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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与市场失灵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垄断导致市场失灵如前述,垄断是非完全竞争的极端表现形式。垄断厂商按照MR=MC原则确定均衡产量为qm。但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帕累托改进难以实现。然而进一步分析可知,垄断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被低估,因为社会的纯损不仅包括图11-1中的三角形abc面积,而且还包括了厂商经济利润中的一部分,这是因为有了寻租活动。当垄断不能被打破时,当一个经

一、垄断导致市场失灵

如前述,垄断是非完全竞争的极端表现形式。[2]垄断主要指对某种产品市场的垄断,是通过对某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控制来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或状态。垄断是某个行业集中在一个操纵者手中,可以有多种区分方式,比如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的区分。

(一)垄断与资源配置低效率

垄断一旦形成,市场的竞争性就会被削弱,从而使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出现效率损失。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垄断厂商为获得最大利润,一定会按MR=MC原则控制产量和价格,其产品定价通常会高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价格,其均衡产量则会低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产量。如果是卖方垄断者,会人为提高产品价格,剥夺消费者剩余,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来获得厂商超额利润增加;如果是买方垄断者,会人为压低生产要素价格,损害要素所有者的利益来获得厂商超额利润增加。从而,资源的配置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第二,会引发技术进步停滞、价格歧视、产品质量与管理服务质量的低效率衍生出现,造成社会福利净损失。第三,寻租行为产生。由于垄断利润是由垄断地位带来的,垄断厂商必然设法阻止其他厂商进入垄断市场,比如向说客或政客赠款等,一部分实际资源被用于赢得有利规则等非生产性活动中,以寻求垄断地位的保护,维持业已存在的垄断利润。由于垄断利润又被称为垄断租金,因此,这一活动被称为“寻租”。寻租出现必定浪费资源,导致官僚腐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并使消费者处境恶化。

(二)垄断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的图形分析

先看代表性垄断厂商长期中的利润最大化情况。在图11-1中,横轴表示产量,纵轴表示价格。为简单起见,假定垄断厂商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相等且固定不变,由图中的水平直线AC=MC表示。又假定垄断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为D,平均收益曲线为AR,D=AR且位于其边际收益曲线MR上方。垄断厂商按照MR=MC原则确定均衡产量为qm。由于垄断厂商的供给代表垄断市场的供给,在均衡产量为qm时,厂商定价为pm,并有pm>MC。厂商获得经济利润p*cbpm,消费者剩余为pmbd。此时存在帕累托改进:如果让垄断厂商再多生产一单位产量,让消费者以低于垄断价格但大于边际成本的某种价格购买该单位产量,则垄断厂商的总利润可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剩余也可进一步增加。但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帕累托改进难以实现。

图11-1 垄断和市场失灵的表现

为什么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帕累托改进难以实现?在理论上,消费者和厂商可以通过协议将三角形abc进行分割,以实现双方利益的增加,即依据一定标准降低定价而增加更多产量,从而消费者可以提高消费者剩余水平,垄断厂商可以实现更多利益。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人的价值判断不同,一方面消费者和厂商在如何分配增加产出所得到的收益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说,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费用高;另一方面消费者之间在如何分摊支付给厂商的利润损失问题上也很难实现统一,甚至出现某些消费者不分摊支付给厂商的利润损失而享受低价格的好处,出现“免费乘车者”,所以选择谈判达成一致的难度很大;即使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在执行中不存在一种有效的转移支付机制,常常存在边际改进收益小于边际改进成本情况而导致改进事实无效率。

上述关于完全垄断情况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等其他非完全竞争的情况。因为如果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那么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一定向右下方倾斜,虽然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仍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但此时的边际成本不再等于价格,当价格大于边际成本时,就出现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状态,存在帕累托改进;而由于厂商与消费者之间达成协议存在各种困难,潜在的帕累托改进难以实现,于是整个经济偏离了帕累托的最优状态,市场均衡处于低效率之中。

