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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境责任的内涵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纵观各种EPR定义,存在着内涵和外延上的偏离,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责任的界定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而考察EPR定义与实际的研究内容,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这种有失偏颇的理解将后消费使用阶段的环境责任孤立起来,忽略了下游废物管理与上游活动的关联性,割断了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协同环境责任的整合效应,不利于EPR激励效应的释放和发挥。

纵观各种EPR定义,存在着内涵和外延上的偏离,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责任的界定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而考察EPR定义与实际的研究内容,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因此,为了理清EPR的本体概念,首先需要对其包含的环境责任予以明确。

环境责任可分为关乎环境目标涉及面的横向范畴和关乎生命周期涵盖性的纵向范畴。从横向范畴看,一般意义上的环境影响既包括材料使用所产生的影响,也包括能源使用所产生的影响。而EPR主流研究针对的是材料使用—废物生成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如果不把这一特定的环境目标体现在定义中,容易导致研究口径上的分歧。而对纵向范畴有两种常见的理解:(1)EPR的环境责任应涵盖从资源开采到废物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2)EPR的环境责任集中于后消费阶段,基本等同于废物管理。第一种理解将清洁生产等环境保护制度等都纳入到EPR的范畴,研究对象过于宽泛,既不符合目前主流研究的定位,也不利于在明确的概念分野下对特定的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二种理解聚焦于产品被消费后的回收处理环节,将EPR直接等同于废物循环,将减少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的方法限定在循环利用上,而没有将产品服务效率提高,资源生产率提高,废物处理中的环境绩效提高等作为环境目标实现的有效途径,更没有按照优先级的原则来实现环境目标。这种有失偏颇的理解将后消费使用阶段的环境责任孤立起来,忽略了下游废物管理与上游活动的关联性,割断了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协同环境责任的整合效应,不利于EPR激励效应的释放和发挥。

因此笔者认为:EPR的环境责任应集中于后消费阶段,但是必须通过从产品设计为开端的贯穿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管理来有效实现后消费阶段的环境责任。也就是说,对后消费阶段废旧产品的环境责任,必须上溯到产品设计阶段,通过系统整合的产品设计,将资源管理、资产管理、废物管理之间搭建起互相呼应、互相沟通的渠道,使资源管理、资产管理、废物管理共同服务于后消费阶段环境目标实现的科学性、有效性、便捷性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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