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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计划经济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新中国的计划经济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处于核心地位,说整个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围绕基本建设形成的也并不为过。但是,为了理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有必要对改革开放前的体制概况有一基本的理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透过现象,对中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行分析。

第一节 新中国的计划经济

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处于核心地位,说整个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围绕基本建设形成的也并不为过。所以,在介绍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之前,有必要先对整个计划经济体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中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构成要素

新中国成立后为什么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不是本书的任务。但是,为了理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有必要对改革开放前的体制概况有一基本的理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透过现象,对中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行分析。通过这一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从运行机制层面理解这一体制,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其起源上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也只有理解了其历史合理性与必然性,才能认识其历史局限性和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代财政与国家预算

在现代财政中,国家预算在国家财政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财政古已有之,但国家预算却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国家预算的首要特征就是其计划性、法律性。这种计划性和法律性最初只是资产阶级限制封建统治、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英国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也是最早形成议会制度的国家,现代国家预算也最早出现于英国。最初,资产阶级对封建王权的斗争集中在对国王课税权的限制上。1217年的英国《大宪章》规定,除特殊事项外,课税必须得到贵族和大地主代表会议的同意;随着资产阶级的壮大,到14世纪,国王要开征新税和增加税负,必须经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的同意与批准。此后,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统治者的斗争又扩大到争夺财政资金支出的支配权上。最后,为了取消封建统治阶级在财政控制上所享受的特权,要求政府的各项财政收支必须事先制订计划,编制全年财政收支平衡表,国家财政收支必须经议会批准通过后才能执行,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要接受议会的监督。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后,这一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1789年议会通过了《联合王国总基金法案》,把全部财政收支统一在了一个文件中。到19世纪,英国率先建立了预算制度,即以立法形式批准的国家财政收支计划。到20世纪初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建立起了国家预算制度。[1]

国家预算制度的建立,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引入了计划因素,而且开创了一种新的资金运动形式。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资本运动的一般公式是:G—G′。而在财政资金的运动中变形为:计划—G—G—计划,当财政资金渗入到生产领域时,就成为:计划—G—G′—计划。其中G—G(G—G′)虽然有了不同的内容,但资金运动自始至终受到计划的约束这一特征则是一目了然的。这种特征从纯形式上的意义远大于它的内容。限制其内容的并不是形式本身,而是政府的职能。因为,从概念上说,财政就是执行政府职能的经济基础。一旦政府职能扩展到经济领域,这种形式就能发挥起组织经济的功能。

事实上,计划经济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运动遵循的也是这样一种形式。所以,从经济形式上看,计划经济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最早实行计划经济的苏联的发明。从内容上看,计划经济不过是预算原则在全社会生产领域的推广。而之所以出现这一变化,又是因为政府职能及与之相应的财政职能发生了转化。

这一点在新中国经济史上表现得格外明显。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主席就为根据地的财政经济确定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原则。这里的供给指的就是财政供给,是相对于战争年代党政军的需求而言的,而经济则包括了各种生产和商贸活动,这样就在财政与社会经济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发展经济就是为财政服务的。直至新中国成立初的“三年恢复”时期,它一直还是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以后,党的任务发生了转移,从夺取战争胜利到实现工业化,虽然这里需求的内容不同了,但原则实质上还是一个。[2]

(二)中国的现代化与工业化

现代化一词究竟于何时、何地、出于何人之口现在已无从考证。在中国,这一词汇的普遍使用大约起于20世纪30年代。最早主要在知识分子圈内使用,后来为中国共产党所接受。作为一个限定词,现代原本是时间或时段概念,以区别于古代和近代,而作为“现代”的一个基本的共同标志就是工业化。因此,在现代化中的所谓现代主要指的是生产力发展的现代成果,突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生产力方面,最早它与工业化是混用的。例如,从政治文化等方面英国可以不同于法国、美国,更不同于日本,但它们都可以叫做现代化国家,一个共同的可以分辨的特点就是经济高度发达,都实现了工业化。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的政党,之所以可以接受这一概念,并将其纳入自己的执政纲领,原因也在于此。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需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观察、分析一个社会。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所说的现代化包括了一个限定语,即社会主义现代化,二者分别代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这两个方面。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一直把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作为基本目标。现代化目标的提出实际上为社会制度的变革提供了一个生产力标准。正是由于这一点,使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能够克服各种教条主义的干扰,始终坚持了基本的正确方向。

