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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账册监管模式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介绍电子账册监管方式。电子账册模式的适用对象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较为频繁、规模较大、原料和产品较为复杂、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较完善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

第三节 电子账册监管模式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海关保税加工监管方式。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方式分电子账册监管和电子手册监管两种。本节介绍电子账册监管方式。

一、电子账册监管的特点

电子账册监管是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中海关以加工贸易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为单元对保税加工货物实施监管的一种模式。海关为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账。联网企业只设一个电子账册。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并按照该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核销。

电子账册模式的适用对象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较为频繁、规模较大、原料和产品较为复杂、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较完善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管理原则是“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对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商品编码前四位数)和加工生产能力一次性审批,不再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逐票审批;

(2)采取分段备案,先备案进口料件,在生产成品出口前(包括深加工结转)再备案成品及申报准确实际的单损耗情况,改变取消纸质手册实行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以及单损耗关系同时一次备案的规程;

(3)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实行与企业物流、生产实际接轨的滚动核销制度,取代以合同为单元的纸质手册;

(4)对进出口保税货物的总价值(或数量)按照企业生产能力进行周转量控制,取消对进出口保税货物备案数量的控制,满足企业在国际化大生产条件下的零库存生产需要,提高通关速度;

(5)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商务部门和海关申请办理审批、备案以及变更等手续,大大简化纸质手册模式下审批、备案以及变更等各种复杂手续,满足现代企业快速生产和进出口的需求;

(6)实施电子账册模式联网监管企业同样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7)纳入电子账册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8)凭电子身份认证卡实现在全国口岸的通关。

二、电子账册建立

电子账册的建立要经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等三个步骤。

(一)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

1.电子账册模式联网监管企业的条件。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申请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

(2)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

(3)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查核功能的数据;

(4)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申请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前应当先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联网监管企业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依法进行审批。

2.申请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联网监管应当提供的单证。

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加工贸易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单证:

(1)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

(2)企业进出口经商权批准文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清单,含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4位数的HS编码;

(6)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单证。

3.主管海关审核。

主管海关在接到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联网监管申请后,将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做如下工作:

(1)预审归并关系。对申请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归类和商品归并关系进行预先审核和确认。审核企业是否将保税与非保税、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料件和成品号分开管理,并审核企业提供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及对应的HS编码是否准确,必要时还应审核企业提供的为确认HS编码所需的资料。

(2)配置硬件。海关端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监管平台,企业通过数据中心向海关传输数据,进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进出口报关、报核;企业须在内部系统中配置一台用于数据转换的通讯服务器,插入数字签名加解密卡,用于提取、存储和发送海关监管需要的数据。企业还应向电信部门申请开通有固定地址的数据传输通道,同时配置专用的服务器,托管在电信机房,用于保存海关对企业的全部监管信息。

(3)配置软件。海关端程序为H2000电子账册管理系统,用于对企业保税加工货物的备案、进出口、监控和核销数据处理;企业端应安装相应的接口程序,如实向海关传送企业数据,企业内部的通讯服务器须安装联网监管专用传输软件及专用传输程序,配置相关参数,托管服务器则须安装统一的数据库和传输软件。

经审核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二)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商务主管部门总体审定联网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

联网企业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提交下列单证: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海关对企业实施联网监管的验收合格证书;

3.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

4.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5.联网企业上年度加工贸易出口情况的证明材料;

6.经营范围清单,含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4位数的HS编码;

7.其他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联网企业申请后,对非国家禁止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予以批准,并签发“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三)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

联网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

海关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年生产能力等为依据,建立电子账册,取代纸质登记手册。

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用于检查控制“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不能直接报关。“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电子账册编码为12位。“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第一、二位为标记代码“IT”,因此“经营范围电子账册”也叫“IT”账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第一位为标记代码“E”,因此“便捷通关电子账册”也叫“E”账册。

电子账册是在商品归并关系确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没有商品归并关系就不能建立电子账册,所以联网监管的实现依靠商品归并关系的确立。

商品归并关系,是指海关与联网企业根据监管的需要按照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账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归入同一个联网监管商品项号:

1.10位HS编码相同的;

2.商品名称相同的;

3.申报计量单位相同的;

4.规格型号虽不同但单价相差不大的。

海关审批通过后,联网监管企业的加工贸易商品归并关系就建立了起来。联网监管商品关系的建立,主要表现在经海关审批通过的在归并原则基础上产生的“企业物料表”及归并关系数据。每个联网监管企业只有一份“企业物料表”及归并关系数据,并据此生成电子账册。

三、报关程序

(一)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手续,备案内容为:

(1)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2)加工单位名称及代码;

(3)批准证件编号;

(4)加工生产能力;

(5)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

企业在收到海关的备案信息后,应将商务主管部门的纸质批准证交海关存档。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发生变更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可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应将纸质批准证交海关存档。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需要变更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批准后由海关直接变更。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可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手续。“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备案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单位及代码、加工企业及代码、批准证编号、经营范围账册号、加工生产能力等;

(2)料件、成品部分,包括归并后的料件、成品名称、规格、商品编码、备案计量单位、币制、征免方式等;

(3)单耗关系,包括成品版本号、对应料件的净耗、损耗率等。

其他部分可同时申请备案,也可分阶段申请备案,但料件必须在相关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关系最迟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

海关将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电子账册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账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每一个企业一般只能申请建立一份“便捷通关电子账册”,但是如果企业设有无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分厂,料件、成品单独管理的,经海关批准,可另建立电子账册。

