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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规范规则制度变迁的原因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竞赛项目规范规则制度变迁的原因体育竞赛项目的规范规则形成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断改革,不断发生变化,这也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如乒乓球、排球、篮球等规则的制度变迁。当然各个项目规则发生制度变迁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竞赛规则作为开展运动竞赛的“法”,其核心就是要保证竞赛的公平。

三、竞赛项目规范规则制度变迁的原因

体育竞赛项目的规范规则形成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断改革,不断发生变化,这也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如乒乓球、排球、篮球等规则的制度变迁。当然各个项目规则发生制度变迁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促进运动项目的发展

一个运动项目技战术水平的发展提高,与这一项目竞赛规则的修改既是相辅相成,又是互为制约的。乒乓球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乒乓球规则不断完善改进的过程。随着弧圈球技术的成熟和控制球旋转能力的突破性进展,尤其是发球和发球抢攻前三板技术,使得中国乒乓球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期处于世界乒坛领先地位,成为了乒坛霸主。这也是80年代以来乒乓球规则演变的重要因素。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上,中国乒乓球队一举夺得了全部7个项目的冠军,创下了世乒赛前所未有的纪录,震惊了国际体坛。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对于世界乒乓球发展来说却并非一件太好的事,竞技运动的生命力在于竞争和进取,构筑一种“群雄争霸、相互赶超”的局面,这种由中国一统天下的乒坛局面并不利于该项目的发展,也会使其他国家对开展这一项目失掉信心,失去观众。

一位国际乒联的官员曾著文说:“中国人球打得太好了,好到他的对手根本不知道怎样还击,好到他的对手的教练都是多余的,好到观众都感到莫名其妙,世界级的选手连发球都接不过去,不是下网就是出界,一个球两三板就完了,所以说,中国人球打得太好,反会导致世界乒乓球运动走向灭亡,失去了观众,出路何在?那就是修改竞赛规则。”

90年代,为了降低球的飞行速度和旋转强度,增加击球回合,增强比赛的可观赏性,在前乒联主席、中国乒协主席徐寅生的文教倡导下,比赛用球直径由原来的38厘米增加到40厘米,并于2000年第41届世乒赛上实施。数据表明,与38毫米球相比,大球的速度下降了13%,旋转下降了23%,接球成功率提高了36%,来回球明显增多,提高了比赛的可观赏性。事实证明了大球的改革是成功的,也促进了乒乓球在国际上的共同发展。

篮球运动进入奥运会以后,赛场上开始出现2米以上高大队员,这些运动员只是单纯利用自己的身高在篮下挤、扛、投,动作技术单一,缺乏生气;防守也从盯人变为死守篮下,妨碍了篮球技战术的发展。原国际篮联秘书长琼斯曾说过:“应探索一些规则来限制仅仅依靠身高来获得优势。”通过修订规则,通过扩大限制区,提出干扰球违例以对高大队员进行限制;1984年规则修订时又增加了3分投篮区域,目的是鼓励外线队员投篮,防止出现过于依靠高大队员,以致使比赛单调失去活力,也是缓和亚、非洲等地区因队员高度问题而引起的矛盾,保证篮球运动不失去更多的人群。同时也促使高大队员向灵活、快速、技术全面方向发展。干扰球违例的采用虽然对限制高大队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把空中接球扣篮这一精彩表演给扼杀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4年规则修订为:传球时,进攻队员在球未触及篮圈前,允许在空中超过篮圈上空扣球入篮。这一修订使得进攻队员空中接球扣篮合法化,提高了比赛的观赏性。

在撑杆跳高运动的技术演变过程中,一度曾出现过把撑杆跳高变成“爬杆跳高”,即运动员把撑杆插于地上,然后沿杆爬上去再越过横杆,这种跳法既危险又不能表现人的跳跃技术和能力,所以,1889年规则规定,运动员起跳离地后,不得双手交替上爬;这些都从总体上促进了运动项目的发展。

