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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事务的期限与专利费用的交纳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专利事务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两种。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缴纳的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

第二节 专利事务的期限与专利费用的交纳

一、专利事务的期限有哪些

多数专利程序的启动和办理都必须满足期限的要求,即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有关专利事务,否则将会因期限耽误而承担不利的后果。专利事务的期限有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两种。

(一)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是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具体期限,主要涉及当事人启动特定专利程序请求的期限,如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提出专利申请的期限、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在专利程序中提交有关文件的期限,如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提交在先申请副本的期限、要求享受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宽限期的专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期限;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专利费用的期限,如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的期限、缴纳专利年费的期限。

(二)指定期限

指定期限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人员依法作出的各类通知中,指定申请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作出答复或完成某种行为的期限。可以是指定当事人陈述意见、提交补正或修改文件的期限,如对三种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的补正书或者审查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也可以是要求当事人提交有关资料或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如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发明相关资料的期限。指定期限的长短由审查人员根据情况确定,并在通知书中写明。

二、如何计算专利期限

期限在专利事务中影响很大,明确期限的计算方法因此也就十分必要。

(一)期限的起算日

1.固定日起算

大部分法定期限是以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为起算日的。如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

2.推定收到日起算

部分法定期限和全部的指定期限是以通知或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期限。如申请人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的期限,自推定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计算;答复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补正书、意见陈述书和修改文件的期限,自推定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计算。

推定收到日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起满15日。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7月4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2009年7月19日。

(二)期限的届满日

1.以日计算期限的

期限的起算日加上法定或指定的期限即为期限的届满日,也即相应的行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当天完成。

2.以年月计算期限的

以其最后一月的与起算日相应的日期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在计算期限届满日时,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三、专利费用有哪些种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3条规定了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各种费用,第104条、第110条、第113条及第115条又对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可能缴纳的特殊费用进行了规定。这些费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提出专利申请时缴纳的费用,主要有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专利申请审批期间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3)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时缴纳的费用,主要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专利权授权后缴纳的费用,主要有专利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5)在专利申请审批或授权后都有可能缴纳的费用,主要有恢复权利请求费、著录事项变更费;

(6)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费用,主要有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期限耽误的宽限费、优先权要求改正费、改正译文错误的手续费、单一性恢复费。

具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种类和数额详见表12-1~表12-3。

表12-1 国内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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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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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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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2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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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3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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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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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缴纳专利费用的方式和时间

(一)缴纳方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4条的规定,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二)缴纳时间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时限是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上述申请费的视为撤回申请。需要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以下几种:①优先权要求费;②申请附加费;③公布的印刷费。

2.实质审查费

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实质审查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申请人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缴纳的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

4.专利年费

详见本书第九章第二节。

5.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用的裁决请求费

以上费用的缴纳时间是自提出之日起的1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6.其他费用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果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丧失权利的,可以按照规定请求恢复权利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缴纳的时间是自当事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的2个月内,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2年。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递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是时间是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者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五、申请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专利缴费的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以及批准后前3年的年费,其他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以后可以一并申请减缓上述四项费用。在申请之后只能申请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另外三项费用。除申请费用外的另外三项费用减缓应当在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请求减缓的,应当递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写明申请人的年经济收入情况;如果申请减缓人是单位时,应写明理由,主要是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并附上证明。

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单位申请、两个以上的个人申请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的,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申请的缴纳15%,单位申请、两个以上的个人申请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的缴纳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专利局规定的期限,缴纳不足部分。

关于可以减缓的专利费用与实际缴纳的数额对比,详见前述的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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