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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武装割据租界和所谓“自治政府”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1853年后武装割据租界和所谓“自治政府”西方入侵者破坏中国政府对租界的领土主权,在1853年开始迈出了重大的步骤。这个市政机关是一个“自治政府”,它的职权不再限于道路、码头等事项,而应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新章程破坏中国领土主权最严重的规定是第十条。章程所说的“更夫”,在英文本称为警察。这就意味着外国人的武装全面占领了租界区。

二、1853年后武装割据租界和所谓“自治政府”

西方入侵者破坏中国政府对租界的领土主权,在1853年开始迈出了重大的步骤。原来太平军在这一年的3月19日一举攻克南京,4月1日又攻克镇江。太平军向长江下游的胜利进军,把清政府的沿江大吏吓破了胆,3月上半月,钦差大臣向荣和江苏巡抚杨文定多次通过上海道吴健彰向阿礼国紧急求援。他们那种不顾民族尊严,磕求求援的丑态和南京、镇江的失守,充分暴露了清王朝的统治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境地。这就直接鼓励了上海的西方入侵者放手进行侵略。同年4月8日,在阿礼国的策动之下,租界外国人组成了一支武装部队,即所谓“万国义勇队”(Volunteer Corps),亦称“万国商团”,这是租界本身所拥有的第一支武装组织。同时,英美领事和洋商巨头还成立一个“协防委员会”,推定5人为委员。4月12日,阿礼国又召集上海全体洋人会议,英、美领事和各国在沪海军军官都被邀出席,这次会议决定由“协防委员会”和各外国文武当局协商建筑租界的长期防御工事,以保护租界的安全。所谓防御工事,除去在租界四周树立栏栅以外,还在洋泾浜和苏州河之间沿泥城浜地带,挖掘一条很宽的壕沟。这就是所谓护界河(Ddfense Creek)。这样,租界便成为义勇队和外国正规军巡逻据守的武装禁区了。

1853年9月7日,刘丽川、陈阿林领导的“小刀会”在上海发动起义,占领上海县城。以后我们将看到,直到1855年2月17日小刀会退出上海县城这17个月期间,以武力把租界划为禁区的西方入侵者究竟干了些什么。在这里,我们只指出:到了1854年7月11日,英、美、法三国领事不征求清地方政府的任何意见,擅自召集49个外国租地人大会,通过一份《英、美、法租界租地章程》。阿礼国在会上说明制定章程就是外人为“共同利益”和统一“治理组织”制定“法典”。这部法典的明确目的在于“经由租地人为全体外人社会获得自治的权利和为市政目的而征税的权力”。因为仅由领事行使职权,而无一市政机关,就不足以确保租界的安全,所以必须“立即创立某种形式的市政机关”。“法典”赋予这种市政机关以“法律依据”,可以采取“合法行动”。这个市政机关是一个“自治政府”,它的职权不再限于道路、码头等事项,而应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至于“一切为保持健康、维持清洁、组织警察、为开发并管理岁收所必需的规程和办法,都包括在市行政之内”。这个自治政府的“最初而又最大的利益之一,便是使驻在当地的文武官员由于一种严重的需要而不得不采取、可是不能为任何法律原理所容许的许多办法成为合法”。尽管“在条约上,英国、美国、法国都没有取得在中国领土上保护他们臣民的权利。根据条约他们不取得中国的同意,也不能合法地进行保护。但是作为自我保卫,工部局能够做这种事,租界当局如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保卫,除去保持严格的中立以外,就没有别的办法”。

阿礼国的这套说词,是彻头彻尾的强盗逻辑。根据国际惯例,外国侨民住在某一国家,遇到那个国家发生国内外战事,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保障安全的惟一办法是从那个国家撤退出去,不管什么样的“严重需要”,侨民所采取的自卫行动,都是“不能为任何法律原理所容许的”。自卫也不能为租界当局带来这种“道义上的权力”。任何情况都不能使非法“成为合法”。租界乃是中国的领土,区区49个外国租地人怎么能背着中国政府制定管理租界的所谓“法典”呢?他们又有什么权力“创立某种形式的市政机关”,即“自治政府”,赋予这种“自治政府”以“法律依据”和“合法行动”权呢?这就从多方面更加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主权。

