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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电产业链政府规制的模式选择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2 中国煤电产业链政府规制的模式选择根据本书的理论推演,在需求波动下,私人激励下的煤电企业会通过纵向安排选择来规避风险。对于价格规制,本书以上下游价格规制程度为标准,总结出煤电产业链的七种纵向价格规制模式,并提出了“基于产业链的价格规制”概念及相应的模式选择——近期的“规制延伸”模式以及远期的“完全市场化模式”。

8.2 中国煤电产业链政府规制的模式选择

根据本书的理论推演,在需求波动下,私人激励下的煤电企业会通过纵向安排选择来规避风险。我国煤电产业实践中已经出现的案例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以上结论。2004年以来,为了保证煤炭燃料供应,各电力集团都积极与全国各重点煤矿建立起战略联盟关系(签订3—5年期供应契约),或双方出资组建煤电联合体,或相互参股。

给定以上纵向安排,政府规制应该如何进行调整以应对需求波动的影响呢?本书认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们所提出的煤电矛盾,有效的产业链纵向安排是基础,有效的规制政策是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纵向安排必须建立在企业私人激励的基础之上。规制政策的有效性则体现在:当企业选择偏离社会合意目标较远的情况下,通过政府规制进行纠偏,而且这种政策在考虑到企业反应的条件下应该是可行的。这里讨论的政府规制既包括价格规制又包括进入规制。

对于价格规制,本书以上下游价格规制程度为标准,总结出煤电产业链的七种纵向价格规制模式,并提出了“基于产业链的价格规制”概念及相应的模式选择——近期的“规制延伸”模式以及远期的“完全市场化模式”。近期采取“规制延伸”模式的原因是:电力竞价上网未能实现,电力价格继续受到规制,此时单方面放开煤炭价格没有解决纵向价格双轨制问题,反而使原本差异不大的煤炭价格与电力企业可以承担的成本距离拉大。因此,政府仍然需要对电煤价格进行部分规制。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重新规制导致的效率损失,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必须同步进行。此外,电力和煤炭价格都完全市场化的模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难以实现。中期过渡方案可以采用上网竞价加上日益完善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本书认为,在我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后,政府应该首先进行上网竞价改革,并辅之以更加完善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例如,改进听证制度以提高效率。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要真正实现长期目标,归根结底还需要构造坚实的产业链的微观基础,这就要从煤电纵向关系的安排上寻求解决之道。政府应该对电力和煤炭两个产业的相互进入放松规制,也即在纵向关系的安排上采取鼓励纵向联合的基本政策,并首先以政府能源管理机构的合并为突破口。本书强调,有必要成立国家能源部,即以发改委能源局的行政管理职能为核心,将现有分散在各部委的能源管理职能集中起来,将监管职能独立出去,统一管理我国四大能源产业。管理人员编制应该与管理对象的规模相协调,以确保其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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