二、寻租活动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垄断会造成资源配置低效率,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然而进一步分析可知,垄断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被低估,因为社会的纯损不仅包括图11-1中的三角形abc面积,而且还包括了厂商经济利润中的一部分,这是因为有了寻租活动。

“租”,或者叫“经济租”,如第八章所述,是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本来,在经济社会处于一般均衡状态时,每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中的使用和配置都达到了使其机会成本和要素收入相等的状态点。如果某个产业中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这个产业中就存在着该要素的经济租。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租的暂时存在必然吸引该要素由其他产业流入有租存在的产业,增加该产业的供给,压低产品价格。在规模报酬不变的前提下,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要素在该产业中的收入与在其他产业中的收入一致,从而使得租值消失、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最终达到一般均衡。所以,按照一般均衡理论,只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只要要素在各产业之间自由流动,任何要素在任何产业中发生作用获得的超额收入(即租)都不可能长久稳定地存在;只要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租就可能长久稳定地存在。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结构中,某要素在一个产业中的经济租既可以是个正量,也可以是个负量,这是社会经济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不断适应的正常现象。

当一个厂商成功地开发了一项新技术用来生产新产品、当一个消费者成功地培育了一种新要素能力并能在一段时间内处于保护状态,它就能在这一段时间享受高于其他厂商、其他要素拥有者的超额收入。这种活动可以称为“创租活动(rentcreation)”,或者可称为“寻利(profit-seeking)活动”。当其他厂商看到应用这一新技术或生产这一新产品有(超额)利可图,就会通过购买专利、利用技术外溢等方式纷纷改进技术、生产新产品而加入这一市场竞争,从而使该产品的价格逐步降低,经济利润(租)渐渐消散。后者的行为,也属“寻利”范畴。寻利活动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表现,其作用是帮助厂商降低成本、开发新技术最终生产新产品。寻利活动的特征是对于新增社会经济利益的追求,它的结果因而会增进社会的总福利。

完全垄断并没有、也不能消灭竞争。当垄断不能被打破时,当一个经济人或采用公共权力等非生产性手段、或通过付费获得垄断权力并因此获得超过付费的经济利益时,其活动的性质就变成了“寻租”。因此,寻租活动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指那些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追求利益的行为。现代社会中最多见的非生产性追求利益的行为就是通过公共权力或者付费等手段影响行政法律来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之间的自由流动的办法来维护或获取既得利益。而经济社会监控机制的缺失会助长寻租行为的发生。比如在一个本来充满竞争的行业中,一些厂商通过竞标方式,购买获得垄断特许;一些厂商通过游说、寻求政府干预并对现有政策作出改变,创造获得垄断特许;一些厂商为了获取公共财政支出而向官员游说甚至行贿,违规获得垄断特许;或争取提高门槛防止其他竞争对手从事类似生产活动而产生竞争等。结果是该行业的垄断化,同时一部分应该属于垄断者的利润会转移到政府官员手中。其中也有一些失德的政府公职人员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设租,来增加目标私人厂商的潜在利润,以诱使目标私人厂商向他们行贿作为得到这种利润的条件;或者故意提出某项会使目标私人厂商既有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目标私人厂商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让与政府公职人员从而保障厂商既有利益不受根本损失,助长了寻租活动。

因此,一切利用公共权力或付费等手段为自己谋私利的活动都可以称之为寻租活动。寻租及其诱发的设租活动会导致市场失灵。首先会导致供求、竞争、价格等市场信号的非正常发出,造成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减少原来可以用同样的资源在其他用途中带来的更多收入与财富,阻止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其次耗费了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表现为垄断厂商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享受垄断的好处而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对社会无益的非生产性活动中,部分经济利润丧失,是一种社会的净损失。再次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如果寻租者在寻租活动中获得了特殊利益,社会成员的心理与行为会受到扭曲,因为这些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一轮浪费性寻租竞争;同时,利益受到威胁的企业也会采取行动“避租”,与之抗衡,从而耗费更多社会经济资源。

