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渔港的分类

渔港的分类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60年代之前,中国的渔港主要是渔民群众自发建设形成的渔民集散地,大多数较规范化的渔港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生产型渔港是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渔港。此类渔港规模可大可小。贸易型渔港是以渔货贸易为主的渔港。混合型渔港是指兼具上述多种功能的渔港。在中国渔港建设和管理实践中对渔港等级还有一种划分,即将渔港划分为国家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国家二级渔港和国家三级渔港。

20世纪60年代之前,中国的渔港主要是渔民群众自发建设形成的渔民集散地,大多数较规范化的渔港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为适应渔业生产的需要,国家支持在沿海各大型渔业生产企业(渔业公司)配套建设了一批国营渔港(渔业基地),因此,20世纪70年代末完成的中国《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J1—80)使用了“国营渔港”和“群众渔港”两个经济体制概念来划分渔港。据1989年统计,全国有国营渔港(渔业基地)25个,但真正建成具备规模和投入使用的不到20个。究其原因,一是渔港建设投资太大,企业自身没有能力承担;二是80年代中期以后,适逢两次大的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国家不能给渔港建设以必要的投资。这就使得大型渔港(渔业基地)的发展中断,形不成规模格局。

改革开放后,“自力更生、民办公助”成为新的建港方针,对推进中国渔港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几年建设,中国渔港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渔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无论是社会经济环境、渔业生产形式、渔港的实际现状,都与20世纪70年代大不相同,继续采用“国营渔港”和“群众渔港”的划分方式与当前渔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已不相适应,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结合现实工作需要,从新的角度,采用新的标准对渔港进行类别划分。

在此,参照有关资料及分类方法,本研究对中国渔港作如下划分:

按性质归属分,划分为国家渔港、地方渔港和群众渔港。国家渔港是指主要由国家投资建设的渔港;地方渔港是指主要由地方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渔港;群众渔港是指主要由企业或群众集资建设的渔港,包括企业自行投资建设、供企业自身使用的渔港。

按业务内容分,划分为专业型渔港和综合型渔港。专业型渔港专营渔业用途,而综合型渔港在经营渔业业务的同时也经营其他业务,包括商业货运、旅游运输等。根据主导用途,综合型渔港又分为渔业主导型和非渔业主导型。渔业主导型综合渔港本质是渔港,其他业务属于辅业,因此,渔业功能较为完善,甚至不输于专业型渔港,而非渔业主导型综合渔港一般是普通商港或旅游港口中的渔业码头,渔业设施通常较为简陋,功能相对薄弱。

按功能和用途分,划分为生产型渔港、贸易型渔港、避风型渔港、混合型渔港。生产型渔港是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的渔港。此类渔港规模可大可小。规模较小的,可能只是一个简易的渔业码头,甚至是一个纯粹的自然海湾,没有任何配套设施,功能仅限于人员的上下船和极少量的渔货装卸,此类渔港多建设在沿海渔村海边,为村集体所有,供本村渔民日常作业使用,停靠养殖渔船和沿岸捕捞小渔船居多,优点是方便、灵活。大的此类渔港则具备装卸、加工、维修、补给、服务、辅助等全部配套设施。贸易型渔港是以渔货贸易为主的渔港。此类渔港一般是在生产型渔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具备生产型渔港的所有功能,同时,又具有很强的贸易功能,相比较而言,其贸易功能比生产功能更重要。此类渔港除了配备了装卸、加工、维修、补给、服务、辅助等各种渔业生产配套设施外,还都建有专业的水产品市场,市场规模有大有小,规模小的可能只从事生鲜水产品交易,辐射范围也仅限于渔港当地及周边地区;规模大的则可能涉及生鲜水产品、加工品、渔用物资、水产饲料等十分丰富的产品种类,辐射范围也广至跨市甚至跨省。避风型渔港主要为渔船锚泊、避风使用的渔港,配备简单的生产、补给设施。混合型渔港是指兼具上述多种功能的渔港。