新章程第一条就规定所称的租界包括英、美、法三国租界,这就意味着,在租界的管理问题上,三领事采取一致行动。

新章程第七条规定,租界土地,“每亩年租1500文,每年于12月中预付该业户,以备完粮”。“完粮”就是完纳地税。业户既从租户所交地租中,取出一定数量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税,当然意味着中国政府对界内土地仍掌握领土主权。但第十三条又规定,“华民如违反以上各条章程,领事官即传案查讯,严行罚办”,这就剥夺了中国政府对界内华民的司法审判权。

新章程破坏中国领土主权最严重的规定是第十条。大概就是由于阴谋中的“自治政府”的合法性“不能为法律原理所容许”吧,所以作为正式文件的这份新章程,没有自治政府、市政机关、市政权力、法律根据、合法行动等字样,仅在第十条含糊其辞地说什么,为了修造道路桥梁,雇佣更夫等,“三国领事官,传集各租主会商,或按地输税,或由码头纳饷,选派三名或多名经收,即用为以上各项支销,不肯纳税者,即禀明领事饬追,倘该人无领事官,即由三国领事官转移道台追缴,给经收人具领”。所谓按地输税之税,乃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掠夺;所谓码头纳饷之饷,乃是对中国财政主权的掠夺;而三国领事所选派的7名“董事”,名义上是用以代替过去道路码头委员会的机构,其实英文名称就叫做“市政委员会”(Municipal Committee),只是汉语名之曰“工部局”。既称“市政”,当然就不只是管理道路桥梁等项事务,而是“市政机关”,也即“自治政府”。这个“自治政府”成立后的第一件事情,便是在7月17日第一次董事会上通过决议,正式请求英、美、法三国海军长官继续驻兵租界,接着,便分设各种委员会,分别掌管租界的一切事务。

章程所说的“更夫”,在英文本称为警察。工部局成立后所设置的第一个分支机构就是所谓“防卫委员会”(Defense Cornmittee),其任务是编练警察。工部局扬言,警察是代替更夫的。但更夫是由上海地方政府查核的,更长是由地方政府遴派的,都是非武装人员,而警察则是由防卫委员会编组,归工部局指挥的武装部队,并建有专职衙门的“巡捕房”。于是租界区除去由各国领事分别指挥的各国正规军部队以外,又拥有由工部局指挥的义勇队和警察两支武装部队。其中警察的职权,除管理道路,协助征税、搜查军器等一般警务而外,还包括“解除华人武装”。这就意味着外国人的武装全面占领了租界区。

1854年章程所规定的工部局设立后,立即开始对租界华人征收地租、码头税、房捐和巡捕捐。

当时,为逃避小刀会和太平军进入租界的华人极多。1855年1月,阿礼国悍然动用武力,烧毁他们在界内的房屋,强迫华人迁出界外。“时值隆冬,居民无所归宿,状至凄惨”。不过,避入租界的华人中,颇有苏、常一带的地主老财,这些人身上很有油水可捞,如果把租界华人全部驱逐出境,对外国人的侵略行动乃至日常生活是不利的。所以后来又允许华人在租界继续住下去。因此,租界也就继续成为华洋杂处的地区。

1855年2月17日,小刀会退出上海县城,清政府恢复对上海的统治,其中当然包括对租界区的统治。因此,所谓保持租界的中立地位以保障洋人安全的借口已站不住脚,于是上海领事团便在3月间宣告工部局设置武装警察为违法行为,应立即解散;原有的警察官,除非得到中外当局的签署文件,不得执行职务。同时义勇队也宣告解散。4月间,阿礼国却又和工部局共同签署文件,把临时性的非正式警察改组为永久性的常备警察,由旧工部局指挥。后来,工部局之下又设立一个“警察处”的专职机构,一直存在下去。

