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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煤电产业链的应用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3 对中国煤电产业链的应用能源电力需求的强波动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一大特征,而资产专用性是煤电产业链的基本特性之一。进一步,我们运用上述模型的结论对我国现实的煤电纵向安排进行经济学分析。总体而言,对于我国煤炭和电力产业的长期发展来说,一体化应该是一种有利的纵向安排。

5.3 对中国煤电产业链的应用

能源电力需求的强波动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一大特征,而资产专用性是煤电产业链的基本特性之一。在电力价格受规制的条件下,本章的理论模型较好地揭示了煤电厂商实施纵向一体化的动机。

首先,我们从煤电产业链纵向市场结构看。在下游电力市场中,五大发电集团、其他发电集团以及地方性发电企业呈现三足鼎立之势。目前五大发电集团装机容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49.7%,将来,国华电力、国投电力、华润电力以及三峡总公司等会成为仅次于五大发电集团的第二梯队,其装机容量和市场份额将达到全国的20%。地方性的发电企业的装机容量和市场份额将被压缩到20%以内[8]

在下游煤炭产业,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广泛分布于全国63%的县级行政区划里,因此,煤炭企业数量也十分惊人。虽经多次整顿,截至2004年底,全国仍有2.63万家规模不等的各类煤炭企业[9],规模以上的煤炭企业就有3000多个。这导致煤炭产业市场结构呈现过度分散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并形成了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三分天下的格局。以2004年为例,三者所占份额分别为47%、15.1%、37.9%(参见表3.1)。

其次,从煤炭需求方面来看。大体上,我国煤炭市场需求经历了1980年代初期的短缺、1996—2000年的严重供大于求,再到2001年以后的供不应求的周期性波动。煤炭市场的这种周期性波动反映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周期性特征,特别是对煤炭需求量大的一些能源消耗型产业的发展特性。

进一步,我们运用上述模型的结论对我国现实的煤电纵向安排进行经济学分析。在1996—2000年,煤炭产业深受需求不足的困扰,纷纷寻求解决之道。当下游火力发电产业对电煤的需求量难以消化所有煤炭产量时,煤炭产业采取了限制产量的做法,也有的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发电厂来解决一部分煤炭销售问题(这相当于内部扩张式的前向一体化,而非通过收购,因为存在政府对煤炭企业进入电力产业的限制)。

另一方面,我国煤炭企业的成本存在严重不对称现象。如果将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作为一个集团,而地方和乡镇煤矿作为另一个集团的话,煤炭产业呈现典型的不对称双寡头态势。事实上,地方和乡镇煤矿成本相当低,而国有大型煤矿成本却难以降下来,因此,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成本高的企业将不得不退出市场。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情景是:1996—2000年,国有大型煤矿大面积亏损,而乡镇煤矿却屡禁不止,产量还不断上升。如果不是政府强制关闭乡镇煤矿的话,它们在总煤炭产量中所占份额还要大。例如,1995年,乡镇煤矿占总产量比重为46.2%,到2000年只占20.2%,2004年,由于需求旺盛,又恢复到37.9%(参见表3.1)。

在供给不足(需求过剩)的情况下(与目前我国煤电产业面临的环境类似),上游煤炭产业相对于下游需求来说,具有产能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产能较大的大型煤炭企业虽然比小型乡镇煤矿在成本上仍然没有优势,但产能的充分利用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性大大降低了成本,两者成本差异就不那么明显。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上游企业的产能大小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因此,某些发电企业率先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电力企业通过兼并进入煤炭生产领域的案例,由于政策限制,本章所定义的后向一体化仍不可行)的局势必然导致其他发电企业竞相寻求上游合作伙伴,那么模型中所指的勉强或被迫兼并浪潮就发生了。

现实中我们也看到,近几年,伴随着“电荒”出现的是煤炭价格飞涨,各大发电集团为了确保电煤的可靠供应,都在积极与相关煤炭企业商谈合作、签订参股或投资经营协议,并出现了很多政府协调下的煤电企业合作开发煤炭资源的一体化项目。例如,国电集团与牡丹江市政府合作开发煤电一体化项目;山东鲁能—陕西银河与神华集团合作投资百亿元的项目已经启动;国华电力与云南合作的煤电项目已经开工;华电集团与粤电集团也正在与贵州煤炭产业进行协商合作;大唐公司与陕西煤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另外,华能集团与中煤集团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国内外合作建设煤炭生产基地,在沿海地区合作建立煤炭集散地,在中煤集团所属矿区合作建设大型坑口电厂,等等。

总体而言,对于我国煤炭和电力产业的长期发展来说,一体化应该是一种有利的纵向安排。这既可以解决需求过剩下发电企业的投入品供应问题,又能够促进煤炭这种可耗竭资源的有效利用。尽管如此,煤电纵向一体化的负面效果——其所具有的市场圈定效应则是未来政府规制和反垄断部门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大问题。

【注释】

[1]本书的煤电产业链只涉及电力产业的发电环节,不涉及输、配、售电等三个环节。

[2]本章的连续双寡头的纵向市场结构是对于立宏(2006)的买方垄断市场结构的扩展。

[3]关于需求波动的详细分析请参见于立宏和郁义鸿(2006)。

[4]这里我们记一体化之后的公司为U1-D1

[5]在这里,投入品规格的选择起到了与通过产能投资而达到进入遏制目的类似的作用,从而无需使用价格承诺的假设。

[6]注意,这里假设专用性投资是产业而非关系专用的。如果假设关系专用性投资,那么纵向一体化将总是占优于非一体化。

[7]这里,β相当于讨价还价势力指数。

[8]数据来源:华能国际联合调研课题组,http://media.stock.163.com/f/13/600011.htm。

[9]数据来自中国矿业联合会,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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