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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组织系统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政府管理型管理体制;二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管理型管理体制;三是公司管理型管理体制;四是协会管理型管理体制。其二,开发园区管委会的经济管理、财政统筹等权限由相对集中转为软性分解,导致办事环节增多,协调难度增大,工作效率降低。

国外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政府管理型管理体制;二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管理型管理体制;三是公司管理型管理体制;四是协会管理型管理体制。同时,又表现出一些共同特点,首先,世界产业园区管理模式选择既受产业园区自身的发展阶段因素制约,又受园区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次,政府的支持和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参与是至关重要的;最后,管理体制应采取“小机构,大服务”的组织原则。我国产业园区大多采取政府派出机构的管理体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不断做出创新,但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开发园区管理体制的优势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弱化的表现:

其一,随着开发园区建设规模的扩大,开发园区管理服务职能逐渐拓展,导致财政负担加大,机构面临膨胀的压力

其二,开发园区管委会的经济管理、财政统筹等权限由相对集中转为软性分解,导致办事环节增多,协调难度增大,工作效率降低。

其三,随着开发园区承担的社会事务性工作的增多,开发园区行政运行逐渐与普通行政区趋同,由相对自主、主动变为盲目随从、被动。

其四,开发园区人才激励机制不活。行政人员安于现状,知识更新步伐滞后,服务和竞争意识不强。

开发园区深层次的发展固然需要外因和内因的有机结合,但归根结底是要依赖于其自身内功的修炼的。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园区经营管理模式改进将是开发园区不断获取新的发展契机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基本条件,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开发园区管理模式创新应按照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在管理模式上体现一个“特”字,机构上体现一个“精”字。要继续保持高效、精简的特点,进一步理顺机构设置,加强沟通;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选优用优、效率为先的用人机制与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产业扶持作用。

以苏州工业园为例。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共同开发建设的。为了推进工业园区的顺利发展,中新双方建立了三个层面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第一层面是中新两国政府联合协调理事会;第二层面是联合工作委员会;第三层面是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见图5-1)。

图5-1 苏州工业园区的组织结构

1. 联合协调理事会

负责协调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借鉴新加坡经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两年举行一次中新两国国家高层领导人的例行会晤。提出新十年发展目标体系中增加若干新的指标,园区必须紧紧围绕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推进科技发展创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构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育机制,进一步深化借鉴经验工作,全面完成理事会确定的目标。

2. 联合工作委员会

由苏州市市长和新加坡裕廊镇管理局主席共同主持,苏州市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及新加坡有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组成,双方定期召开会议,就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借鉴新加坡经验工作进行协商,向理事会双方主席报告工作。

3.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苏州工业园区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自主行使园区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能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授权,自主的行使园区及周边地区行政管理权和经济管理权;自主地、有选择的借鉴新加坡经济和公共管理经验;监督检查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保证工业园区经济和建设的正常运行(见表5-1)。

表5-1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设置

1)规划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成立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由公务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组成。主要作用和任务是:对园区总体规划初审,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进行技术鉴定;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进行审议;下达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审批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评审。

2)总规划师

工业园区设立总规划师,任期十年。总规划师是城市规划“战略决策”的参谋,是城市中规划专业技术的最高负责人,主要负责协助城市高层决策者进行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管理。总规划师负责与有关部门领导、技术工作者、专家、各利益集团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

3)规划建设局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是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7个处与一个办公室(见表5-2),担负园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土地、房产、公用事业、环保、交通、市政、绿化等方面的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负责园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修管理;参与和城市规划有关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查处园区范围内违反本条例的案件;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划建设局下属无规划设计院,为规划管理的需要设置一测绘公司,现已商业化运作。

表5-2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机构设置

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CSSD)

1)CSSD的组成和作用

工业园区的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分离,园区管委会作为苏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面行使主权和行政管理职能,具体的开发建设由新加坡和中国股东组成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CSSD)作为开发主体具体从事园区的开发建设,主要是基础设施开发、招商引资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开发、风险投资等业务,形成了一套“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

2)CSSD作为开发主体的运作机制

(1)相关概念解析。

开发主体: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开发主体从事苏州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经营。

“空产转让”:管委会按用地要求实施动迁、征地,形成土地“空产”,向CSSD出让“土地空产”。

生地:在园区指没有经过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

九通一平:供水、污水处理、雨水排放、供电、通信、供热、燃气、有线电视、工业用气、土地填高平整。

熟地:在园区指由CSSD经过基础设施建设用来向开发商出让的土地。

成片开发:工业园区采用成片开发方式,按总体规划,将成片开发的土地暂时、一次性的转让给CSSD,由其操作具体的开发业务。

(2)运作机制。

苏州工业园区70平方公里的开发遵循的是以土地资产流转为核心的新加坡式的运作模式(见图5-2)。

图5-2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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