阿礼国如此这般的放肆行动,就连英国政府也认为未免过分,不予支持。1855年5月,英国驻华公使包令向阿礼国传达政府的这个意见。但上海英国人认为“此处实际情形之需要,实较强于另一半球之坦白胸襟”。所谓实际情况的需要,便是不断破坏中国领土主权的需要。例如,阿礼国烧毁租界华人住宅后,便迫使上海当局和领事团议定了华人在租界的“购地章程”,有限制地允许华人在租界购地建屋,和洋人享有同等权利,和洋人同样向工部局纳税,但华人却在租地人会议上没有代表权。这就剥夺了租界华人在租界的参政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进一步暴露了清王朝极端的虚弱,引起西方入侵者进一步深入侵略的野心。1860年,英租界当局把解散已经5年的义勇队又重新编组起来,作为进行侵略的暴力工具。1861年6月,英国驻沪领事麦华陀把租界称为“神圣的英租界”,并向英国公使建议,把工部局的职权扩大到财政、地产、警务、港务、捐税和市政等各个方面。1862年7月上海当局向麦华陀要求对租界华人进行征税,麦华陀答复说,“地方官与领事已有多年之谅解,即地方官对于租界华人之管辖权,须经英领之同意。已有如许华人赖吾人之保护,分沾吾人之利益,殊觉不便脱离已有之规则”。对中国方面的要求,加以拒绝。这就剥夺了中国地方政府对租界华人的征税权,扩大工部局对华人的管辖权。对此,就连英国公使卜鲁斯也认为未免过分。1862年9月8日,卜鲁斯训令麦华陀说,“中国政府从未正式放弃其对于华人之管理权,英国政府亦未曾要求或明白表示若何愿望以取得保护华人之权”。“依照条约,吾人无权干涉中国政府与其人民之关系。神圣的英租界一词,实在毫无意义,吾人不能强迫华人纳税,供给地方上之需用,除非得中国政府之允许”。又说,“上海的英租界既不是将该处地方转让,亦不是租与英国政府,不过是议定在某地方内容许英人自便取得土地,俾得聚居的利益。如此取得的土地,依旧是中国的土地,要照常缴纳地税”。但是,就在同一天,工部局提交租地人大会一份扩大工部局职权的议案,经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中,有一条规定说,工部局所需经费应由中国官方负担,在关税中扣缴。这就是说,由中国人出钱去维持外国人的机构以统治中国人。

就在如此蚕食租界主权的同时,入侵者还酝酿更大的侵略步骤。1862年6月,防卫委员会向洋人特别会议提出一项大上海市计划,其行政区域包括上海城厢和外围地带,形成中国第一大城市。这个大上海市应置于英、美、法、俄四大国的保护之下,由中外产业所有人选举产生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举办税收,对外辟为自由市。1863年3月,租界租地人大会又向英国公使递上决议条陈说,“关于华人应受中国政府管辖问题,依照条约之严格文字察之,或许不误,但吾人从实际上考察,依照条约之精神察之,则颇不然。对中国政府在租界内之行动,予以若干之限制,实对于本重要商埠将来之安全与幸福有莫大关系”。但是1863年4月8日,英国外交大臣罗素训令卜鲁斯说,“英租界内之土地属于中国无疑,不能以华人居住于界内而免除其对该国之义务”。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也在1864年发给美国驻沪领事西华(G.F.Seward)的训令里说:“外人办理市政,时常侵犯华人之利益,……我不能同意于任何不顾中国权利,即不顾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其土地与人民应有之权利的办法。”然而早在1863年6月12日,上海领事团就已迫使上海当局同意,工部局有权向租界华人征收20%的房捐,其所得以一半交付上海地方政府。这就正式承认,上海地方政府不仅对界内洋人无权征收任何捐税,就是对华人也丧失了直接征税权,只能从工部局手中分得房捐的一半。这当然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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