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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使“法治”落到实处,必须重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制度必须先进、科学、可操作性强。“以事立制”,一方面好像是针对某件事制定制度,这会造成不对等,是学校有意而为的处置性的制度,会加剧学校与老师之间的矛盾,会影响学校的工作。所以,学校管理制度应该让广大教师参与制定。只有这样出台的管理制度,才能成为教师的一种主动追求,并外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从以上分析可知,“法治”确实比“人治”先进、科学。为了使“法治”落到实处,必须重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制度必须先进、科学、可操作性强。也许有人会说,制定制度不是很简单的事吗?其实并不简单。

制度是用来执行的,是用来管理学校的,是用来让大家共同落实的。如果制度只是一个人的智慧,只是少数人的参与,而没有大家共同的支持,那么这种制度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全面落实。为此,制度的建立必须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积极作用,从而保证教职员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作为教职员工利益的维护者,在团结带动教职员工、增强凝聚力方面发挥着纽带作用。学校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教职员工拥有学校发展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应最大限度地让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全过程,这样就会增强教职员工对制度的认同度、对制度执行的自觉性,从而让制度真正走进每一个教师心中,让制度成为教师行动的指南。

老子的《道德经》里有这样一句话:“治大国,若烹小鲜。”意思是说,治理国家,就像烹煎小鲜鱼一样。小鲜鱼是很嫩的,如果翻过来翻过去地烹,就会把它弄碎。由此联想到学校管理制度,虽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也应该是相对稳定的,不能“朝令夕改”,这是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

制度要有稳定性,但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成不变,那么制度就是僵化的制度。所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要稳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过了一段时间后,如果有现实性新问题出现,就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应对。此时,适当变化是应对的最好办法。

这里,我讲的是适当变化,是渐变,而不是推倒重来。重新制定一套制度来代替,不仅不能得到大家的赞同,也于事无补。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将一些自己认可的图书,爱惜地置于书柜中。然而,这些书并不一定每本都通篇阅览,可能只是在需要的时候才查阅。大部分书基本上都被长时间搁置在书柜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价值。

对学校而言,也存在这样的情形,那就是将规章制度束之高阁。学校里有很多制度,都是经过多方努力反复思考制定出来的,都是用来规范学校教职员工行为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大部分只是“摆设”。然而,制度不是用来挂在墙上的,不是用来看的,也不是用来做档案的,而是用来执行的。如果领导没有用制度指导与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教职员工也没有按制度办事,那么,这些制度就没有用,就没有可执行性,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学校制定的制度要具有可执行性,要传达给每一个教职员工让其全面理解,要能逐项逐条认真落实、反复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

制度是用来指导、规范教职员工的行为的,而不是仅供传阅的文件。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考虑全面、把握住关键。总之,在实施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遵循,实事求是,不懈怠,不推诿,不扯皮。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几个人就坐下来针对这些问题重新制定制度。于是,日积月累,制度一个接着一个,变得又大又全。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出来的制度,很有必要,对学校发展而言,亡羊补牢是必要的。

我们以为,这是“以事立制”的表现,说明学校先前建立的体系制度不完善、不实用、不严肃、不正规。为什么总是要等出现了问题之后再来建立制度呢?

所以在建立制度时,必须充分思考,征求意见,并全面估量,全面设计,包括出现问题后的应急方案。制度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只有充分思考、全面估计了问题,并据此制定制度,制度的这一作用才能充分发挥。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想得很周全,在适当的时候有必要修正制度,但不能“以事立制”。

“以事立制”,一方面好像是针对某件事制定制度,这会造成不对等,是学校有意而为的处置性的制度,会加剧学校与老师之间的矛盾,会影响学校的工作。就当事人而言,一旦出了问题,自然战战兢兢,虽然接受了处罚,但时间长了,就会习以为常:“学校就这点办法,就会出了问题处罚我,为什么不早做规划?”另一方面,说明学校工作不严肃、不严谨、随意性很强,这会使教职员工从心底里认为学校制度是不完善的,对学校管理产生怀疑,这样,他们的行为自然就不够自觉、到位。就管理者而言,他们忙着扑灭一处处的“火”,身心自然疲惫。就执行者而言,管理者认为其不作为,当事人则认为其有意针对自己,结果是“两边不讨好”。

只有明确了责任,执行的效果才能有保障。

很多人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遇到推诿扯皮的事,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就是责任不清,无法确定具体问题所在,执行无法“落地”。

