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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及实施状况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1994年5月起,中国开始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环保总局组织编制和更新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在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中,中国在严格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以及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方面也取得较大进展。中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正在以各种合作方式加紧展开,并不断趋于完善。

自1994年5月起,中国开始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环保总局将列入《鹿特丹公约》管制名单的有毒化学品列入了《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实施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并对相关进出口国家履行了PIC程序[5]。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工业化学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环境风险,2003年10月15日环保总局颁发并实施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17号令)》,开始对新化学物质实施生产或进口申报登记。在对新物质的健康和环境危险性鉴别和审查评价的基础上,对符合危害性评估标准的新物质批准登记并许可其生产和进口,而对具有高健康和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采取禁止或限制其生产和使用等措施。2005年6月,为履行《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环保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将公约新增有毒化学品(7种)增补进管理目录,纳入进出口环境管理的范围,自同年7月10日起实施。2005年12月,环保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65号公告《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目录》,将限制管理的有毒化学品品种由34种增加到188种,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环保总局组织编制和更新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该名录经过5次增补和更新,目前已经收录45 000多种化学物质的标识信息。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目前列入安监总局编制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大约有3 700种。

在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中,中国在严格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以及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方面也取得较大进展。全国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执行率在近几年都保持在98%以上。2005年以来,环保总局在审批石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项目选址应当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环保要求,并选择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路线和产品方案;同时,为确保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规划,要求新建项目实施污染物区域削减,改扩建项目实行“以新带老”,总体上达到“增产不增污”,如果能够达到“增产减污”那就更为理想。

环保总局对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侧重于化学品生命周期过程中化学污染物排放和泄漏污染环境后的末端污染治理和处理处置,以及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但鉴于2005年11月中国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要求加强化工、石化行业的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管理,同时全面排查、补充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相关应急工作程序,并指导省级环保部门制定完善地方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

在国家和地方多个部各种方式的合作下,全国建有数以千计从事化学污染物环境监测、农药残留监测和农药替代品的研究开发、标准制订、污染防治、疾病和中毒预防、信息管理等领域研究的各级研究机构,也为政府主管部门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中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正在以各种合作方式加紧展开,并不断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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