早在1944年,毛泽东主席在延安的一次演说中首次明确提出:“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3]1945年在中共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主席又从党的纲领的高度提出了“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任务。[4]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又多次重复这一思想。例如,毛泽东主席先后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及时指出,在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之后,我们的根本任务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1964年在修改周恩来的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草稿时又增写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强国”一段著名文字。

1965年,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四个现代化,号召全国人民“在不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10年后,1974年冬,邓小平受毛泽东主席委托,代周恩来主持起草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

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间问题上,毛泽东主席先后设想过若干个五年计划,提出过用50年、75年、100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1962年,毛泽东主席认为在中国“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5]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现代化或工业化可以说是从外部植入的。19世纪中叶,中国与西方经历过产业革命的资本主义国家在生产力方面的差距,集中表现为国防军事能力的落后。在这种局面下,一方面因为中国还未形成一个能够代表资本主义先进生产力的资本家阶级;另一方面,国防本身就是任何一个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所以,从一开始中国的现代工业就是由政府引入的。兴办军事工业,并围绕军事工业兴办其他工业,建立以新式兵器装备的陆海军,是19世纪中叶开始的中国工业化的主要内容。采取的形式则是官办工业和官督民办工业。

产业经济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工业发展离不开一定的产业组织形式,在所谓“民族资产阶级软弱”的背景下,中国的工业化一直离不开政府(国家)的力量,从清政府的“洋务运动”到国民党统治下的“四大家族”,再到新中国的国营经济,无不具有这一特点。区别在于,哪一个政府才能真正承担这一职能,完成这一历史任务。而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她领导的人民政府。

(三)公共产品与政府职能

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在《国富论》一书中,亚当·斯密的研究领域明显地可以划分为两大块,一个是市场活动的领域,另一个是政府活动的领域。后者即他的财政理论,而财政理论的基础实际是政府职能。穆勒的主要功绩就是发展了亚当·斯密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但关于政府职能理论的最终建立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事。关于公共产品与外部经济的研究为确定政府职能提供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从而明确了政府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

但是,虽然公共产品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的概念,而其外延则是不确定的,要视具体的历史条件来确定。对于后发展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工业化本身也成为了一种公共产品,特别是涉及国防军事工业和交通运输、通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业部门,按其自身性质本来就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其他像钢铁、化工等现代工业由于一次性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私人难以投资的部门也具有了公共产品性质。[6]而这些部门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历程中,往往是工业化初期的主要部门。这也就是为什么后发国家的工业化大多具有政府主导性质的原因。而中国,由于其落后程度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后(乃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面临的战争环境,[7]就更增加了这些部门的公共性,发展工业就成了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这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得到明确反映,并写入了宪法新生的人民政权明确宣布,国家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经济建设,而经济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实现国家的工业化。

在工业中,国防工业又占有突出位置,至1965年,中国的8个机械工业管理部门中有6个是以军事工业为主的部门(见表2-1)。按照投入—产出关系,可想而知,实际上其他基础工业部门也必然大部分是为国防工业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正如陈云在《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几点说明》中指出的:“按照五年计划,国防工业是很突出的。为了实现发展国防工业的计划,很多民用工业就必须跟上,而且跟的很吃力。有些民用工业,实际上也是为了配合国防工业而建立的,比如有些特殊钢厂、化工厂等。这种情况的存在,是由于外国是在已经发展了的工业水平上搞国防工业,而我国工业落后,基础太差,但又必须迅速地发展国防工业。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采取目前的办法。”[8]从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和实现方式,我们就不难理解,当时选择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表2-1 1965年中国的工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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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命令经济——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时至今日,许多人仍笼统地使用“行政手段”一词描述计划经济的特征。实际上,这样说是不准确的,会导致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混淆。市场经济并不排除行政手段,观察一下西方国家的经济就会发现,对经济的行政管理无所不在。譬如产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广泛地借助于行政手段。在运用行政手段方面,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真正区别在于,在市场经济中借助的是外部行政行为,按照行政法规实现对经济的行政管理;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中,行政手段主要表现为内部行政行为,从而可能通过上下级关系实现对经济的计划管理。

