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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交易成本发生的原因及作用特点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交易成本产生的一般原因科斯的经典之作中并没有专门提及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但他认识到交易(活动)的稀缺性,为分析“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打下了基础。这种现象在技术交易中表现尤其突出,原因是技术交易中的信息非对称不仅严重而且贯穿始终。

一、交易成本产生的一般原因

科斯的经典之作中并没有专门提及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但他认识到交易(活动)的稀缺性,为分析“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打下了基础。

交易费用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发展了科斯等人的理论,他认为交易成本来源于人性因素与交易环境因素交互影响下所产生的市场失灵现象进而造成交易困难所致,为此指出了六项交易成本的来源: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机会主义(Opportunism)、不确定性和复杂性(Uncertainty and Complexity)、小数条件(Small Numbers)、信息非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ic)以及气氛(Atmosphere)[2]

人性因素和环境因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一方面信息非对称与机会主义、有限理性等因素互有影响,另一方面小数条件的存在也使机会主义的发生变得无可避免,而机会主义的存在,反过来又促进了小数条件的形成。另外,有限理性的影响也是基于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程度,因为当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并不存在的情况下,一切交易活动可以通过事前的约定进行有效控制,“有限理性人”就可以对市场作出无偏差的判断,因而实现近乎完善的理性。然而,事实上,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是客观存在的,并随着其程度的增加,交易双方希望做出准确、完善的决策和行动计划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威廉姆森所提出的六个因素必须结合起来考虑,它们并不是单方面对交易成本起作用的。

另外,诺思和托马斯(1970)也认为,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其他一些机会主义行为是引起交易费用的原因,这和威廉姆森的观点几近一致。杨小凯(2000)进一步提出内生交易费用与外生交易费用的观点,其中外生交易费用是由于技术和空间的因素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则是由特定的人类行为所引起的,这些行为包括三种:一是非对策自利行为、二是非机会主义对策行为、三是机会主义对策行为。其中第三个因素是内生交易费用产生的根源所在。

二、技术合同交易成本的成因及作用特点

以上是关于一切交易活动中交易成本成因的基本认识,不过,既然我们承认技术交易活动具有特殊性,那么技术合同中的交易成本也当然存在具体的生成特点。

反映在:①在技术交易成本的产生过程中,影响交易成本的诸因素具体的表现特点及程度不同,这源自技术及技术交易本身的特性;②诸因素在技术合同运行的不同阶段所产生的作用不同,这归因于技术合同本身的特性。

前面已经提到,技术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是知识产权,具有稀缺性;而同时技术的运用又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技术的创造者不可能绝对地保守技术信息不泄漏,除非他不投入使用,或者说不让技术产权实现其价值。事实上,只要有使用就必然有信息公开,有信息公开就有跟踪和模仿,这是技术产权所有者不能彻底防范的。并且法律给予的保障也是有限度的,法律在提供一定期限和范围保障之同时,也对技术产权所有者设置了约束条件,这种条件其实也是一种交换。进一步,从根本上讲,“技术”本身,不管是自己使用还是由他人使用,总之只有通过使用才成为技术,才能实现其价值。技术作为一种产权,一方面是为所有者谋取利益服务,体现在使用权和转让权方面具有排他性;但同时它作为一种资源,它必然服务于广泛的对象(包括政府、组织和个人,或者说整个社会),因而其效果又具有社会性或公共性。所以,客观地说,技术是一种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稀缺资源。

对于这样一种物品,其交易的复杂性显然超过了普通商品交易,因而其交易成本的形成也必然涉及更多因素,具体表现在:

第一,有限理性的影响。有限理性指参与交易进行的人,因为身心、智能、情绪等限制,在追求效益极大化时所产生的限制约束。

在任何交易中,交易主体都难免存在有限理性。不过,就多数普通商品交易而言,由于交易对象的属性相对容易把握,或者虽然不能完全克服有限理性,但这种有限理性并不对交易成本的产生起关键作用,即便产生其代价也很小以至可以忽略。所以,大多数普通商品交易中,即便交易结果不令人满意,但也不会给交易者带来太大的损失,因而他无须耗费太多成本在事前把问题考虑得面面俱到。反过来,技术交易的情况则不同,因为其交易价格通常较高,而且对需求方而言,一项技术交易往往事关其经营和发展,一旦失败,不仅是资金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战略规划,或者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差距。所以,参与者决策时往往会慎之又慎,都企图通过全面搜集信息、精心设计合同等措施而尽可能降低风险,由此导致成本不断增加。而且,即便交易者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也不能做到完全避免有限理性,因为人的认识能力尤其对一项新科技的认识是有限的,这也是技术交易的魅力所在——如果对一项技术的全部属性都了解清楚了,交易就失去了必要。比如当肯德基、麦当劳的炸鸡和汉堡技术都变成家常料理的大众知识,还会有人花高价去获取特许经营权吗?它们对消费者还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吗?

