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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文字的用途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们上文的分析,古代劳动人民与文字并无关系,与文字结缘的只是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我们不妨从商代甲骨文的用途,结合文献的相关记载来看。我们仅凭甲骨文的功能而推定整个商代文字的功能,从而认定整个商代文字的功能仅限于祭祀和占卜,也有以偏概全的危险。其铭文的内容大抵是向祖先报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等。事实上,商文字的使用,无论就其使用目的还是使用地域来看,都难说广泛。

根据我们上文的分析,古代劳动人民与文字并无关系,与文字结缘的只是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

那么,在先商时期乃至后来的整个商朝,究竟是统治阶级中的哪些人在使用文字,他们为什么要使用文字呢?

上文我们也已经初步确立了“巫师造字”说。这就意味着,文字不仅是由巫师创造的,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始终掌握在巫师手里。具体而言,文字是巫师的职业工具,就如同数学符号是数学家们的职业工具、五线谱是音乐家们的职业工具。

因而,早期汉字的功能,必须围绕巫师这个职业进行分析。我们不妨从商代甲骨文的用途,结合文献的相关记载来看。

从甲骨文的内容来看,“现存的十万片甲骨文字,大部分是祭祖时占卜用的。在卜辞里,可以看到他们向祖先求丰年、求雨、求治疾病、求生子的种种记载,也可看到因不雨或疾病而认为是祖先为祟的语句。奇怪的是他们求丰年和降雨,不直接向‘帝’请求,而要托祖先转达”(傅乐成,2010)[2]。这是由于“商人以为上帝至上,如有所祷告,只能是由先祖转请上帝,而不能直接对上帝有所祈求”(胡厚宣, 2001)[3]

由此可见,甲骨文字的主要功能是占卜,即请求祖先降福;甲骨文中出现的语句其实主要是与祖先的对话。

当然,目前所发现的甲骨文,指的是刻在出土甲骨上的文字系统,既不是商代文字的全部,也未必涵盖商代文字的所有功能。我们仅凭甲骨文的功能而推定整个商代文字的功能,从而认定整个商代文字的功能仅限于祭祀和占卜,也有以偏概全的危险。

根据周公旦“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尚书·多士》)的说法,商人把文字刻写在简牍之上而制成“典册”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只不过是竹木制品不易保存久远而今人难以发现而已。事实上,甲骨卜辞中也已屡屡出现“作册”之官,以及祭祀中的“工典”“称册”“登册”等仪式,可证“有册有典”说之可信。“册”字就是将简牍串连成书卷的象形,“典”字则是将“册”安放在“兀”(案几)上的象形。董作宾(1947)也曾指出:“殷代文字的应用,大部分应该是在典册上,所惜的是典册早已不存在了。”[4]另据对殷墟文物的研究[5],认为商人更常用的书写工具是毛笔,可与典册的存在相互印证。

然而,这些典册是做什么用的,对此仍有进一步分析之必要。我们认为,“作册”之官所作之“册”,主要还是在祭祀中用以祷告神灵的,即“工典”“称册”“登册”等。这些典册的内容,应该主要是向神灵祈求或祝颂的言辞等。这就说明,典册的功能仍然在于人鬼之间的沟通。

鲁迅(2006)也已注意到,巫在“降神”过程中,“也得将记载酋长和他的治下的大事的册子,烧给上帝看”[6],可谓点出了典册之用的关键,即典册是“给上帝看”的,不是给人看的。

当然,这些典册也不至于全部烧完。在用于祷告之后,除了烧掉的以外,其余部分必须保存在宗庙里,即所谓“典藏”,便于以后再“请”出来使用。我们现在所使用的“秘书”“藏书”等词,其本意就是“秘藏之书”,说明早期的书籍写出来之后,是需要“秘藏”的,并不是今人眼里的“大众传媒”工具。