计划经济的本质就是把国家行政权力作为组织经济的基本手段,具体表现为以指令性计划为核心的行政命令。这种方式的性质决定了它对内部行政行为的依赖,从而使依靠层级结构中的上下级关系实现其经济管理目标成为它的基本特征。

为了使这种管理经济的方式成为可能,就需要把各种经济组织都纳入到国家行政体系中,作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按照行政管理的条块结合的方式把它们组织在一起。这样做的结果就使整个国民经济变成了一个大公司,各个企业只是它的一个生产车间,而国务院主管经济的各部委则成了这个大公司的职能部门。实际上这也正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这一名著中早就提出过的设想。

这一体系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就是以内部行政行为为特征的行政推动。具体说就是:中央政府作为这个大“公司”的“生产指挥部”,依据各种计划指标,借助于“条条块块”组成的经济管理体系,通过指令性计划的执行,使各项计划得到实施。不论是各级政府与各级计经委、各级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还是各级专业管理机构与其上级单位,都通过隶属关系形成了上下级之间的环环相扣的命令—服从关系,并通过这一关系,达到政令的上通下达,形成了以内部行政行为为主要管理手段的管理体系。

由此形成的这一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行政权力的泛化,既是行政的社会化,也是社会的行政化。通过所谓“单位制”,[9]使每个社会成员通过对“单位”的依附关系,被纳入这一体制。所谓行政管理也被赋予了特定含义,就是指通过内部行政行为进行的管理。这是计划经济管理手段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计划经济激励机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和基本构成要素。

鉴于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两种不同行为方式对辨别体制特征的重要意义,有必要把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含义引述如下:“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行政命令等。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划分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第一,内部行政行为适用内部行政规范,因而只能用法定的内部手段和方式去进行;而外部行政行为适用于社会行政等外部行政法的规范,因而能够采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手段和方式去进行。就此可以看出,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的内容与方法是不同的,两者不能任意交叉使用。第二,对于内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严格要求,而外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则有严格要求。所以,某些具有内部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的组织,不一定具有外部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第三,内部行政行为不得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提起行政诉讼,而外部行政行为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10]

与外部行政行为相比,内部行政行为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对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与行政对象是平等的法律主体,而对于内部行政行为则是上下级关系;二是外部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政,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内部行政行为则是一种自由裁量行为,能否按政策办事完全取决于领导者的素质,结果就形成所谓的“人治”或“按长官意志办事”。

上述内部行政行为往往还被冠以“组织”的名义。而这里的组织实际指的是党组织,从而增加了内部行政行为的权威性、随意性和作用范围。

这样就形成了整个经济组织的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按行政部门(条条)和行政区划(块块)组织经济;二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经济,所有基层企事业单位都按不同情况分别隶属于各部门或各地区的管理机构。国家计划则分别按照这两个系统、按基层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下达和组织执行。企业和个人离开这种隶属关系将寸步难行,小到出差旅行、婚丧嫁娶,大到产品的采购销售、企业的设立,都要在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下才能进行。

(五)国家所有制(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

为了使以指令性计划为核心的行政命令经济成为可能,建立单一的公有制所有制形式就成为了一种客观要求。这种公有制的实质是依附于行政权力的国家所有制。其理论逻辑是:国家是人民的代表,所以国有就等同于全民所有。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为了使单一的公有制成为可能,在具体形式上,公有制又分成了国有(全民)所有制及不同水平的集体所有制,从城市经济的大集体所有制、小集体所有制到农村政社(人民公社)合一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所有制。

城市经济中划分集体所有制水平的依据实际是其所属的行政层次,比如,隶属于市局一级管理部门的企业就是所谓“大集体企业”,而隶属于街道一级的企业就是“小集体企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它们都隶属于某一级政府(乃至像居民委员会这样的“准政府”),从而可以置于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下。