只要市场的非完全竞争长期存在,租值就长期存在;只要寻租活动的边际成本小于其边际收益,寻租活动就难以遏制。寻租者总是把寻租活动的水平推进到其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为止。因此,单个寻租者的寻租费用底线是要小于或者等于垄断地位带来的经济利润,即图11-1中bcp*pm面积。

三、消除垄断对市场失灵影响的对策

本节主要讨论消除自然垄断问题。

消除自然垄断对市场失灵的影响常采用的方法是进行政府管制。政府管制是指政府制定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控制自然垄断厂商的价格、销售与生产决策等,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政府管制分经济管制与社会管制两类。经济管制是指对厂商产品价格、市场进入与退出条件、产品与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的管制。社会管制[3]是对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进行管制,例如规定垄断厂商生产时要保护环境以及维护劳工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消除非自然垄断问题则主要是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政府对自然垄断的经济管制是多种多样的。

(一)对于自然垄断厂商的价格管制

政府对自然垄断厂商常采取的价格管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边际成本定价法。即让产品价格降至为边际成本,然而这时厂商将有可能出现亏损。为了避免自然垄断厂商退出这一行业,政府通常会对垄断厂商进行一定的补助。②平均成本定价法。让自然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降至为平均成本。此时,垄断厂商的经济利润为零,然而社会福利却有可能推进至最大。③控制资本收益率。比如让自然垄断厂商的利润水平控制在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水平。但对于不同成本曲线特点的垄断厂商,管制选择及其效果不同。

图11-2反映的是具有递增成本曲线的垄断厂商情况。曲线D=AR为平均收益曲线,MR是边际收益曲线。曲线AC和MC是其平均成本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值得注意的是,图11-2的平均和边际成本曲线回到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形状,而不是图11-1中被抽象出的水平直线AC=MC。同时,这里的平均成本曲线AC具有向右上方倾斜的部分。在没有管制的条件下,自然垄断厂商生产其利润最大化时,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A1决定了最优产量qm及最优垄断价格pm。这种垄断均衡一方面缺乏“效率”,因为在垄断产量qm上,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另一方面缺乏“公平”,因为在垄断产量qm上,垄断厂商已经获得了超额垄断利润,即经济利润不等于零,或者说,全部利润大于正常利润,得到了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他本不该得到的利润,此时政府要实现价格管制。但政府具体如何控制价格还要结合实际要求来具体分析。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则应当将价格控制在pc的水平上。当价格为pc时,根据pc=MC,产量为qc,该点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增加的成本可以从产品销售中正好得到补偿。从理论上说,这不论对厂商还是消费者都是最好的状态。而且,当政府将价格控制在pc,从而实现了帕累托最优时,自然垄断厂商仍然可以得到一部分经济利润,即为平均收益pc=AR超过平均成本AC的部分。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消除厂商经济利润,则应当将价格控制在pz的水平上。在价格定为pz时,产量为qz。此时,平均收益恰好等于平均成本pz=AR=AC。因此,pz可称为零经济利润价格。但是,在零经济利润价格水平上,违反了帕累托最优条件,因为此时边际成本MC大于价格pz。因此,按帕累托最优标准衡量的效率来比较,在自然垄断厂商自行定价的情况下,厂商的最优产量太低、价格太高,而在政府管制下的零经济利润情况,均衡结果正好相反:最优价格太低、产量太高。

图11-2 对成本递增的垄断企业的管制

图11-3反映的是具有递减成本曲线的自然垄断厂商情况。由于平均成本曲线AC一直下降,故边际成本曲线MC总位于其下方。在不存在政府管制时,自然垄断厂商的均衡产量和价格分别为qm和pm。从图形上看出,此时自然垄断厂商有经济利润。当政府进行价格管制、目标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时,则应当将价格控制在pc水平,此时产量为qc,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资源配置效率最佳。但是,如果目标是制定零经济利润价格,则应当将价格控制在pz水平,则在这种情况下,pz不是小于pc,而是要稍高一些。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然垄断场合的帕累托最优价格pc和最优产量qc上,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AR小于平均成本AC,从而出现亏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补贴垄断厂商的亏损。

