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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系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最佳的效果,在稳定、公平、效率三者间寻求均衡。具体而言,金融监管的目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因此,金融监管就必须造就一个高效率的信息系统为金融事业服务。这是由金融业的特殊地位及其重大影响所决定的。金融业务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最佳的效果,在稳定、公平、效率三者间寻求均衡。具体而言,金融监管的目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证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带有很大风险,无论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还是进行证券投资或外汇交易,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金融监管就是要减少金融风险,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有一个稳定、安全、可靠的金融环境。

(二)鼓励进行有效的适当竞争

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主要来自竞争的压力。没有同业的竞争,金融服务的质量就难以改善,金融服务的数量也就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但是,竞争只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是有限的,不能是过度竞争,金融监管就是要打破金融垄断,防止过度竞争,使竞争在法律范围内平等地进行。

(三)保证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

在金融活动中,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客户,都有其各自的经济权益和经济责任。例如,金融机构贷款的自主权、客户存款的存取权、债务偿还的各种义务等。金融管理就是要在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这些经济权益和经济责任合理化和合法化方面,在当事人各方出现争议时进行仲裁、协调、监督与检查。只有在维护各方经济利益、明确各方经济责任的情况下,金融业才能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造就高效的金融信息系统

要较好地完成金融监管的任务,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能随时从金融机构取得金融信息,金融机构之间也只有在信息灵活畅通的情况下才能展开竞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因此,金融监管就必须造就一个高效率的信息系统为金融事业服务。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要使监管的动机与效果取得一致,实现有效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虽不尽相同,但在依法监管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而且还非常突出。这是由金融业的特殊地位及其重大影响所决定的。它主要表现在:一是所有金融机构都必须接受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不能有例外;二是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确保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一贯性,才能保证它的有效性。而要达到这一点,金融法规的完善和依法管理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二)适度竞争原则

适度竞争原则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努力创造适度的竞争环境,形成和保持适度竞争的格局,避免造成金融高度垄断并失去竞争,从而失去生机与活力;同时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破坏性竞争危及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总之,要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三)双重约束原则

外部强制管理再缜密严格也是相对有限的,如果管理对象不配合、不愿自我约束,而是千方百计设法逃避、应付、对抗,那么外部强制监管也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相反,如果将希望全部放在金融机构本身自觉自愿的自我约束上,则实难有效避免种种不负责任的冒险经营行为与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时时要把创造自我约束环境和加强外部强制管理结合起来。

(四)综合管理原则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比较注重综合配套使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管理手段,以及各种不同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包括直接的与间接的、外部的与内部的、自愿的与强制的、正式的与非正式的、报表的与现场的、事先的与事后的、国内的与国外的、经常性的与集中突出性的、专业的与非专业的、资产的与负债方面的监管。

(五)经济效益原则

安全稳健虽然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金融业存在与发展的最终目标,也不是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金融业务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要达到这一目标,金融业必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效益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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