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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判定标准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判定标准根据以往研究的研判方法,结合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态势的实际情况,课题组对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及研判法则作了如下界定:一、研究和评价的时间与地域范围(一)评价时段。分别用绝对优势、一般优势、中势、一般劣势、绝对劣势5项评价标准对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的指标进行划分。

第四节 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判定标准

根据以往研究的研判方法,结合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态势的实际情况,课题组对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及研判法则作了如下界定:

一、研究和评价的时间与地域范围

(一)评价时段。本研究以《甘肃省发展年鉴》(2011年)和甘肃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县域2010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县域评价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司有关全国县域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所作的测评范围,结合甘肃省统计局的具体要求,课题组对甘肃省除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白银市的白银区和平川区,天水秦城区和北道区以及金昌市的金川区等10个区之外的76个县(市、区)进行了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评价与分析。

(三)市(州)评价范围。以县域经济竞争力评价结果为基础,对甘肃省嘉峪关市之外的13个市(州)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评价。

二、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判定

根据上述确定的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课题组采用二维表格对甘肃省76个县(市、区)的竞争力态势进行了评价分析和研究,根据以往研究中的三分法原则,课题组设定了两项评价标准。

(一)仍然沿用《2007: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和《2009: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两本蓝皮书对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水平的区段划分标准。本研究将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处于1~25位的县(市、区)判定为上游区,处于26~51位的县(市、区)判定为中游区,处于52~76的县(市、区)判定为下游区;将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平均得分处于1~4位的市(州)判定为上游区,处于5~9位的市(州)判定为中游区,处于10~13位的市(州)判定为下游区。

(二)优劣势指标的划分标准。分别用绝对优势、一般优势、中势、一般劣势、绝对劣势5项评价标准对甘肃省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的指标进行划分。具体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处于第1~10位的是具有绝对优势的指标,其对带动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第11~25位的是具有一般优势指标,其对县域经济发展有一定帮助;第26~51位的是中势指标,其还不足以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具有一定潜力可挖,如果加强可以成为未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反之,则有可能阻碍发展;第52~66位的是一般劣势指标,说明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要素中还存在“短板”,需要尽快予以解决和加强;第67~76位的是绝对劣势指标,也是阻碍县域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制约因子,亟待解决。

【注释】

(1)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说明,http://www.china-county.org/cms/article。

(2)李闽榕.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研究报告(1998—200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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