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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所论的社会组织是指狭义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具有社会事业的特点,其宗旨是追求不同范围、程度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一性质体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宗旨上,也体现在其财务管理与财产分配体制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决定人员聘用、业务活动,不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和主要类型

1.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

西方学者研究认为,在整个社会中的各类组织可以划分为五种基本类型:第一类是经营性组织,即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组织;第二类是行政性组织,即以行政权力为基础对整个社会实施管理的政府组织;第三类是互益性组织,主要是指满足成员共同利益的组织,如职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政党、文艺团体、兴趣团体和教会组织等;第四类是社会服务性组织,主要是指致力于服务对象利益的组织,如学校、医院等;第五类是公共服务性组织,主要是指服务于社区成员公共利益的组织,包括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7]在上述五大类组织中,除了第一大类经营性组织和第二大类行政性组织之外,其他三大类都可以归入社会组织的范畴。

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团体等。

在社会学研究中,社会组织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一般所论的社会组织是指狭义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其成长的路径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构成社会组织成长环境的因素包括历史演变、政治结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许多方面,而社会组织成长中所处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其特征和职能的形成。不同国家特定的环境状况,决定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差异性和特质性。

2.社会组织的主要类型

根据对社会组织的界定,结合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状况及基本特点,可以将社会组织划分为三大类。

(1)社会团体。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规定,社会团体分为以下几类:政治类,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学术类,如学会、研究会等;行业类,如工业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专业类,如花卉协会、烹饪协会等;联合类,如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等。

对社会团体的界定和认识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作进一步的研究:第一个角度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演绎,即从现有的组织理论出发,寻找出社会团体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本质特性,其主要的特征是互益性和同类相聚性;第二个角度是从现实的角度进行归纳,即从我国社会团体的现实状况出发,概括社团组织的一般特性,其主要的特征是民间性和非营利性。总括起来说,社会团体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社会成员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具有非营利和民间性的组织特性。[8]

所谓互益组织,是指不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为首要目的,而是以社会团体成员互益为基本宗旨。尽管某些社会团体担负了一定的社会公益职能,但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其根本职能仍是为成员的利益服务。所谓“类组织”,是指社会团体成员的结合不是劳动分工的结果,而是缘于某种共同特征相聚而成,这些特征包括:职业、性别、年龄、行业、身份、信仰、志趣等。

社会团体是一种正式组织,具备一切正式组织所应有的特点,因此,社会团体的组织化程度相对比较高。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初,在政府与市场组织之外开始出现一种有别于社会团体的“民办事业单位”。但是,对这一提法存在不同看法,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6年后,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将“民办事业单位”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相并列。这是在官方文件中正式命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般而言,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以下五个主要特点[9]:第一,民间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其中,企业包括所有以营利为目的、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个体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依法成立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二,社会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这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一个重要区别。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一切财产形式,而非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形式,可以是个人财产、集体所有财产,也可以是国外的财产。第三,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具有社会事业的特点,其宗旨是追求不同范围、程度的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一性质体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宗旨上,也体现在其财务管理与财产分配体制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与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重要区别。第四,独立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决定人员聘用、业务活动,不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第五,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固定专业、固定场所和固定人员构成的一个单位实体。

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我国的慈善组织有“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三种形式,这意味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提法将逐渐被“社会服务机构”的概念所取代。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基金会。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上述分类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组织所作的概括,虽然各自的内涵和外延有所区别,并且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在具体构成内容上也存在着差别。但是,它们的基本特征有许多相似性

二、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

根据对社会组织内涵和属性的分析,可以看到社会组织具有如下五个基本特征。

1.正规性

社会组织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常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并开展经常性活动的组织。社会组织具有像公司一样的法律地位。这种地位使得社会组织可对外以法人的身份订立合同,管理者不会因执行组织的义务而使个人承担财务责任

2.非政府性

社会组织必须是非政府的、私人的或民间的组织,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相分离,不承担政府的职能,而且理事会或董事会的成员不应由政府官员担任。

3.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社会组织的目的不是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为社会提供专业性和公共性的服务。当然,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在实际运作中可以采用收费的方式,在某些年度可能会获得一些利润,但该组织的理事会成员不能分红,而且收入的盈余应当全部投入符合该组织宗旨的事业之中。这被视作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的根本区别。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者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提供尽可能多而好的服务。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是否成功,取决于其所提供特定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取决于其对社会公共福利的贡献。

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性服务组织可以确定相应的利润水平,其成员也可以进行分红,但是,其盈利水平和分红比例应该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4.奉献性

社会组织所从事的领域大都是营利性组织一般不涉足的领域,如慈善事业、环境保护等。营利性组织为在市场上追求最大利润而相互竞争,因此,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使人们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大大高于营利性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社会组织比营利性组织更具有竞争优势。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使命感促使他们对所从事的事业锲而不舍,对所服务的对象无比细致,能够兢兢业业,对付出的心血无怨无悔。社会组织的特性通常要求其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对该项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这是社会组织能够健康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力和财富

5.专业性

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专业性的服务工作,对工作人员学历、知识、专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具备专业化素质和能力的人,才能够更好地实现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目标。在一个专业化组织内,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准是要考虑的首要因素,其他则是相对次要的。提升工作人员的标准不是看他为组织创造了多少利润,而是看其专业水平所达到的层次。

三、社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

社会组织的职能是指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作为现代社会制度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有着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特定作用,同时,经济社会环境对社会组织作用的具体发挥会造成不同的影响。

1.西方国家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

在西方国家,社会管理一般采用“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政府主要承担宏观的社会和经济管理职能,而中观或微观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服务、管理等工作则由社会组织来承担。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提供大量的服务,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不仅在功能上代替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公共服务,而且由于社会组织在许多方面的效能大于政府,有助于政府削弱财政赤字

西方国家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基本职能包括:第一,社会服务职能。社会组织从事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各种社会服务活动,既帮助政府实现其公共责任,也使社会实际收益。第二,经济协调职能。社会组织中的行业协会参与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制定,对内协调行业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对外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起到了政府难以起到的作用。第三,政策影响职能。社会组织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游说活动”,借以影响政府和议会的公共政策制定。第四,国际交往职能。在对外交往及国际事务中,社会组织往往成为政府实施对外政策的工具和助手。

2.我国社会组织的基本作用

第一,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作用。(1)利益综合和表达。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沟通信息。(2)提供咨询。对社会政策和公共项目提供专业咨询。(3)监督和制约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力及其行为。社会组织的监督往往比分散的个体群众的监督更为有力和有效。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对政府的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代表人民团体通过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发表意见和建议,行使监督权。

第二,促进经济发展作用。社会组织中集中一批专业人次,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媒介、调节、服务和监督保证功能。在加强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开展广泛的民间国际合作,发挥引进技术、资金、人才、项目等功能。

第三,促进社会和谐作用。(1)协调矛盾冲突。社会组织反映所联系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有利于党政部门及时做出政策调整。(2)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人民团体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结合自己所联系的群众帮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四,地方公共治理参与作用。社会组织对地方公共治理的参与体现在对委托授权事项的管理、对政府日常行为的监督、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三个方面。

第五,提供部分公共服务作用。社会组织有较强的能力和灵活性在文化艺术、非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慈善救助、公益互助、社区服务以及部分科学研究领域,提供专门化、个体化、差异化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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