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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责任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民事责任的法律来源有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本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 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 《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污染致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归责原则、因果关系、 免责条件、 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 环境责任都作了规定。

环境民事责任, 是指公民、 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的法律来源有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 第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确处理截水、 排水、 通行、 通风、 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 应当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 本条是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 如通风、 采光、 汲水、 通行等, 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通则》 第12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 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在法律条款中尽管没有 “环境权” 的称谓, 但事实上 《民法通则》 第83条及第124条保障的内容均属于环境权的范畴。《侵权责任法》 第65—68条则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单行环境法律包括 《森林法》 《草原法》 《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和 《水污染防治法》 等, 形成以 《环境保护法》 为核心, 各单行环境法律协调配合的体系。

我国 《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污染致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归责原则、因果关系、 免责条件、 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 环境责任都作了规定。 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采取三要素, 即致害行为、 损害后果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再强调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 实行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 没有将主观上故意或过失作为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等方式, 实现民事责任可以通过环境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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