(二)保证比赛的公平竞争

“和平、友谊、进步”是奥运会的一条宗旨,要到达到这一目标,竞赛的公平性是不可缺少的。遵守规则是社会的共识,规则的权威性在于其合理性、恒常性和科学性。竞赛规则作为开展运动竞赛的“法”,其核心就是要保证竞赛的公平。无论竞赛规则如何变化,保证比赛的公平是其不变主题。一些项目中,规则通过对参赛者的条件做出规定来达到公平这一目的,如举重拳击项目的按体重分组;另外,规则还通过修订以增强裁判员判断的准确性以确保比赛的公正。通过启用先进的计时、测量、计分设备以减少人工操作产生的误差,提高准确性;篮球在篮圈下、足球在球门后添加球网以帮助裁判员判断是否进球;排球设立标志杆,就是为了使裁判能准确判断球是否从过网区通过,以防止裁判员出现判断上的失误,使比赛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另外,加大对兴奋剂的打击也是为保证竞赛在公平的大环境下进行。正如文化思想家赫伊津哈所言,“从某种意义上说,文明这一游戏将永远根据某些规则来玩耍,而真正的文明永远要求公平游戏,公平游戏只不过是用游戏术语所表达式的忠诚信仰。”

(三)增强比赛的观赏性

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运动竞赛具有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功能。只有竞赛更加精彩、激烈,才能更好地满足观众的欣赏需要,运动竞赛规则正是朝着这一方向变化的。

攻守对抗是对抗类项目的一个特征,由于运动项目特点不同,攻和守在比赛中的分量是不同的。规则往往适当放宽某一方面以维持攻守的相对平衡,以增加比赛的观赏性。比如,足球是一个易守难攻的运动项目,竞赛规则在修改的过程中体现出鼓励进攻的原则,如1990年规则修订时将原来的平行属于越位改为“平行不越位”,循环赛的计分方法由胜一场得2分改为胜一场得3分(1994规则),这样一来,比赛中胜一场得到的分数要比平两场得到的分数要多,更容易激发起队伍的进攻欲望,从而避免了不思进取,保平即安的消极思想。在90分钟内出现平局时加时赛可以采用“金球法”(1996年欧洲杯采用)和“银球法”(2004年欧洲杯采用),以使足球比赛更富有进攻性,更加激烈。相反,排球是一个易攻难守的运动项目,向防守倾斜一直是规则修订的一个原则。1965允许拦网队员将手伸过球网阻挡对方进攻而产生了“盖帽拦网”技术,1976年拦网触手后仍可进行三次触球产生了“快速反击”新战术;而1999规则中增设自由人并且自由人换人次数不限;放宽对持球的判罚都体现着规则向防守倾斜,以增强防守能力,使来回球次数更多,以增加比赛的观赏性。在乒乓球方面,由于在控制球旋转变化能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乒乓球的发球技术成为了竞赛的一个关键环节,尤其是中国的发球和发球抢攻技术,使对手很难适应,如何限制发球威力一直是国际乒协关注的问题,如禁止使用高抛发球,启用“无遮挡发球”,限制发球威力的目的就是要减弱发球的威胁性,使比赛更快地进入中局,增加来回球数,提高比赛的观赏性。另外,各种竞赛的场地器材上也产生了变化以增加对观众的吸引力,如排球、乒乓球颜色的变化,对服装、鞋袜的要求和对场地灯光的要求也对提高竞赛的观赏性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体育商业化的需要

除了确保比赛的公平和提高观赏性之外,规则的变化还体现在顺应赞助商、广告商和媒体的需要。排球比赛在1999年以前采用的是发球得分制,即有发球权的一方赢球方可得分,否则由对方获得发球权,这种得分方法往往会出现反复地交换球权,甚至有时出现交换十几次发球权才得到一分的情况。根据国际排联统计资料显示,一场国际比赛用时最短仅26分钟,而用时最长达3小时24分钟,如此悬殊的比赛用时,给电视转播带来极大的困难,由于这种比赛往往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使他们在转播时不知道该租用多长时间的卫星转播频道,时间短了不够用,比赛转播不完就要中止转播;而时间太长又会使电视台多花一些冤枉钱,令电视转播机构倍感头痛。为更好地控制比赛时间表,规则的修改为此做出了极大地努力。1999年排球规则修订后采用的“每球得分制”;局间休息3分钟;使用技术暂停;执行“延误比赛”判罚等对控制和缩短比赛用时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每局间休息3分钟和“技术暂停”时间则给商业广告插播在时间上给予了保障。篮球、乒乓球、拳击等其他运动项目的竞赛规则也根据媒体的需要进行了适当调整,便于电视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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