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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施环境不佳,法律运行不够通畅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的良性运行与法律实施的大环境息息相关,通过对东北三省在政法队伍建设,司法机构设置,经费投人情况,法律监督效果,法治文化塑造等方面进行衡量考察,应当看到目前在总体上东北三省农村法治环境有待提高与改善,距离治理法治化状态存在相当差距。

法治的良性运行与法律实施的大环境息息相关,通过对东北三省在政法队伍建设,司法机构设置,经费投人情况,法律监督效果,法治文化塑造等方面进行衡量考察,应当看到目前在总体上东北三省农村法治环境有待提高与改善,距离治理法治化状态存在相当差距。从法律实施的队伍建设层面来看,司法、执法、法律监督队伍组成人员的专业能力低,综合素质低,工资福利差,工作效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在人员、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困难,难以满足农村社会的法律需要。从法律实施的机构设置层面来看,农村执法机构主要集中在市县一级,在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尤其在经济不发达的乡镇,法院及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大,人员编制相对不足,带来了农民寻求司法救助的不便。从法律实施的经费投人层面来看,对农村基层执法的投人十分有限,缺乏长效机制,极大影响了执法的质量与效率,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些以罚代法、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现象。从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层面来看,农村基层法律监督向来是农村法治建设中的短板,监督主体分工不明,监督内容不具体,尚未形成监督合力,社会监督与群众监督明显不足,难以有效遏制在执法部门中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损害了农民群体对法治的信任感。从法律实施的法治文化环境来看,农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观念陈旧,权利意识缺乏等方面,部分地区的普法工作效果不甚理想,农村普法在内容与形式上亟需突破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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