执行不到位,不仅会浪费物质资源,更会浪费执行人的心力,这种浪费是巨大的,甚至是不可弥补的。

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责任明确,也就是说,该做哪些工作,做成了如何处理,做不成又如何处理,做得一般如何处理,做得很好又如何处理,责任双方各有什么权利与义务,各有什么奖励与处罚,等等,都必须明确清楚,一是一,二是二。只有这样,双方才能都心安理得、各得其所,才能真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出现,才能不致使事情恶化。明确责任,是一个单位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一个人成长最基本的操守。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一个好的制度使坏人无法干坏事,坏的制度使好人无法干好事。”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呢?我以为,好的制度必须具备以下六大特征。

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民主,即人民当家做主。学校同样如此,即老师要当家做主。所以,学校管理制度应该让广大教师参与制定。如果管理制度不考虑教师的发展需要,而是强加给他们,那么教师就会消极地对待这些制度。在制定管理制度时,管理者不能把管理制度当作个人意志的体现,而应让全体教师参与制度的制定、质疑以及修改。这样,学校管理制度的讨论、制定的整个过程,也就成为广大教师主动参与制度制定的过程,符合教师发展的需要,制定并通过制度的过程,实际上就成了教育教职员工的过程。这是一种很好的推广教育、师德教育的方式。只有这样出台的管理制度,才能成为教师的一种主动追求,并外化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现代社会强调最多的就是公平正义,简称公正。国家法令强调公正,学校制度同样要强调公正。因此,学校制度一定要做到一视同仁,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个人因素而使其存在差别。特别是关于行政领导与一般老师的制度要一样。学校的规章制度中要求普通教师的,行政领导首先应该以身作则。如果规章制度只是用来约束普通教师,而对行政领导根本没有约束力,就会变得苍白无力,成为一纸空文。

任何制度都应该是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尽管也要面向未来。如果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会失去意义。既然是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制度就不能假、大、空,就要联系实际,因此就要对本单位的实际状况进行积极调查,搞清楚存在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比较严重、具有共性,哪些问题已经解决,从而达成共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才是切实可行的,才是老师们希望的。有的学校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规章制度,而是胡乱拼凑或者直接照搬其他学校的做法,采取拿来主义。这样的规章制度没有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自然也不可能科学合理,必然会产生种种矛盾。这种制度对学校发展不利,对教师成长不利。

以人为本”是当今社会喊得比较响的口号,是时代的最强音。

作为学校,其管理制度同样应该体现人本性的特点,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当具有人本性。所以,制度不能冷冰冰的,应该让人感觉舒适、容易接受,不宜用不准、不能、禁止等生硬的词语,而应该采用最好、宜、应该等比较温馨的词语。这些虽然是细枝末节,但反映的却是与教职员工平等的心态。

人本性最根本的方面就是对师生利益的充分保证——要通过制度确保老师发展、学生成长、学校提升。所以,人本性是制度建立的出发点与归宿,背离了这一点,任何制度都将是无用和徒劳的。所以在制定制度时,要考虑诸多因素,使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岗位上都能发挥各自的作用,获得相应的报酬,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提出不同的要求,从而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发展。

还要强调一下,人本性的另一个方面是一定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视人为人,视人为能动发展的人,视人为富有创造性的人,而不是视人为物,视人为机器——程式化、程序化、死板化的机器。这就要尊重每一个人,尊重其创造,尊重其劳动,尊重其个性,尊重其思想。一个好的制度,还能够促进人的潜能的挖掘与发挥。

这一点,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这里我再强调一下。

学校的制度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也不是只执行一次两次,而是要在一段时间内都执行。至于一段时间是多长时间,完全看制度是不是适合现实的需要。如果仍然适合,则执行;如果已不能适应,就必须修改。这就要求学校一定要用前瞻的目光、发展的目光、科学的眼光来规划制度。注意,这里我强调的是“规划”,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制定。既然是规划,就必须保证一段时间内不落后,一段时间内处于有用、有效的状态。当然,“计划不如变化快”,再好的制度也会过时,也会存在问题,也会与现实不合拍,不可能永久满足所有人的要求。

所以,任何东西都是相对的,变化才是主旋律。学校管理制度制定之后,并不是不可修改的。如果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就应该加以修改。也就是说,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教师的主动发展同步,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制度是用来执行的,被管理者要执行,管理者也要执行。这就要求制度不能总是“原则”、“思想”、说教,而应该有具体操作的方法、程序、途径,即必须有可操作性。对于被管理者来说,某种工作必须做到哪几点、从哪几个方面做、做的程序是什么、做到什么程度,都必须清晰,一目了然;对于管理者来说,如果不能这么做、做了之后出问题了该如何处置,都必须讲清楚。当然,我们还必须与第四点“人本性”联系起来看这个问题。如果老师有更好的方法,即使偶尔出一点小问题,也必须视情况而论,千万不能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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