按生产规模分,可以粗略划分为大型渔港、中型渔港和小型渔港。中国《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9010—2000)中对渔港等级作过划分,依据的就是渔港的规模。《规范》将渔港按其在渔业中的地位、来港作业渔船及水产品年卸港量等情况分为4级:特一级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和三级渔港。特一级渔港是在渔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渔业基地港,来港船舶可包括生产渔船、加工船和冷藏运输船。一级渔港是几省(区、市)渔船共用或常有外籍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2万吨以上的渔港。二级渔港是供本省(区、市)渔船停靠作业的渔港,水产品年卸港量在1万~2万吨之间。三级渔港供本县(市)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1万吨以下。

渔港配套设施方面:特一级及一级渔港配套设施齐全,水域部分建有多种不同用途的专业码头、滑道及船台,有合理的岸线长度、水深、港池及锚地,陆域部分有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冷藏加工区、综合物资区、修船区、油库区、综合管理区等6个功能区,各功能区分别建有水产品交易市场、冷藏制冰厂、水产品加工厂、绳网厂、修船厂、油库、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等。此外,还应配置通信、船舶交通管理及“三废”处理设施。必要时,应建铁路专用线。二级渔港应建必要的配套设施,水域部分应设有码头、港池、锚地等;陆域部分设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交易市场、冷藏制冰厂、水产品加工厂、修船设施、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和通信、助航、“三废”处理设施等。三级渔港可作简易配套,水域部分应设有码头、港池等,陆域部分设有水产品交易市场、小型冷藏制冰厂、管理及生活辅助建筑物和“三废”处理设施等。

在中国渔港建设和管理实践中对渔港等级还有一种划分,即将渔港划分为国家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国家二级渔港和国家三级渔港。这种划分比前一种更为常用。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国家中心渔港:年渔货卸港量在8万吨以上,可满足800艘以上大、中、小型渔船停泊、避风和补给,水、陆域面积分别达到40万~50万平方米和20万平方米以上,渔用岸线长度1000米以上,码头岸线长度不少于600米,码头前沿陆域纵深不少于100米,渔港防灾减灾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具有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的能力。

国家一级渔港:年渔货卸港量在4万吨以上,可满足600艘以上大、中、小型渔船停泊、避风和补给,水、陆域面积分别达到30万~40万平方米和10万平方米以上,渔用岸线长度800米以上,码头岸线长度不少于400米,渔港防灾减灾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具有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的能力。

国家二级渔港:年卸货量在2万吨以上,主要满足当地渔船停泊、避风、补给需要,能容纳渔船200艘以上,具有一定的水、陆域面积,岸线、码头长度能达到一定标准。

国家三级渔港:能满足当地渔船的停泊和补给需要,能容纳一定的渔船,有一定的岸线、码头和水域规模。年卸港量能达到一定规模。

不在等级内的渔港称为群众性渔港。

可以看出,后种划分在年卸货量等相关定量指标要求上比前种更高:前种方法中的一级渔港只相当于后种方法中的二级渔港。就此点来看,后种标准更贴近现今渔港和渔业经济发展实际。但是,渔港规模划分不能单纯考虑年卸货量指标,渔港硬件水平和设施配套情况也十分重要,因此,后种划分过于片面,也不能直接作为渔港规模划分的标准。此外,由于用来衡量生产规模的指标并不容易确定,不同规模之间的数量界限也不清晰,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渔业经济的发展,渔港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同样的指标值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含义,曾经的大渔港标准随着形势的变化可能会变为中型渔港甚至小渔港,因此,此种分类难以给出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只能是较为模糊地进行描述,在实践应用时也更多是依据经验进行,并随着形势变化适当进行调整。

单就渔港设施而言,基于当前中国渔港发展现状:大型渔港一般应有锚地、港池、码头和护岸等水中设施,供水、供冰、供油、储运、冷冻、冷藏、加工、渔船渔具修造等陆上设施,以及水产供销、渔民福利、通信、气象、海上救护和渔业管理等机构,并设有捕捞生产指挥调度系统。此外,还有铁路专线,外海、远洋渔船较多。中型渔港主要供近海渔业使用,进出口港渔船的吨位、马力较小,辅助船只少,渔港设施基本配套,至少包括防波堤、码头、冷冻制冰、燃油及淡水供应、渔船维修等5方面设施。小型渔港年卸鱼量一般在5000吨以下,一般由避风港、简易码头和小型冷库等设施组成,主要为小型渔船补充少量淡水和生活资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