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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购过程中土地补偿的内涵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3.1 土地征购过程中土地补偿的内涵土地补偿的本质是对原土地使用者有关土地经济权益的补偿,与土地产权的性质和结构有很大关系。直接影响土地补偿的法定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处置权和土地发展权。对于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者相应地拥有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和继承权,这在出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中应包括与其相应的土地处置权价格。

5.3.1 土地征购过程中土地补偿的内涵

土地补偿的本质是对原土地使用者有关土地经济权益的补偿,与土地产权的性质和结构有很大关系。直接影响土地补偿的法定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处置权和土地发展权。

我国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范围内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国家建设占用集体土地要通过征用程序。因此,征购集体土地需要对土地所有权进行补偿,征购城市存量土地中的国有土地不需要对土地所有权进行补偿。但因为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国家制订,并带有强制性,所以所有权的补偿是不完全的。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使用的规定对土地经营管理并获得土地收益的权利,它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约束和保护,所以土地补偿构成中应包含土地经营权价格。

土地处置权包括最终处置权、出让和划拨权、用地约束调整权、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和继承权等,对于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者完全不具备土地处置权。因此,如果被收购土地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补偿就不应该包括土地处置价格。对于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者相应地拥有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和继承权,这在出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中应包括与其相应的土地处置权价格。

土地发展权指土地在规划或最优利用条件下的价格。我国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实践过程中,收购双方对土地补偿分歧最大的就是发展权价格是否应该包括在土地补偿构成中,由此可能导致收购价格数倍的翻番。我国现在设置的土地权利体系缺少直接发展权。但从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的成因分析,土地发展权应该是国家的权利,被收购土地的原使用者,无论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都不具有土地发展权。

从土地补偿内涵构成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下,土地的补偿内容可能会涉及土地使用权、部分土地处置权以及部分土地所有权。根据收购对象差异,具体的补偿内容是几种权利的某种有机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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