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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种类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上,各国对专利权的客体和分类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专利只保护发明,专利与发明几乎是同义词。其次,发明要获得法律保护必须经过专利主管机关的审查,确定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然后才能授予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仅针对产品专利,并且仅限于有确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方法专利或者与成分有关的专利是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④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与维持的相关费用低于发明专利,经济方面优势显著。

第一节 专利的种类

国际上,各国对专利权的客体和分类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专利只保护发明,专利与发明几乎是同义词。从《巴黎公约》上所用的“专利”一词就能看出,在《巴黎公约》中只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称为专利。少数国家除保护发明外还保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不是用专利法统一保护,而是通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门立法来保护,如日本和德国。美国《专利法》则是将实用新型包含在发明之内。同时不同的专利客体在申请时也是有区别的,如果申请人是通过PCT申请国外专利的,则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能通过《巴黎公约》在国外申请。在我国,根据《专利法》第2条规定,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依法授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专利的种类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专利

国际上对发明一词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发明就是指被设计或者创造出来的一切前所未有的新技术或新产品。但是,专利法上发明的定义显然比这个要严格得多,因为专利法不可能保护一切前所未有的东西。日本《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美国1952年《专利法》规定:可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成,或者它们新颖而有用的改进(inventions include machines,methods,manufactured products,and compositions,plus new uses of inventions in each of these categories)。《发展中国家发明专利示范法》认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思想,可以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同时也采取反面排除的办法确定一些专利不予保护的范围。

发明专利的属性:首先,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如果发明人只是有了创造性的构思或只是提出了课题思路是不能作为发明的,必须把这种技术方案付诸实践,也就是转换成具体的技术方案,并且是在利用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的技术创造与革新,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揭示。其次,发明要获得法律保护必须经过专利主管机关的审查,确定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然后才能授予专利权。不是任何新的技术方案都能自动得到法律保护,申请人可以选择保护的方式而且专利权的授予也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

发明专利的种类包括:①产品发明,是指通过劳动创造出的各种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产品或者制成品。产品发明又可分为材料的发明,如化学物质、组成物的发明;制造品的发明,如装置、用具、构件等;以及有新用途产品的发明,即在不改变物品结构的条件下,发现了一个新的用途。②方法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系统地作用于一个物品或者物质,使该物品或者物质发生质变或者变成另外一种物品或者物质的方法的发明,一般包括制造方法的发明、化学方法的发明、生物方法的发明。③改进发明,这是对已有的产品和方法发明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其包括产品改进发明和方法改进发明。产品改进发明,指通过对已有物质产品的改进或改造,使其有新的技术特征而完成的发明。对现有产品的缺欠,通过一定的技术,使其产生新的技术特征。如将现有自行车进行改造,发明一种新型自行车,使其性能、功效得到很大改善,若符合条件也可获专利。方法改进发明,指对原有方法进行改造,使其产生良好的效果而完成的发明。如酿酒的方法自古就有,若通过研究,改进成一种新的酿酒方法,可以节省原料,酿的酒味美醇香,则该种方法就属于方法改进发明,可以申请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3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所以实用新型也被称为“小发明”。在社会技术的发展进程中,在多数领域不可能总会有新的大的技术突破,如果创新较小或达不到发明专利标准的新技术很难获得保护,也不利于鼓励创造性较低的实用物品的研究开发,因此为该类技术提供保护是很有必要的。这类“小发明”往往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

实用新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②实用新型必须具备一定的空间形状和构造或者是两者相结合的产品。这里的形状是外部能够观察到的产品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它使产品在使用中具有相应的技术功能作用。并且这个外形是可以保持的,而不是短时间维持的。③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即必须在产业上具有实用的价值,无论是产品的构造或是形状,还是二者的结合都必须具有实用的功能。④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一样也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如果是产品本身自然生成的形状,或者是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是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范围比发明专利的主题范围更小。实用新型专利仅针对产品专利,并且仅限于有确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方法专利或者与成分有关的专利是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②比起发明专利来说,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并且审批程序更简单和便捷。发明专利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即可授权,不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而这意味着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往往比发明专利的授权快。③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较短。我国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④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与维持的相关费用低于发明专利,经济方面优势显著。

三、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特点:①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单纯的美术作品与产品没有联系,不视为外观设计。②外观设计的设计方案的构成要素是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③外观设计富有美感。④外观设计强调外观的美感,不必考虑产生产品外形、图案或色彩的方法,或者是这种外型、图案或色彩的功能。所以,外观设计只涉及产品的外观,不涉及产品的制造技术、用途和结构。⑤外观设计是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是指具有新颖性,在现有设计中没有与之相同或相近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特定形状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具有节省材料又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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