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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模式设计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招商工作对于园区发展至关重要。通过上述招商模式现状可知,现有的招商模式主要是偏向于园区管委会牵头的政府主导型招商。中介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严格履行招商程序。b.《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工作对于园区发展至关重要。招商工作做得好,园区发展就快;否则,园区发展就慢,甚至可能停滞。

招商可以为园区引进优秀人才、先进理念、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全面提升产业园区的发展层次。同时,招商还可以弥补企业或项目发展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优化园区的资源配置,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加速园区内产业结构升级,扩大地方就业,促进园区乃至整个区域经济的增长。

2.6.1 园区招商模式现状分析

一是成立招商小组,园区管委于2013年12月成立了央企及国企、民营企业、马来西亚及东盟、外资 (东盟以外地区)、燕窝产业共五大招商小组,积极实施全员招商活动,发动园区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积极参与招商工作,促进园区招商工作加快推进。

二是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园区出台了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水平,促进园区产业快速发展。

三是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先后在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瑞典、匈牙利、瑞士、泰国、韩国等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北京、江苏、哈尔滨、广州、深圳等地举办或参与招商推介会10余场,上门开展点对点合作洽谈40余次。

四是园区管委会出面与投资机构签订一批战略性框架合作项目协议。

通过上述招商模式现状可知,现有的招商模式主要是偏向于园区管委会牵头的政府主导型招商。而在政府主导型模式下可能会形成过于庞大的招商引资职能的部门和机构,出现各部门职能交叉、管理混乱进而影响招商效率,造成缺乏成本控制和出现政府寻租的风险。

因此,除了上述常规的政府招商工作,应该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上先进招商经验,研究选择多种适合园区发展的招商模式。通过研究最新文献发现,选择国际上现行的运用市场化运作规律的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招商方式有利于园区未来的发展。

2.6.2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型招商模式设计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招商模式的内涵是政府退出 “招商引资第一线”,专注于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管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投资环境、调整投资的产业结构、培育招商引资市场等方面,从宏观层面指导、引导和影响招商工作;具体招商设计和实施则以市场为导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遵从市场规律办事。

(1)政府引导下的中介招商模式

政府职能部门,即园区投资合作局作为委托方,将招商项目委托于具有专业资格认证的投资中介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专业投资中介机构,即被委托方,将委托方所委托的招商项目推向国内外相关投资市场的招商模式。

①模式亮点。

被委托方以市场为导向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具备良好的信誉,扎实的专业知识背景,对投资领域和国际惯例的深入了解,有机地结合多种专业知识,与各种相关机构有紧密联系,对政府所委托的项目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有利于高效找到政府所需要的理想投资商。政府无须直接参与引资项目,只需执行社会监督,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相应地的法律法规、决策支持的职能,辅助中介商完成招商活动,达到优化招商引资结构,降低招商成本的目的。

②模式设计。

第一,战略分析,制定标准,选择中介机构。

首先,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下属的经济发展局制定科学的园区发展框架规划;然后,投资合作局依据规划制定招商方向和进行中介机构甄选标准;最后,投资合作局与选定的专业机构或中介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中介组织积极利用其自身的资源优势将园区的招商项目推向国内外相关投资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导对外招商工作。

中介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和严格履行招商程序。首先是依据委托合同要求进行市场调查与分析,制定招商规划;然后,与目标企业初次对接,向投资者介绍园区的区位优势、产业政策、投资优惠政策等信息,对企业或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最后,对合格的企业或项目拟定项目合作协议书,为园区初选出符合标准的合作伙伴。

第三,政府机构幕后统领招商进度。

政府机构与入选目标企业进行最终洽谈,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与投资者签订入园协议。签订协议后中介机构将协同投资方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此外,政府负责统领招商进度,对中介机构和其引进的企业或项目起到监管和审查的职能;负责各项招商协调工作,优化投资环境,完善相应地的法律法规,提供经济信息服务,并提供便捷公共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③模式针对性优惠政策。

a.《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资金投入西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

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大力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加强西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进行以BOT方式、TOT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

b.《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国内外个人或单位 (以下简称 “社会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引荐投资者来园区投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园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社会引资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c.《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桂政发〔2012〕67号)。

税收政策: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内高新技术、轻工食品等工业企业,以及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金融政策: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大对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扶持和鼓励园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进行直接债务融资。

d.《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包括: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五百强企业,且企业在园区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在两年内建成投产的,可由所在地政府对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二是鼓励发展总部经济。三是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为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较长筹建过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便利。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在经济区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

投资环境优化政策包括:

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 “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对自治区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属于市、县收入的收费,由经济区各市、县依法实行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2)产业链招商模式

产业链招商是指以园区产业链分析为基础,满足构建产业链的需要,寻找和弥补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围绕园区产业的主导产品及与之配套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和包装件等产品来吸引投资,谋求共同发展,形成倍增效应,以构建园区产业群为导向的招商战略。

①模式亮点。

产业链招商模式适应园区产业关联发展的内在需要,使产业转移顺应经济发展规律,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有效降低产业投资经营成本,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布局,利于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系统;提高园区企业的根植性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于打造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园区竞争力有积极的作用。

②模式设计。

a.战略研究,确定产业定位

制定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是产业配套招商的基础。根据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产业总体布局进行产业定位,突出优势产业链,发现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的产业链。通过对园区产业链从区位、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因素的研究分析,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可将石油化工产业链、汽车产业链、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业产业链、多媒体电子信息产业链设为优先支持的重点产业链。

b.实施特定产业招商,打造产业集群。

在产业定位的基础上找准重点发展的战略性多媒体电子信息产业链进行“建链”,围绕现有汽车产业链的缺失环节进行 “补链”,对现有优势产业链,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业产业链和石油化工产业链,从科技、金融、信息化提升等方面进行 “强链”。突出扶持发展和培育优势产业聚集带,引导同产业企业向园区聚集,推动产业集群结构优化升级。

c.定点跟进,提供高效服务。

通过 “定点跟进”,选择比较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分步分类制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和政策,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通过完善软硬投资环境,加强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基地优势,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保持信息的反馈,以提供高效的综合服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③模式针对性优惠政策。

a.《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优先安排建设优势产业和有特色的高新技术项目;加大对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金融信贷支持。

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大力改善投资的软环境,实行政企分开,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依法行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政策: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

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第一,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信息、汽车、有色金属新材料、食品等产业;积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科技等现代服务业。第二,凡属经济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列入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家规划。第三,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较长筹建过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便利。

金融发展支持政策:第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第二,鼓励企业采取产业链企业互保、股权、商标专用权、订单、原材料、库存商品、应收账款、专利等灵活有效的抵押担保方式。第三,实施优惠地价,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内的重大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d.《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桂政发〔2012〕67号)。

税收政策: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内高新技术、轻工食品等工业企业,以及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金融政策:支持园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大对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扶持和鼓励园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进行直接债务融资。

2.6.3 其他招商模式

除了上述重点介绍的两种招商模式,表6还列出其他一些园区适用的招商模式。

表6 招商模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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