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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哲学原理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专利的哲学原理专利存在的意义到底在那里?所以,仅仅依据报酬说来说明专利的原理存在一定的困难。洛克提倡的近代自然权思想,对中世纪封建主义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专利信息的开示只限于赋予专利的国家,却无法回避第三国竞业者的无偿利用和实施。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普及和利用,专利信息的开示方式又引起许多新的国际问题。

第一节 专利的哲学原理

专利存在的意义到底在那里?对于这个问题,历史上提出了各种各样原理。至今为止,还为人们所提出并存有根据的理论有以下几种,但无论如何,这些理论都具有各自的长处,也留有各自无法解决的弱点,各以说,简单地就某一种无法完全充分说明专利的原理。

1.报酬说(Reward For Service Rendered)

由于发明创造,一般社会通过新型技术享受到一定的社会利益,这是由于发明人的贡献所致。而社会对于发明者的贡献,承担有回报的义务。因此,在一定期间内的独占权,正是对发明人的贡献给与的社会报酬,这就是报酬说的理论。

但是,如果将报酬作为专利的本质,就必须将报酬的内容与发明的价值(即社会的贡献度)正确有效地对应起来。而即使是相同或者相似的发明,一定期间独占权的价值,根据权利者的资金力、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等会发生很大的不同。所以,仅仅依据报酬说来说明专利的原理存在一定的困难。

2.自然权说(Natural Rights)

十七世纪,英国的思想家乔治·洛克倡导人的出生伴随着三种基本的权利,即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财产的权利。这就是自然权的总称。

以追求财产的权利为依据,他提出认知财产的劳动理论,即通过自己的智力和肉体的劳动成果的财产。发明创造,也是发明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而享受作为财产权的专利权,也是发明人的一种自然权。

洛克提倡的近代自然权思想,对中世纪封建主义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他的思想,影响了1688年发起的名誉革命的政治制度,转变了18世纪后半页的劳动者的意识,从而引起了产业革命。

但是,以自然权利探究专利原理的同时,留有一个明显的疑问:依据劳动原理的权利,通常认为是永远的财产,而专利的期间的限制又无法进行合理的解决和阐释。

3.发明促进说(Monopoly Profits Incentive)

专利制度的目的和使命是为了产业发展,当人也是为了促进优秀发明的创作意识和欲望。因专利而赋有的荣誉和独占利益,对于发明者来说确实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魅力。

但是,从现实来看,成千上万的专利当中,正真因行使了独占权而可以赢得利益的专利却是有限的。如果取得一个专利,却又无法赢得并提高利益的话,相反,是否会具有挫伤发明意识和欲望的可能和危险呢?

4.开示奖励说(Exchange for secrets)

在没有专利的社会制度下,即使产生新的技术也没有防止模仿的方法和手段,因此,技术和方案只有通过及其秘密的方法和方式保存,也就是形成我们所说的商业秘密(Trade Secret)和家传秘法(Family Secret)。这样,技术信息被隐蔽起来,社会也就无法接受这些技术和信息所带来的恩惠和利益。

而专利通过保证其独占权,可以认为是由闭锁型向解放型的形式而转换而形成的一种制度。

但是,专利信息的开示只限于赋予专利的国家,却无法回避第三国竞业者的无偿利用和实施。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普及和利用,专利信息的开示方式又引起许多新的国际问题。也就是说,专利法只要采用属地原则,这一疑问就无法解决消除。

所以在近代,发明取得法律保护是依据了朴素的精神所有权学说。但是今天专利法作为一国的产业政策,对专利的发明给予保护的产业政策学说则为更多的人接受。此外,在学界还存在着为了鼓励发明对发明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发明奖励学说;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公布给社会,以此为对价获得一定期限内对发明的独占使用的公开代偿说(专利契约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为了防止过当竞争破坏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而产生的过当竞争防止说等学说。

但是,无论发明奖励说还是过当竞争防止说,对专利制度的机能效果在制度上存在依据的解释是不够完善的。公开代偿说在通过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来调整和保护的营业秘密的内容上,也很难提供积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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