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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企业和股东企业的区别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的法律形式有多种, 如图1.1所示。图1.1 企业的法律形式一、 个体企业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 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 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 若经营失败, 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业主要用个人资产来抵偿。基于上述情况, 英、 美等国不承认合伙制企业为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通常有最低和最高限规定。

企业的法律形式有多种, 如图1.1所示。 下面分别简单介绍各种法律形式。

图1.1 企业的法律形式

一、 个体企业

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 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 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 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 若经营失败, 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业主要用个人资产来抵偿。

1. 个体企业的优点

(1) 建立和歇业的程序简单。

(2) 产权转让比较自由。

(3) 经营方式灵活。

(4) 利润独享, 保密性强。

2. 个体企业的缺点

(1) 多数个体企业本身财力有限, 受偿债能力限制, 贷款较难, 难以从事需要大量投资的大规模工商活动。

(2) 企业的生命力弱 (当业主无力或无意经营时, 企业极易倒闭)。

(3) 企业完全依赖于业主个人的能力。

个体企业通常存在于零售商业、 自由职业、 个体农业等领域, 由零售商店、 注册医师、 注册律师、 家庭农场等组成。 虽然这种企业形式数量庞大, 占到企业总数的大多数,而且是最早的企业形式, 但由于规模小、 发展空间有限, 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不占据支配地位。

二、 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 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 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 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 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 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1.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

(1) 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资, 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筹资能力比个体企业高。

(2) 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 即所有合伙人都要以自己全部个人财产为企业担保, 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2. 合伙制企业的缺点

(1) 当原有合伙人退出或接纳新合伙人时, 都必须重新确立合伙关系, 法律关系复杂。

(2) 重大决策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 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和差错。

(3) 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负有无限清偿责任, 这使得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 英、 美等国不承认合伙制企业为法人组织。

由于合伙制企业的特点, 一般来说, 企业规模较小、 资本需要量较少、 而合伙人信誉有明显的重要性, 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诊疗所等, 常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三、 合作制企业

合作制企业是以本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 合作经营、 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 实行合作制的企业, 外部人员不能入股。

合作制企业的税后利润, 一部分应该用于企业内部的按劳分配, 另一部分则应按股本进行分红。

合作制企业实现了两个结合:

(1) 按劳分配与按股本分配相结合。

(2) 企业员工既是劳动者, 又是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四、 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即指股东不论出资多少, 对公司债权人都有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共同或单独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的信用基础建立在股东个人的信用之上。 由于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太大, 筹资能力有限, 在国内外都没有得到发展。

五、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他们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 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 (有些公司以出资额倍数为限, 在美国称为担保有限公司)。 比起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风险要小得多。

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 股东出资额不要求等额, 协商确定。 公司出具股权证书, 但不能自由流通, 必须由其他股东同意方可转让, 并优先转让于公司原有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通常有最低和最高限规定。 如英、 法、 日等国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2~50人之间, 美国有些州规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30人。

1992年我国颁布的 《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中规定, 股东人数必须在2~30人, 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人的, 须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 但最多不得超过50人。

1.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1) 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不必发布公告。

(2) 公司不必公开账目, 尤其是资产负债表

(3)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2.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

(1) 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 筹资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

(2) 由于资金限制, 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

六、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 并通过发行股票 (或股权证) 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股东的身份、 地位、 信誉不再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愿意出资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不受资格限制。 股东成为单纯的股票持有者, 其权益主要体现在股票上, 并随股票的转移而转移。 各国对公司股东人数最低限额规定不同, 我国规定至少3人。

公司的资本总额均分为每股金额相等的股份, 以便于根据股票数量计算每个股东所拥有的权益。 在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可公开发行, 自由转让, 但不能退股。

公司股东只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旦公司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盘, 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提出还债要求, 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讨债。

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各国法律都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开公司的账目, 在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时要公布公司的年度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以供众多的股东和债权人查询。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由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此外, 公司往往还设立监视会, 对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这使所有者、 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互相激励、 制衡。

1.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减小股东的投资风险。

(2) 若公司获准在交易所上市, 面向社会发行股票, 具有大规模筹资能力, 能迅速扩展企业规模, 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 由于股票易于迅速转让, 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

(4) 当股东认为公司经营不善时, 会抛售股票, 把资金转而投向其他公司, 这对公司经理人员形成强大的压力, 使其努力工作,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1) 公司组建和歇业程序复杂。

(2) 公司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需向社会公开, 保密性差。

(3) 多数股东购买股票, 主要是为了取得股利和从股票升值中取利, 缺少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心。

(4)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会产生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适合大中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 但它的营业额、 利润和使用的劳动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都占有很大比例, 从而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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