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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为主导的发展模式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1.1 以农民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以农民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农民是主要的发起人和创办人,在组织的创建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建的合作社是很重要的一类发展模式。

9.1.1 以农民为主导的发展模式

以农民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农民是主要的发起人和创办人,在组织的创建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具体地说,以农民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农村能人依托型

农村能人依托型主要是由农村能人(如生产大户、销售大户)利用他们的技术或销售渠道,牵头兴办,农户参与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大多是在“能人”效应下成长起来的,其组建和运行过程具有较强的自发性和独立性,但这种发展模式下成长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运行比较不规范,规模也比较小,组织的实际运作往往由能人一手包办,一些组织甚至连章程也没有,主要依靠能人的个人权威来维系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而且组织的产权往往比较模糊,能人个人的财产与合作组织的公共财产所属不清。这类模式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有“菩萨心肠、商人头脑”的合作社企业家性质的农村能人。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建的合作社是很重要的一类发展模式。目前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村能人主要来自以下几类人员:①通过非农领域(即务工经商)起家,又返转回来投资农业的;②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已达到一定规模的;③长期从事涉农服务,拥有农业技术特长的;④虽无资本、技术、规模等优势,但长期在乡村拥有传统权威或组织资源的;⑤长期在供销社工作的;等等。

2.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型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型主要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把一部分专业农户组织起来,开展服务,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一种发展模式。在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由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上还处于依靠家庭,利用血缘、地域、邻里等初级关系来完成相互之间合作的阶段,缺乏与陌生人或外部组织的合作意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尽管总体上存在服务功能不强、积累功能弱化、封闭性等问题,但并不能否认它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有利条件,因为这种组织在目前中国农村中具有许多别的组织和部门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决定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主体和集体土地的管理者,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其他集体财产的所有者代表是不可替代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社区内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其作用不可替代;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国家基层政权机构的延伸和补充,对沟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其作用不可替代;同时作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权利控制者的村支部和村委会班子人员,一般是由本村农民选出来的农村能人组成,这些人一般是当地的精英分子,不仅在当地有较高的威望,可以较容易地调动当地的各种资源,而且他们往往又上通政府部门,可以争取到政府的资源来发展本村经济,在当地他们的作用是一般人所不能替代的。从已有的实践来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社发展并不矛盾的,还是可以利用的经济组织资源,是发展专业合作社的一种重要组织依托。这种发展模式一般出现在“一村一品”发展较好的地区。但在这种发展模式中,合作社的产权往往比较不清楚,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社之间以及村委会班子与合作社班子之间,若关系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矛盾,不利于专业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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