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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的登记对象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商事登记的登记对象在商法上,凡是法律要求在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人均为登记义务人。比如在法国,公司和商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使依据法国法获得商人资格的自然人以及承担注册登记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法人能够进行设立登记,或者当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进行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便保护社会公众和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信息。

一、商事登记的登记对象

商法上,凡是法律要求在商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人均为登记义务人。究竟哪些人是义务人,取决于各国商法的具体规定。比如在法国,公司和商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使依据法国法获得商人资格的自然人以及承担注册登记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法人能够进行设立登记,或者当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进行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便保护社会公众和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信息。原则上讲,所有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法国人或者外国人,只要根据法国法须获得商人资格并且在法国领域开展商事活动,均应当在法国公司和商事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5]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有义务申请商事登记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有义务申请商事登记的人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有义务申请商事登记的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也应当申请商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也应当申请商事登记:联营企业,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等;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综上所述,在我国,上述这些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经营单位、办事机构等,均为登记对象,均负有义务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商事登记对象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性质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它们主要有:联营企业、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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