企业须在异地口岸办理进出口报关或异地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异地报关备案。

3.备案变更。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变更。

企业的经营范围、加工能力等发生变更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可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并收取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等相关书面材料。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变更。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须变更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申请,海关批准后直接变更。“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基本情况表内容、料件成品发生变化的,包括料件、成品品种、单损耗关系的增加等,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的,企业不必报经商务部门审批,可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海关予以审核通过。

企业相同序号下的成品出口前,如出口成品的单损耗关系与已备案的成品单耗版本不符的,应按出口成品的实际单损耗情况生成新的单耗版本,办理单耗变更手续。

(二)货物报关

电子账册模式的联网监管企业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与纸质手册模式一样,包括进出境货物报关、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和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1.进出境货物报关。

(1)报关清单的生成。

使用“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企业应先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从企业系统导出料号级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出口报关还应选择每项成品所对应的单耗版本号,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口岸。报关清单应按照加工贸易合同填报监管方式,进口报关清单填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其余项目的填制可参照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2)报关单的生成。

联网企业进出口保税加工货物,应使用企业内部的计算机,采用计算机原始数据形成报关清单,报送中国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将企业报送的报关清单根据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并分拆成报关单后发送回企业,由企业填报完整的报关单内容后,通过网络向海关正式申报。

(3)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不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可直接进行修改,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内容修改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再重新进行归并。

报关单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必须进行撤销重报。带报关清单的报关单撤销后,报关清单一并撤销,不得重复使用。

进口报关单放行或出口报关单办结前修改,内容不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经海关同意可直接修改报关单。涉及报关单“表体”内容的,企业必须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4)填制报关单要求。

联网企业备案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等内容,是货物进出口时与企业实际申报货物进行核对的电子底账。因此,申报数据与备案数据应当一致。

企业按实际进出口的“货号”(料件号和成品号)填报报关单,并按照加工贸易货物的实际性质填报监管方式。

海关按照规定审核申报数据,进口报关单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如果电子账册对某项下料件的数量进行限制,报关单上该项商品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周转量的剩余值。

(5)申报方式选择。

联网企业可根据需要和海关规定分别选择有纸报关或无纸报关方式申报。

联网企业进行无纸报关的,海关凭同时盖有申报单位和其代理企业的提货专用章的放行通知书办理“实货放行”手续;报关单位凭同时盖有经营单位、报关单位及报关员印章的纸质单证办理“事后交单”事宜。

联网企业进行有纸报关的,应由本企业的报关员办理现场申报手续。

有关许可证件管理和税收征管的规定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一样,参照纸质手册的有关内容。

2.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联网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一样,参照纸质手册的有关内容。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经主管海关批准,联网监管企业可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并应在内销当月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联网企业,在每个核销周期结束前,必须办结本期所有的内销征税手续。

联网企业以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等方式处理保税进口料件、成品、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受灾货物的报关手续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一样,参照纸质手册管理部分的有关内容。

后续缴纳税款时,同样要按照国家关于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审价的规定:

(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申报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副产品申报内销时,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后续缴纳税款时,同样要缴纳缓税利息(边角料除外)。缓税利息计息日为电子账册上期核销之日(未核销过的为“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记录首次进口料件之日)的次日至海关开具税款缴纳证之日。

(三)报核和核销

电子账册采用的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模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电子账册,因此,对电子账册模式的核销实行滚动核销的方式,即对电子账册按照时间段进行核销,将某个确定的时间段内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平衡核算。

海关对采用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联网企业报核期限,一般规定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期限,从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以后报核期限,从上次报核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

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核手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企业报核和海关核销程序如下:

1.企业报核。

(1)预报核。

预报核是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报核的组成部分。企业在向海关正式申请核销前,在电子账册本次核销周期到期之日起30天内,将本核销期内申报的所有的电子账册进出口报关数据按海关要求的内容,包括报关单号、进出口岸、扣减方式、进出标志等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申请报核。

海关通过计算机将企业的预报核报关单内容与电子账册数据进行比对,对比对结果完全相同,计算机反馈“同意报核”的,企业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可以进入正式报核:

——企业核销期内的财务报表;

——纸质报关单;

——已征税的税款缴纳证复印件;

——企业电子账册报核总体情况表;

——企业保税进口料件盘点资料;

——归并参数表的纸质文本(本期核销内有变更的);

——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单证。

(2)正式报核。

正式报核是指企业预报核通过海关审核后,以预报核海关核准的报关数据为基础,准确、详细填报本期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等内容,以电子报文形式向海关正式申请报核。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报送料件的实际进口数量、耗用数量、内销数量、结转数量、边角料数量、放弃数量、实际损耗率等内容,对比对不相符且属于企业填报有误的可以退单,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经海关认定企业实际库存多于应存数,有合理正当理由的,可以计入电子账册下期核销,其他原因造成的,依法处理。

联网企业不再使用电子账册的,应当向海关申请核销。海关对电子账册核销完毕,予以注销。

2.海关核销。

海关核销的基本要求是掌握企业在某个时段所进口的各项保税加工料件的使用、流转、损耗的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以下的平衡关系:

海关核销除了对书面数据进行必要的核算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盘库的方式。

经核对,企业报核数据与海关底账数据及盘点数据相符的,海关通过正式报核审核,打印核算结果,系统自动将本期结余数转为下期期初数。企业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海关会按照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结余数量;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联网企业按照内销处理;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海关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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