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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关联产业的价格规制研究

时间:2022-06-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6.2 纵向关联产业的价格规制研究大多数现有的规制理论文献均研究单一市场下的规制对企业的影响,而对于纵向关联产业(市场)的规制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理论成果还很少。Vickers的结论说明,为抑制竞争性环节的过度进入,允许垄断者的纵向一体化是社会合意的。纵向一体化的福利效应取决于规模经济性的收益与减少竞争的损失之间的权衡。

2.6.2 纵向关联产业的价格规制研究

大多数现有的规制理论文献均研究单一市场下的规制对企业的影响,而对于纵向关联产业(市场)的规制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理论成果还很少。与本书主题相关的理论研究涉及两个方面:一是,Gilbert和Riordan(1995)以及Vickers(1995)研究了这种纵向关联的产业是否应该捆绑供应,或者在某一产业中是否应该让自然垄断者进入到竞争环节等问题;Knittel(1999)讨论了纵向关联产业中一体化或分离对福利的影响;二是,Yanez(2002)讨论了产业链上下游应该分别规制还是联合规制的问题。

Gilbert和Riordan(1995)以发电和输电是电力供应的互补性投入品为例,讨论了规制者对一体化供应还是非一体化供应的选择问题。他们的结论是,在一般情况中,规制者不能从不捆绑产品中受益,纵向一体化供应对于规制者来说是理想的,其原因与连续垄断情况下消除双重加价引致的信息优势有关。

Vickers(1995)研究的问题是当下游环节放松管制时,是否应该允许上游垄断者进入下游环节?Vickers的结论说明,为抑制竞争性环节的过度进入,允许垄断者的纵向一体化是社会合意的。

以上两项研究讨论的是某一产业中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的规制或组织制度选择问题,这仍然属于规制约束对单个产业(或者说是产业内纵向关联市场)的影响分析。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受规制产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由于这两种产品之间的关系是双重的,那么,单产品和双产品公司的有关激励可能不同。

Knittel(1999)分析了在两种市场结构下运营的电力公司的定价和投资决策。他认为,当规制是完全的时候,两种产业结构绩效相同。然而,如果规制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全的(即价格不等于边际成本),那么,双产品公司的电价高于单产品公司,而且双产品公司比其对手单产品公司更多地依赖天然气发电。这都意味着,规制者应该对电力与天然气公司的相关激励做出反应。此时,尽管一体化对消费者是个损失,但社会福利却可能增加,因此,一体化仍然可被视为导致福利增进而非福利损失的纵向安排。

Yanez(2002)继续讨论了Knittel(1999)的天然气和电力规制的价格问题,并进一步关注两个密切相关的产业中价格规制的溢出效应。在判断天然气和电力垄断者的兼并是否合意性时,必须测量“增加竞争的效应”和“双重加价”效应的相对重要性。纵向一体化的福利效应取决于规模经济性的收益与减少竞争的损失之间的权衡。Yanez证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联合规制(Joint Regulation)优于分别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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