农村经济则通过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同样纳入到了行政管理体系。

经济系统的统一性特点决定了计划经济具有一种把全社会经济纳入到自身的冲动,即建立单一公有制的冲动,原因是,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计划经济的基本要求——综合平衡。

从这样的观点来看,所有制改造不过是实行计划经济的一个条件,从而成为了计划经济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11]只有这样,才能使生产资料和各种资源——从使用权到处置权,置于统一的行政权力控制下,使所有基层单位和个人服从于统一的计划。例外的情况只有农村的自留地、自由市场以及城市居民无需票证的消费活动。

二、中国计划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基本制度安排

所谓经济体制实际是经济管理体制的简称,其含义简单地说就是各种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不同管理机构间权力(权利)的分配。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具体包括计划管理体制、农业管理体制、工业管理体制、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商业管理体制、物资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劳动工资管理体制、综合财政管理体制,等等。其中计划体制居于核心位置,指的是各种计划机构及其权力(权利)关系的总和。

与苏联相比,中国的计划体制似乎从未定型过,它不断地处于变革中,1965年似乎是它完善的顶点,但马上就陷入了“文革”的冲击,直至1978年改革开放。

1949~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经济形势极为严峻,一是物质生产力经受了严重破坏;二是旧社会遗留的各种经济势力通过恶意囤积、投机倒把等行为对经济的破坏;三是朝鲜战争。与此同时,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的财政经济体制与建立统一的国家财政货币体系的要求又极不适应。

在这种形势下,为了保证战争的需要和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在1950~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初期,建立和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财政经济体制,这一体制为后来的计划管理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950年3月政务院通过并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

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1952年11月15日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的与政务院平级的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原政务院所属的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业部、地质部、轻工部、纺织部、劳动部等部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领导。

1954~1978年,随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新中国的国家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全国人大代替了原来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撤消了政务院,代以国务院,国家计划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同时在中央各部和省市县成立了专门的计划工作机构。以后,伴随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农村人民公社化,逐渐形成了由“条条”“块块”组成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见图2-1)。

全国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她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事实上每一个五年计划首先是以党的建议的形式提出的),也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审查和批准,才能付诸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定期地向全国人大报告。

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国家计划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执行。

国家计划委员会是国务院计划管理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的国民经济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的编制和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国民经济计划的指导方针、指标体系、审批程序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计划工作的经验,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工作。

国务院各部委设计划司(局),负责制订所主管的行业的计划,进行行业的综合平衡,并指导所属基层单位的计划管理工作。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设立计划委员会,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在计划工作方面的职能机构,负责制订本地区的计划,进行地区的综合平衡,并对所属基层单位的计划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以上各级计划管理机构之间不是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行政隶属关系是通过其直接上级部门与再上一级(“条条”或“块块”)的领导关系确定的,并借助这种行政隶属关系使计划层层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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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中国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结构图

注:图中虚线代表业务指导关系,实线代表领导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权是一基本的权力(权利),不论是集权还是分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只能按照计划所赋予的权力(权利)行事。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其间的改革涉及的只是各级政府及企业计划权力(权利)的大小(以一定的计划指标代表),没有改变的是计划权力的分配。上级下达计划指标,下级在权力范围内再制订计划指标下达给下级,直至企业(如产量、利润、职工人数等)和个人(如每人的身份、工作岗位、工资、粮食定量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生产建设、分配、流通、消费。

“一五”时期,国家计委管理的产品范围较广,计划种类较多,计划指标齐全。基本建设投资和建设项目的绝大部分由中央各部直接安排。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达到500多种,地方的权限很小。

1958年,对上述体制进行了改革,中心是扩大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中央管理的企业约有87%下放给地方管理,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比1957年减少了75%,地方建设项目占预算内投资的比重由“一五”的10%增加到50%。

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强调经济管理的大权必须集中到中央,又大量收回下放的管理权。1963年,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又增加到522种,基本建设审批权限上收,实行了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与此相应,国务院增设或恢复了若干新的职能部门,如恢复了1958年撤消的国家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恢复了1958年被并入建工部的建材工业部,增设了物资部和第四、五、六、七机械工业部,等等,国务院所辖机构达到了79个,其中49个职能机构中有35个是经济管理部门。