既然典册必须秘藏于宗庙,只有极少数人才有权接触,自然不可能传播出去,更不可能用于人际交际。甚至可以说,连国王也未必有权看,遑论一般人。

事实上,其他一些民族的古老文字也常见类似的情况。例如,彝族的老彝文就是由“毕摩”(即巫师)代代相传而来,早期的彝文经典也大多是与宗教活动有关,说明老彝文也是掌握在巫师手中,作为从事宗教活动的工具。另一方面,彝族土司、头人则视其经典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法物,平时置之高阁,焚香虔供,只有当巫师作法诵经时,才把它们迎请到祭场(马学良,1981)[7]。同样,纳西族的东巴文也是掌握在“东巴”(即巫师)手里,主要用于抄写东巴经;水族的水书也是用于撰写巫术书籍,并掌握在水书“先生”(即巫师)手里,二者也都并未用于宗教以外的目的。

商代文字的另一个用途是青铜器铭文,主要是在商代晚期。根据现有的发现,铭文大多仅为只言片语,也有少量多达40余字的长铭文。其铭文的内容大抵是向祖先报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等。关键是,这些青铜器作为国之重器,其功能也是用于祭祀,需秘藏于宗庙里。这种东西的神秘性,也可以东周初年发生的“楚王问鼎”事件来证明。据记载,楚庄王向周使王孙满“问鼎之大小轻重”,王孙满指出,九鼎“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因而“鼎之轻重,未可问也”(《左传·宣公三年》)。由此可见,作为通天工具的青铜器,旁人连问也不能问,哪能随便看。

当然,这些“秘藏”之典册和铭文,客观上也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历史档案”,由此可以知晓前代旧事,例如周公旦就通过研究商朝的这种“档案”,掌握了夏商两朝兴亡的规律,总结了历史教训。然而这些“档案”制作的初衷,仍然不是为了人际交际,也并非有意让后人知道“殷先人有册有典”。

值得一提的是,商人的祭祀占卜之权,是掌握在中央政府手里的。根据文献记载,结合卜辞可知,“殷王朝对诸侯方国的祭祀权力进行了限制”,“以此把神权高度集中在殷王室手中,有利于统治当时在政体方面还比较松懈的方国联盟制下的众多方国部族”(王晖,2000)[8]。由此可推测,文字的使用权,应该也是掌握在直接为商王服务的巫祝集团手里,不会推广到全国各地去。

有学者推论,“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已是相当成熟的文字体系了,说明当时文字的使用已相当广泛”(王玉良,1993)[9]。此说也值得商榷。

我们认为,甲骨卜辞所用文字,作为一种文字体系固然已经“相当成熟”,但由此反推“当时文字的使用已相当广泛”,则实为勉强。文字使用的“广泛”固然可以促使其“成熟”,但文字的“成熟”也未必仅凭其使用的“广泛”。就商代文字而论,它的不断成熟,应该主要得益于其使用的频繁而非广泛。事实上,商文字的使用,无论就其使用目的还是使用地域来看,都难说广泛。

也有学者认为,“早期文字不仅用于人类交际,而且用于人神交际”(连登岗, 2009)[10]。我们认为,这句话的后半句是对的,而前半句则是囿于对文字功能的通常认识而想当然的结果。根据文字掌握在宗教神职人员手里这一事实来看,如果文字也用于人类交际,那就意味着文字只有这些神职人员之间互相用来交际,而这种可能性和必要性根本不存在。这些人同属商朝中央为国王服务的巫祝集团,可谓“同僚”,互相之间有什么话不能当面说,还要通过“写信”来沟通?而且这种随便使用文字的行为,很可能还会作为一种亵渎神灵的行为而遭到禁止。

总之,种种事实可以表明,文字即使到了商朝以及西周早中期,尚没有成为统治阶级广泛使用的工具。这是由文字的功能所决定的。当时文字的用途在于祭祀和占卜,是人鬼沟通的工具,只有那些主管祭祀、占卜的人才会使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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