因此,笔者认为:①有限理性在技术合同事前阶段影响较大。因为主观的认知能力和客观的环境复杂性,交易者无法克服有限理性带来的损害,只有借助于事前大量的信息搜集活动以弥补信息缺陷。②有限理性在事中阶段主要表现为,现有的认知和能力不能实现合同的初始目标,使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因而增加成本。

第二,技术合同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在威廉姆森看来,机会主义是指人们一种狡诈的自私自利的行为倾向,即合同一方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目的,可能会利用信息非对称或私人信息,以损害另一方为代价而获取私利。

机会主义既可能发生在签约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后。由于信息非对称,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可以利用这种优势,以次充好,或故意抬高价格,这属于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在签约后,代理一方不履行努力义务,偷懒或者敷衍;或者,代理一方发现履约难度过大,且违约带来的收益大于因此而遭受惩罚的成本,他宁愿选择违约,这二者均属于事后机会主义行为。这种现象在技术交易中表现尤其突出,原因是技术交易中的信息非对称不仅严重而且贯穿始终。

①签约前,技术信息的保密是技术拥有方取得谈判主动权的先决条件,而一项新技术不仅具有创新性,而且往往具有垄断性,需求方很难通过市场同类比较而准确判断技术的质量、性能以及价位,所以处于被动受引导的状态,技术拥有方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②在签约后,一项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由于技术研发的高度创新性和智力活动的非直观性,使得作为投入一方很难观测到受托方的努力程度。这样,受托方很容易采取投机取巧行为而不尽到努力。在一项技术转让合同中,如果双方签订的不是一次性付费合同而是分成合同,出让方很难清楚掌握受让方技术成果转化后的市场收益情况,也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第三,关于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是指由于环境因素中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交易双方为把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合同中,使得交易过程议价成本增加,并使交易困难度上升。

在技术交易中,不确定性随时发生。科研开发工作的风险性是其他一切工作都无法比拟的;甚至已有的科研成果,也存在转化中的风险,一项好的技术如果转化不当可能只发挥极低的效用,即便转化成功,还可能遭遇市场需求、环境、政策等因素变化带来的风险,因而不确定性几乎彻头彻尾地贯穿于技术交易全过程。交易者既难以预测更不能避免所有可能性的发生,因而他无法在事前的合同中穷尽概括一切事项,这样做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是徒劳无益。所以,现实中,交易者相反愿意接受不完全合同,而在合同中留下再谈判余地,以备将来未知事件发生时通过重新协商补救——这样操作尽管也有成本,但是比起事前的昂贵支付且徒劳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归纳起来,在技术合同的事前阶段,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导致的是签约成本;在事中阶段,它增加的是风险成本和再谈判成本。由于风险成本和再谈判成本相比之下较签约成本更为突出,故认为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素对技术合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事中阶段。

第四,技术交易中的小数条件非常典型。所谓小数条件,是指某些交易过程过于专属性,或因为异质性,信息与资源无法流通,使得交易对象减少,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方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导致市场运作失灵。小数条件是相对于大数条件而言的,大数条件指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交易对象多,交易者能获得充分的竞争性市场结构的交易条件。同时,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

笔者认为,小数条件并不出现于一切商品交易中,我们日常的生活用品买卖大多属于大数条件,即供应者和消费者数量众多,处于充分竞争市场。当然,不排除个别地区及个别时间出现某些日常用品供过于求(或者供不应求),如发生战争、灾害、经济危机等,但这都是特殊的和暂时的情形,所以不作专门考虑。但技术交易由于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从一开始就处于小数条件。根据国外一项调查数据反应,国际技术市场上,一项类似技术的卖方平均不超过5家;在一国范围内,掌握类似技术的卖方会更少——技术是稀缺物,新颖性和独特性是其根本特征,这也是其获取巨大收益的前提。如果一项技术已经广为人知,其很难再有市场空间;或者类似技术的卖方众多,需求者挑选余地大,买方占据主动权,这样的技术显然也缺乏竞争力。所以,技术合同中,一般卖方居于交易垄断地位,或者说技术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当然,如我们前面的分析,买方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具备垄断性。因为同一技术的买方往往是有限的,有可能是该技术的特殊应用领域限制了使用者的数量;还可能是技术的质量水准以及价格过高或过低缩小了潜在买者的范围。买方数量减少,卖方的垄断地位就会减弱,甚至使买方在一定程度上居于主导性。总之,不管是卖方居于垄断地位也好,还是买方居于垄断地位也好,技术交易属于小数条件,除非技术逐渐进入成熟期以及广泛应用阶段,小数条件会逐渐转变成大数条件。

小数条件对技术交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事前阶段,即交易对象和交易物(技术)的有限,使交易者无法充分地比较和选择,有可能在签约前就处于不利地位。

第五,关于信息非对称。前面已经提到,技术交易中的机会主义问题尤其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的非对称。信息非对称既是技术合同达成的前提,又是交易成本生成的最主要因素。信息非对称,不仅是有限理性的起因之一,也是机会主义的关键诱因。技术交易中,事前信息非对称导致事前的机会主义行为,事后信息非对称导致事后机会主义行为,而机会主义行为反过来又进一步加重了信息的非对称——由于机会主义行为,使信息劣势一方更加难以监督交易对手的行为。所以,信息非对称是导致签订不完全合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交易者只能通过重新谈判机制的设置为自己争取利益,尽量弥补信息非对称带来的损失,或者说用一种可能的低成本取代预期的高成本。

第六,技术合同中的气氛问题。威廉姆森所讲的气氛是指,交易双方若互不信任,且又处于对立立场,无法营造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易关系,将使得交易过程过于重视形式,徒增不必要的交易困难及成本。

笔者认为这个因素并不需要专门列为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因为有限理性、信息非对称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存在,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及败德行为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作为任何一方交易者,在合同谈判中都是谨小慎微的,而且也是必要的——因为事前的谨慎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足以弥补其引起的成本,疏于重视可能给交易者造成不可预知的巨大损失。而且,气氛的营造更大程度上属于谈判技巧和交易策略方面的事情,因此没有必要把气氛作为交易成本的主要诱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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