图11-3 对成本递减的垄断企业的管制

(二)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制定有反垄断的法规或条款,旨在防止厂商自然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从根本上约束厂商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在这些条款下,大厂商的收购、合并或兼并行为均要事前得到政府的批准。以美国为例,其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三个法律组成:①1890年出台的《谢尔曼法》。其目标是控制经济权力,消除竞争限制,保护自由竞争。②1914年出台的《克莱顿法》,对《谢尔曼法》作了强化反垄断控制的重要补充,进一步扩展了禁止垄断和竞争限制的范围。③《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修正案)。补充前面两法中未包括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禁止垄断及限制竞争的措施。此后,反垄断立法经过不断修改和补充,其内容也不断完善。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包括三个途径:第一是通过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处;第二是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行政程序;第三是个人或公司可以控告他们自己的经营或财产受到损害。尽管反托拉斯的基本法律很明确,但要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加以应用却并非易事。中国于2007年8月30日首次颁布了《反垄断法》,是立法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中国的反垄断法吸收了国际反垄断法的有益经验,在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上,和大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基本一致,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同时又立足于中国国情,每一项制度都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反映了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市场竞争状况、市场主体成熟程度等实际情况的要求。当然,中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还任重道远,还需要不断调整与完善,以应对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

(三)征税

对自然垄断厂商征税,目的是将自然垄断厂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移到政府手中,然后政府再将这笔税收收入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去,使资源进行再配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定额税。在一定时间内政府对垄断厂商征收的一定数量的税。采用征收定额税的手段,政府可以在不改变垄断厂商的生产量和价格的情况下,将该厂商的垄断利润完全征收。二是定率税。定率税也称“单位税”,就是对每一个单位的产量或单位价格所征收的税。定率税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从量税”,即根据产品数量对每一个产品所征收的一定量的税;第二种是“从价税”,即根据产品的价格按一定的百分比所征收的税。

政府采用定额税方法和价格管制方法是有区别的。一是价格管制可以将自然垄断厂商的利益直接转移给消费者,即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低价的利益。而征收定额税,价格不变,消费者不能立即享受到政府干预的好处。但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为人们提供福利。二是价格管制可以促进自然垄断厂商增加产量供人们消费。而定额税则不会促使该厂商提高产量。

(四)控制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指的是某一市场中各种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特征,包括市场供给者之间、需求者之间、供给和需求者之间以及市场上现有的供给者、需求者与正在进入该市场的供给者、需求者之间的关系。一个市场的结构属性依赖于买者和卖者的数量以及产品差别的大小。有效地控制市场结构,主要是指控制市场买者与卖者的数量,有效地消除市场进入障碍,以增强市场的竞争性,避免垄断的市场结构产生。例如,当某种产品市场形成了垄断或已经具有垄断的趋势时,对垄断厂商进行分拆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因为把一个垄断厂商分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竞争的厂商,就可以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性的市场。

(五)国有化

国有化是将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是政府依照法令并运用财政资源新建国有公司或者收购私人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自然垄断厂商实行国有化,也是一种反垄断的选择。例如,英国和法国就曾经对各自国家的电力公司、电话公司以及像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这样的公用事业部门实行国有化。但是,这种做法也因缺乏竞争而带来企业运行效率的相对低下。因为政府并非经济组织,行为目标并非利润最大化,被国有化的企业常常缺乏降低成本和谋求最大利润的内在动力。

(六)其他

有的国家让私人公司经营自然垄断行业,但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规制,比如收费标准、产品订价、产量决定等,以限制自然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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