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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土地的实际用途可以与登记的用途不同吗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若企业在未经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使用土地,则属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1)企业应当按照登记用途使用土地

我国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按照土地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实践中,不少单位取得土地后并未按照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以为取得土地后便可以随意使用土地,例如,在工业用地建设商品楼。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必须依照本章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不能擅自用作其他用途。如需要作其他用途,在土地上建设与登记用途不符的建筑,则应当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经过批准后,还应当向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之后方可按照变更登记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2)企业对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一致,存在被责令交还土地的法律风险

若企业在未经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使用土地,则属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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