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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融合的关键是开放性规则的设计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网络融合的加深,传统固网、移动网、宽带互联网甚至有线电视网等网络之间的界限将会逐步消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信息产业也逐步引入了激励性的规制改革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中国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很多改革设想并没有达到理想化的效果。目前信息产业这种真实的环境也是当前网络融合中所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网络融合的动态变化必然带来管制的变革。

随着网络融合的加深,传统固网、移动网、宽带互联网甚至有线电视网等网络之间的界限将会逐步消失。对此,我们应当在规制设计上进行积极的应对。从近期国内外信息产业发展历程及改革经验教训看,制度的合理与否是影响网络型组织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信息产业也逐步引入了激励性的规制改革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中国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很多改革设想并没有达到理想化的效果。这一领域的改革也还将经历一个相当长的阶段。从世界经验来看,信息业改革中包括着巨大成本,如何分担成本,提高效率,增加社会福利不仅是企业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多部门利益集团的博弈问题。当前,在相关领域,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很多看起来比较明显的问题并不能经过一个简单的方式就可以解决。目前信息产业这种真实的环境也是当前网络融合中所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网络融合规制之所以会导致复杂的局面主要是因为在传统监管条件下形成的巨额沉没成本需要一个长期的回收过程。而信息产业中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正在以很高的速度替代传统的技术与设备。沉没成本的损失很难在新技术面前得到有效的补偿,当多种模式、多种技术支撑的网络进入同一个领域进行竞争时,这个问题就变的尤为突出。因此在利益集团的影响下,规制者在多方运营者及新旧技术的转化中很难保证各方面利益的平衡,这就可能会导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要求会受到种种制度的约束。有时它不得不为了保证相对落后的运营状态而放弃效率与社会福利的提高。当然这也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当社会发展及改革的动力达到一定影响时,原有的平衡将会被打破,制度的改革就会出现,但由此而带来的制度改革及资源损失也会进一步加大,最后这些成本都会被整个社会所承担。这也是很多不发达国家经济落后的根源之一。

实践表明,在网络型产业中传统的改革演进道路是比较艰难的,同时改革的成本也十分巨大(从电信业的几次重组中可以很明显看到这一点)。因此,它往往会对社会的发展进程有所阻碍,使更多的社会需求不能通过规制的改革更好、更快地实现。这就从客观上对制度的设计及规制的改革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能否用一种全新的方式来设计网络型产业发展中的不断变化、更适应发展需要的开放性的制度?激励规制的改革为我们创新制度改革及设计规制的新规则提供了理论基础,国内外成功的发展经验为我们提供了现实参考模式。因此,新时期网络融合的发展必须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能适应不断变化环境的开放式的规制。

网络融合的动态变化必然带来管制的变革。规制设计的关键是能适应网络融合中的不断创新、不断变化的特点。它不但要解决好规模经济形成的现有网络的建设中的巨额沉没成本与创新技术、创新模式所带来的冲击,而且从长远看,它还应当对创新所带来的效率及社会福利的提高有一种理性保护功能。使集团利益的博弈也成为网络优化过程中的一种竞争与合作,而不是目前这种明显的偏离了社会最大化利益的规制。总之规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不充分的竞争问题。因此,它设计的重点应当更多地考虑它的激励性、开放性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约束性。激励性规制改革、可竞争市场理论及技术发展使网络型产业中也出现了多企业之间的竞争。但是竞争者的数量、进入方式及市场价格等还存在着一定的约束性。规制的设计应当在保证现有市场有效性的同时,还要使其能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发展中以市场发展及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导向,鼓励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及合作创新,减少由于行政监管而引起的资源不合理分布及市场上的人为隔离。同时,激励开放的规制在保证市场一定程度上稳定性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保证通过不断创新给市场及社会带来效率的提高。

由此,我们明确了网络融合中规制设计的原则,即在融合中不应以合并、排除等这种传统的垄断性及排它性的产业规制为前提,而应以现有的经营状况为基础,通过互联互通、技术融合、市场开放,实现网络发展、效率提高,达到共建、共享、共赢,从而建立一种能使多种运营方式并存,经营者平等发展、市场有效竞争,多方合作共赢的健康发展模式。它需要在规制体系、制度方面进行新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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