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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商业伦理的道德规范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诚信不欺的商业道德,将“诚信”始终贯穿于商业行为之中。他们就是这样履行着诚信的信条。明清时期的商人为争取社会地位,努力重塑自身形象,把诚信放在很重要的地位,而诚信也给商人带来巨大商誉。公平交易,“和”是明清时期商业伦理对商品交易的最高要求,从和厚还推演出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规范。在公平交易的道德规范下从事经营活动,就能赢得顾客,与顾客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以保证利润来源,这就是“和厚生财”的道理。

商业领域的道德规范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规范,商业道德规范的目标,实际是树立良好的商人形象,建立美好的商誉——义、诚、信,和、公、信,由义、和这两个基本理念,派生了一系列道德规范,进而形成商业信誉的伦理链条。围绕“义”与“和”的主线,培育商业信誉,从而带来更大的利润。在经营中,只有把握义的基本原则,才能做到诚实守信;只有诚实守信,才能赢得良好商誉,进而具有稳定的顾客群,这是古代商人基于商业伦理对“经济力”的基本看法。诚信不欺的商业道德,将“诚信”始终贯穿于商业行为之中。据《婺源县志》记载,朱文炽在珠江经营茶叶,每当茶叶过期,他不听牙侩的力劝,在交易文契中必书陈茶,以示不欺。他这样坚持了二十多年,亏耗数万金,从无怨言。他们就是这样履行着诚信的信条。诚实不欺固然难得,不疑人欺,更加不易。余华瑞著《岩镇志草》说,梅庄佘“家素贫,弱冠行贾,诚笃不欺人,亦不疑人欺,往往信人之诳,而利反三倍,中年积蓄累数千金,居乡以长厚闻”。正是这种对人性本善的笃信,为自身赢得了牢固的信誉。

明清时期的商人为争取社会地位,努力重塑自身形象,把诚信放在很重要的地位,而诚信也给商人带来巨大商誉。据记载,歙县商人吴南坡说:“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而饰价为欺。”久而久之,顾客只要看到商品是吴家经营的,看也不看就买,这就是商人诚信形成良好品牌效应的结果。公平交易,“和”是明清时期商业伦理对商品交易的最高要求,从和厚还推演出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规范。在公平交易的道德规范下从事经营活动,就能赢得顾客,与顾客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以保证利润来源,这就是“和厚生财”的道理。因此,“商书”要求商人公平交易,光明正大,不赚昧心钱。要求商人宁甘清淡,不以利禄关心,“正大光明,惟求洁白,不能贪利而毁约,否则失正大之本。买卖既已成交,又云价贱不卖,希望主家捐用增补,此非光明正大也”。在公平交易的道德规范下,许多商人以磊落、厚道赢得信誉。明代时,有不少北京粮商以大斗进小斗出骗人,但商人陈勉遵守公平交易原则,“众皆小斗出米,勉独出入惟一斗,人信之,反致来众,家遂丰裕,积产至十余万”。著名话本小说《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卖油郎,“做生意甚是忠厚,不上一年,把店业挣得花锦般相似”(《醒世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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