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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原理

时间:2022-06-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计划的原理计划是一项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很强的管理活动,但同时又是一项复杂而又困难的任务,为了发挥好计划工作的职能,必须注意以下关于计划的基本原理。限定因素原理又称“木桶原理”,与哲学上主要矛盾的思想大体一致。关于合理的计划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体现在“许诺原理”上,即合理计划工作要确定一个未来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长短取决于实现决策中所许诺的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第四节 计划的原理

计划是一项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很强的管理活动,但同时又是一项复杂而又困难的任务,为了发挥好计划工作的职能,必须注意以下关于计划的基本原理。

一、限定因素原理

限定因素是指妨碍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抓住这些因素,就能实现期望目标。

限定因素原理又称“木桶原理”,与哲学上主要矛盾的思想大体一致。其含义是指,主管人员在制订计划时,必须全力找出影响计划目标实现的主要限定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措施。

限定因素原理是决策的精髓。决策的关键就是解决决策方案所提出的问题,即尽可能找出和解决限定性的或策略性的因素。否则,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如果对问题面面俱到地检查,不仅会浪费时间和费用,而且还有可能把主要注意力转移到决策的非关键性问题上,从而影响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许诺原理

许诺原理可以表述为: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工作所做出的许诺,因而,许诺越大,实现许诺的时间就越长,实现许诺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一原理涉及计划期限的问题。

在计划工作中选择合理的计划期限应当有某些规律可循。关于合理的计划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体现在“许诺原理”上,即合理计划工作要确定一个未来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长短取决于实现决策中所许诺的任务所必需的时间。例如,由于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原材料大幅度涨价,某企业为了保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利润目标,需要补充制订一个增加销售收入的计划,那么这个计划的期限至少要多长时间呢?这个计划至少要在一年中的什么时间以前制定才能确保实现呢?根据许诺原理,该计划期限主要取决于从增加订货到最后实现销售收入的最短周期。对于该企业来说,从接收订单、签订合同到完成工程图设计,一般要两个月的时间。进行生产准备、投产到出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般也是两个月。商品通过铁路发运,整个发运过程的延续时间均为半个月左右,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上,而且有逐渐延长的趋势。因此,计划期限应定为半年,也就是说,计划工作的开始时间至少要在六月底以前。这也是为什么该企业每年要在六月底以前审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原因,这项工作已成为一项惯例。

按照许诺原理,计划必须有期限要求,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情况来说,完成期限往往是对计划最严厉的要求。必须合理地确定计划期限,并且不应随意缩短计划期限。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各项工作所做出的许诺。许诺越大,实现许诺的时间就越长,实现许诺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主管人员实现许诺所需要的时间长度比他可能正确预见的未来期限还要长,如果他不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使计划具有足够的灵活性,那么他就应当断然地减少许诺,或是将他所许诺的期限缩短。

三、灵活性原理

计划必须具有灵活性,即当出现意外情况时,有能力改变方向而不必花太大的代价。灵活性原则可以表述为:计划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由于未来意外事件引起损失的危险性就越小。为了确保计划本身具有灵活性,在制订计划时,应量力而行,不留缺口,但要留有余地。本身具有灵活性的计划又称为“弹性计划”,即能适应变化的计划。

必须指出,灵活性原理就是制订计划时要留有余地,至于执行计划,则一般不应有灵活性。例如,执行一个生产作业计划必须严格、准确,否则会发生组装车间停工待料或在制品大量积压的现象。

四、改变航道原理

所谓改变航道原理,是指计划工作为将来承诺的越多,主管人员定期地检查现状和预期前景,以及为保证所要达到的目标而重新制订计划就越重要。

计划制订出来后,计划工作者就要管理计划,促使计划实施,而不能被计划框住。必要时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修订。因为未来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制订出来的计划就不能一成不变。尽管我们在制订计划时预见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变措施,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一来不可能面面俱到;二来情况是在不断变化;另外,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这就要调整计划或重新制订计划。就像航海家一样,必须经常核对航线,一旦遇到情况就可以绕道而行。故此原理称为“改变航道原理”。这个原理与灵活性原理不同,灵活性原理是使计划本身具有适应性,而改变航道原理是使计划执行过程具有应变能力,为此,计划工作者就应该经常的检查计划,重新制订计划,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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