LG集团达成协议,成立韩国显示器产业联盟;我国台湾地区的台湾联电集团(简称台联电)与美国超微公司联合生产中央处理器;等等。这增加了中国本土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不利于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国企业吸收外资的积极性。

表10-5 新材料产业的部分跨国巨头

7.新能源汽车产业

由于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外商投资处于起始阶段,所以与之相关的政策措施的不足之处还未明显显露,相关研究也较少。但是,从当前汽车产业利用外资的现状,还是能看出中国未来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不足。由于中国与国外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过大,中国汽车产业不得不放弃依赖外方协助改进现有车型的方式,转而全面引进外方技术。这进一步造成了中国汽车工业“重制造,轻研发”的特点,导致了当今国内汽车市场被外资所主导的格局。而由外资汽车集团主导的“传统模式”会在中国市场中带来前沿性的产品,但对本土企业的技术溢出相对有限,这使中国与外国汽车行业之间的技术差距进一步拉大,进而形成了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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