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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管理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

(一)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1.竣工检验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l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按合同规定分部移交的工程。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了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如果合同约定工程不同区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每完成一个区段均应按上述程序颁发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

3.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

(1)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提前占用或使用表明该部分工程已达到竣工要求,工程照管责任也相应转移给业主,但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后,应尽快给承包商采取必要措施完成竣工检验的机会。

(2)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有时也会出现施工已达到竣工条件,但由于不应由承包商负责的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如果等条件具备进行竣工试验后再颁发接收证书,既会因推迟竣工时间而影响到对承包商是否按期竣工的合理判定,也会产生在这段时间内对该部分工程的使用和照管责任不明。针对此种情况,工程师应该在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工程虽已接收,仍应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当竣工检验条件具备后,承包商应在接到工程师指示进行竣工试验通知的14天内完成检验工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的补检,属于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检验,承包商对缺陷进行修复和改正,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试验和对任何相关工作的竣工检验。

2.重复检验仍未通过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2)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其包括:

1)业主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

2)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3)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同意的话),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业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减。

3.竣工结算

在收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后84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其批准的格式编制的竣工报表一式六份,并附期中支付证书申请要求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下列情况:

(1)到工程的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

(2)承包商认为应进一步支付给他的任何款项。

(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应支付给他的任何其他估算款额,估算款额应在此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

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他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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