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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经济与渔港经济区的关系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渔港经济”的定义要求,凡是归为“渔港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必须以渔港为存在基础。因此,渔港经济区的建设,不能仅仅关注渔港经济本身,而是要着眼于产业生态网络的打造。

前面已对“渔港经济”和“渔港经济区”作了阐释和界定:“渔港经济”是指以渔港为依托,为渔港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流动提供商品或服务,并依此实现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渔港经济区”是指以渔港为依托,资源、资本、劳动力、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在渔港周边集聚而形成的一种聚集经济区域,或者依托渔港区位优势,在渔港周边规划建设的,以渔港经济发展为显著特征的经济开发区。

渔港经济区与渔港经济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渔港经济是一个产业范畴的概念,它代指一类产业;而渔港经济区是一个空间范畴的概念,它代指一类经济活动空间。但是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空间载体,渔港经济也是如此,当渔港经济在渔港周边这一特定空间区域内相对集聚发展,承载渔港经济集聚的这一活动空间就成了渔港经济区。这是“渔港经济”与“渔港经济区”这两个概念最基本的联系。但是,为了更全面、完整地认识“渔港经济区”与“渔港经济”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渔港经济”的发展是否必然形成“渔港经济区”,二是“渔港经济”是否就是“渔港经济区所承载的经济活动”。

“渔港经济”的定义指出:“渔港”构成“渔港经济”的核心要素,即凡是归为“渔港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必须是以渔港为存在基础的经济活动,那些可以脱离渔港存在的经济活动不能算作渔港经济。但是,在空间上,这些活动却并非全部要求必须布局在渔港周围,有些活动完全可以布局在距离渔港稍远的区域,这就导致:渔港经济虽然具有集聚的内在倾向,但是一旦集聚的一些现实条件无法具备,渔港经济的分散布局也会出现。因此,对于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即“渔港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形成“渔港经济区”,只有当渔港经济集聚布局时,渔港经济区才会形成。

对于第二个问题,同样需结合“渔港经济”的定义来解释。“渔港经济”的定义要求,凡是归为“渔港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必须以渔港为存在基础。但是“渔港经济区所承载的经济活动”则并未如此要求,事实上,任何渔港经济区,都既包含一些必须以渔港为存在基础的经济活动,也包含一些不必以渔港为存在基础的经济活动,如一些金融、信息、科技服务活动等,这些经济活动脱离了渔港,仍然可以独立存在。虽然这些经济活动不以渔港为存在基础,但是却与以渔港为存在基础的经济活动有着紧密的产业链联系,它们能够影响以渔港为存在基础的经济活动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渔港经济区的环境适应力和经济效率,它们同样是渔港经济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即“渔港经济”与“渔港经济区所承载的经济活动”并非等号关系,后者包含前者,但后者除了前者之外,还包含其他一些内容,其内涵比前者更丰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关于渔港经济区建设的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并非所有渔港经济活动都必须布局于渔港经济区内,但是如果将这些经济活动集中布局于渔港经济区内,通常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率。因此,在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推动渔港经济进区、进园集中发展。

第二,渔港经济是渔港经济区内的产业主体,但并非渔港经济区的全部,很多非渔港经济对渔港经济区的发展同样十分关键。因此,渔港经济区的建设,不能仅仅关注渔港经济本身,而是要着眼于产业生态网络的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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