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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有着平原、山区、丘陵等多元立体的生态环境,为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四)组织化是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趋势北京乡村旅游发展经历了由初级到高级、由分散到统一这一发育过程,当前正是产业品质提升的关键阶段,今后乡村旅游的发展极有可能主要由规范的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推动。

北京有着平原、山区、丘陵等多元立体的生态环境,为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自发式发展、本世纪初的集体建设和最近几年的私人资本的涌入,乡村旅游产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品质升级工程逐步推进。

(一)产业规模扩张,综合效益显著

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13个郊区县50多个乡镇344个村开展民俗旅游经营接待工作,其中市级民俗旅游村154个,占总数的45%;民俗旅游接待户13708户,其中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8261户,占总数的60.26%。观光农业园1332个,其中市级观光农业示范园95个,占总数的7.1%。2009年前三季度,北京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2007.3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1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4%和30.4%(数据来源:市统计局提供),实现发展速度与效益双增长。

(二)乡村旅游合作组织促使旅游要素实现聚集

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规模较小、农民的土地较为分散,农民的资金、技术也难以集中;能够提供民俗旅游接待的农户,往往不能提供观光采摘,能够提供观光采摘的农户,又不能提供休闲、娱乐等项目,旅游要素单一,制约了乡村旅游发展。

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可将有关乡村旅游的企业、科研院所等与农户之间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形式开展多样化投入,结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共兴共荣的经济共同体。把分散的资金以及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以股份的形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使乡村旅游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得到合理的聚集和配置,推动旅游一体化发展。

(三)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可以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

以往一些成规模、上档次的乡村旅游项目,多以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以一定的年限和价格出租给投资商,农民的收益通常是每年固定的收入,一些投资商得到土地后反过来雇佣农民为其打工。但是乡村旅游发展起来后,获得的更大收益与农户关联性并不大。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劳动贬值了,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如果是合作组织出面,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农民从简单雇佣者转变为经营主体之一,农民获取的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自然可以分享到更多的经济收益。

(四)组织化是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未来趋势

北京乡村旅游发展经历了由初级到高级、由分散到统一这一发育过程,当前正是产业品质提升的关键阶段,今后乡村旅游的发展极有可能主要由规范的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推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的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其发展将会呈现以下三方面趋势:

1.向企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经济组织的定性使专业合作组织区别于非营利组织,说明其功能不仅仅是服务于成员,还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发展,企业化经营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2.“对内服务、对外营利”是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

从实践看,无论是专业合作社,还是其他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除了继续提供各种服务、施惠于自己的成员外,能不能通过企业化运营实现营利,已经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前提。现有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缺乏营利能力,但最根本的是缺乏有营利动机的企业运营机制,农民不能从合作组织中得到好处,不能得到超过平均利润以外的盈余,吸引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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