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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分析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与扶持,旅游政策体系是不断发展完善的,分析我国的旅游政策体系会发现,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旅游产业政策对乡村旅游发展影响各不一样。同时,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开始规划建设,为乡村旅游后续发展打下基础。近些年,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消费结构中的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

(一)旅游产业政策

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与扶持,旅游政策体系是不断发展完善的,分析我国的旅游政策体系会发现,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旅游产业政策对乡村旅游发展影响各不一样。

1.乡村旅游萌芽期

这一时期,旅游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生事物,乡村旅游更是处于自发的萌芽阶段,这个阶段的旅游政策以引导发展方向为主,经历了边探索发展、边建设完善的过程,逐步理顺旅游管理规制。同时,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开始规划建设,为乡村旅游后续发展打下基础。

我国最早的旅游事业是为了配合外交工作,当时称为旅游外事接待,可以查阅到的比较早的文件是1978年3月由中共中央转批外交部党组,文件的名称是《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请示报告》,由此可见,我国当时的旅游事业是特定的国际接待任务。其后的两年间(1978~1979),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连续五次的谈话,涉及旅游事业的发展,开始指明旅游业的作用与意义,不再仅仅局限于外事接待,同样有其经济重要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陆续有关于旅游工作的指导文件出台,其中于1986年,旅游业出现在我国“七五”发展规划中,尚属首次。

2.乡村旅游成长阶段

从时间段上来看,这个阶段,主要始于1990年,我国旅游产业政策开始细化,针对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部门来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规范。比如,针对旅游安全管理、旅游行业管理、境外旅游经营机构设立、旅行社的管理导游的管理、以及在行业当中针对客人的服务管理规范标准等。这个阶段的标准和政策更加具体,主要是针对行业发展涉及的方方面面,

3.我国乡村旅游转型期

这个阶段主要始于2000年前后,乡村旅游发展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个阶段的政策开始转向如何把握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乡村旅游的多重目标体系。

该阶段的政策文件涉及微观和宏观的不同层面,最为重要的事情是2013年旅游法的颁布,使得我国旅游行业有了行业法规,对进一步的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这个阶段,国家有关政策,开始有意识地调整旅游产业的发展,对旅游产业的发展目标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收入上,开始关注生态环保、社会目标,为了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出台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保证了国民的旅游休闲时间,对于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用市场营销的观点来看,作为一个行业的有效市场,需要有3个要素:人口、消费欲望和购买力,而在旅游这个行业中,其有效市场可以进一步延展为人口、消费欲望、购买力和闲暇时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获得了长足进步,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每年都在增长,在消费结构中,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而且,居民的消费理念也在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不再是为了温饱而忙碌,人们的旅游消费意愿也在逐步增加,因此,在我国整体进入国民休闲的时代,我们国家在2013年出台的国民休闲纲要,反映了大众旅游时代的一种诉求和发展趋势。

(二)区域合作

乡村旅游资源的地理分布空间极不均衡,尤其是在目前行政区隔管理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跨区域合作,一直是政府部门对旅游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在乡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因为存在着旅游资源碎片化的客观现实,因此,如何实现乡村旅游成片发展,对政府部门来说是一个具有前瞻性又很现实的问题。在我国旅游发展的区域合作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各自为政,独立发展

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绝大部分出现在具有区间位置优势和独特自然资源的城郊地带,其经营主体往往是自发出现的农民,因此在这个阶段,彼此之间的合作较少,而政府的引导也相对缺位。在这个阶段,旅游开发信奉的一个原则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在该原则的指引下,乡村旅游的开发,往往强调与同业竞争。而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初期,不同区域间的合作仅仅停留在旅游线路的组织,如在山东省境内,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就大力推广“一山一水一圣人”的线路,这仅仅停留在不同景点的组合搭配上,而没有进一步的深层次的合作。以山东省泰安市境内的大汶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为例,因为大汶河流经行政区域的差异,所以,作为旅游产品开发的时候,就出现了不同部门对优势资源的争夺。

2.小范围区域间合作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进入成长阶段,前期盲目的跟风发展进入了“瓶颈”期,而政府部门也开始有意识地进行区域间合作,而这样的合作,往往强调打造相对集中的旅游集群。

3.打造集体品牌

近些年,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消费结构中的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城镇居民的旅游诉求和消费意愿也在发生着改变,政府部门不再单纯地把对旅游业的发展调控放在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目的地的打造上,开始通过多种方式打造一个区域品牌。比如,山东省整合全省的优势旅游资源,打造“好客山东”一个集体品牌,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推广山东旅游;云南省打造的“彩云之南”也非常成功。在一个集体品牌统率之下的区域合作,开启政府主导区域合作之路。

4.开拓国际市场

在地方区域合作之上,我们国家领导人也在把整个中国,作为一个大的区域合作,向国际市场进行推广,如2016年开年之初的中美旅游年活动,受到了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

(三)其他政策

1.融资政策

加强与各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旅游企业贷款融资渠道的开发,方式灵活,利于旅游企业的发展。

2.税费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全域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餐饮、宾馆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游客集散中心等设施建设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对于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如采摘、观光农业等,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像行政事业性收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可以采取相应的减免优惠政策。

3.财政扶持专款投入政策

以不同的行政级别为单位,分别设立乡村旅游发展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共产品部分,编制乡村旅游规划促进乡村旅游的战略布局与发展节奏、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用以改善乡村旅游和生活环境、以政府部门为单位进行宣传促销从而打造旅游品牌和形象、进行人才培训以弥补专业人才短缺等,经过种种努力,形成政策扶持引导保障体系。对新评定的不同级别的旅游度假区,不同级别的生态旅游示范区,不同级别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强乡镇,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特色村,星级农家乐以及星级旅游厕所等将分别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类支农、扶农、涉农资金和项目时,适当增加乡村旅游元素,在满足专项用途的同时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各区(市)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发展乡村旅游。

4.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始终是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如何出台、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是保障乡村旅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需要考虑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农业生产技术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以及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等。总之,土地流转建立在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美丽安全、农业健康发达的基础之上。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健全需要综合考虑政府、市场、农民各自的作用与利益,同时要合法、合理、合情,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5.人才培养政策

深入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实施旅游人才专业培育计划。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要凸显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与战略目标的匹配,人才的引进与使用要以服从战略规划为原则,相关从业人员要提高专业素养与进入门槛,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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