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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_嘉定土地管理志嘉定土地初始登记始于1987年。依据上海市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全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土地作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登记。1996年,房地二局合并成立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后,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行“两证合一”发证制度,房地产权证采用不同颜色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房地产权证发证单位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填证单位为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

【土地登记】

嘉定土地初始登记始于1987年。依据上海市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全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土地作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登记。经审核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海市集体土地使用证》。

1996年,房地二局合并成立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后,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行“两证合一”发证制度,房地产权证采用不同颜色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

绿色权证: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红色权证:颁发给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权证发证单位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填证单位为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

2000年,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实现了机构一体化,即由原嘉定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与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实行机构合署;业务受理一体化,即中心与财政、税务等进驻单位合署办公,对外开设“一门式”服务受理窗口,实行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行业服务内容、收件要求、登记程序、收费标准的四个统一。

2002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市房地局配合制定了适用全市各区县房地产登记处的登记技术规范。该规范根据修订后的登记条例,规定了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模式,市民提交材料的目录及内容、审核发证的操作流程等。

2003年5月,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正式启用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应用信息容量大、运行速度快、统计数据准的大机系统。大机系统的运用实现了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办件信息化管理,从申请、受理、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归档工作实现网上传递。并建立了全市联网的登记信息系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严格的权属资料并永久保存,并按照规定还可供全社会公开查阅。

2005年4月4日起在全市推行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的措施,并于2006年9月1日起,自然人房地产权证自动加载初始密码。

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颁发绿色房地产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颁发红色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其他依法可以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文件登记颁发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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