这里,还需概要谈一下中国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点。

实行计划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核心任务是实现工业化。但由于社会经济是一个整体,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计划管理就要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由此也就规定了国民经济计划的内容。根据改革开放前几个五年计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将其分为:

(1)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计划。它是国民经济计划最综合的部分,主要指标有:社会产品总值、国民收入、消费与积累的比例等。

(2)农业生产计划。包括农产品产量计划、农作物播种面积计划、畜牧业计划、林业计划、水产计划、农业机械化计划。

(3)工业生产计划。包括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计划、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计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等。

(4)基本建设计划。主要指标有:基本建设投资额、建筑安装工作量、新增生产能力、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其建设进度、投产年限、投资效果等。

(5)交通运输计划。包括铁路、公路、河运等计划。主要指标有:货物和旅客运输量和周转量、主要运输技术经济指标、主要运输工具和设备的拥有量和利用等。

(6)物资供应计划。主要指标有:主要物资的需要量与分配量、主要物资的消耗定额、主要物资的库存量及国家储备等。

(7)劳动工资计划。主要指标有:全国城乡人口数、社会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劳保福利等。

(8)商品流转计划。主要指标有:社会商品购买力、社会商品零售额、主要商品供应量、主要商品收购量、商品收购总额等。

(9)成本、价格计划。主要指标有:产品总成本、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工农业产品价格及其比价等。

(10)综合财政计划。它是国家财政、信贷、现金计划的综合表现,反映国民经济货币资金的收支情况及其与物资的平衡关系。主要指标有:国家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支出、信贷收支、现金收支等。

此外还有科教文卫计划、对外贸易计划、援外计划、地质勘探计划、废钢铁有色金属回收计划等。

上述计划都是通过一系列计划指标实现的,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化为一张张计划表格(参见表2-2、表2-3、表2-4)。为了保证计划的实现,首先,这些指标作为指令性计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本身就是计划权限的反映。其次,这些指标本质上都是实物指标,货币指标不过是实现实物指标的手段。

为了对计划制订过程有一个形象的了解,以下给出几张工业生产计划常用的表格。

表2-2是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计划,其中年初生产能力是每年编制计划前核定的生产能力,一年中生产能力的变化主要由生产设备的增减决定,这也反映了为什么在计划经济时期基本建设那么重要。

新增的年平均生产能力=新增设备的生产能力×(自投入生产到年底月数/12)

表2-2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利用计划

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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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的年平均生产能力=减少设备的生产能力×(自减少那月到年底月数/12)

年平均生产能力=年初生产能力+新增年平均生产能力-减少的年平均生产能力

生产能力利用率=计划产量/年平均生产能力

计划产量=年平均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利用率(%)

各种工业产品的计划产量是在各种产品的资源与国民经济的需求之间求得平衡时,才能最终确定下来。为此需要编制各种产品的平衡表(见表2-3)。

表2-3 ××产品平衡表

19××年度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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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基本建设的投资需要量时,一般还要编制年度的或较长时期的生产能力平衡表来计算(见表2-4)。

三、1949~1978年中国基本建设成就

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给新中国经济留下的是一个十分弱小的可怜的烂摊子,1949年全国工业固定资产只有124亿元,平均每个国民只有20多元。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30年的短短时间里,新中国基本建设投资达到6517亿元,新增固定资产4541亿元。基本建设加上更新改造及其他专项投资,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444亿元,其中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占56.8%。通过大规模建设,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表2-4 ××产品的生产能力平衡表

19××年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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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中,新中国建成了30多万个工业企业,1978年比1952年工业总产值增长了近17倍。1978年主要工业品产量:煤炭达到6亿多吨,约为1949年的20倍;发电量2566亿度,是1949年的60倍;钢3718万吨,是1949年的232倍。工业产品产量在全世界所处的地位有了大幅度提升:棉布居世界第一位,水泥居世界第二位,煤炭由第九位上升到第三位,钢由第二十六位上升到第五位,发电量由第二十四位上升到第七位,石油从无地位一跃而为第九位。还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和发展了许多旧中国所没有的工业部门,如矿山设备、冶金设备、发电设备、高精度机床、拖拉机、汽车、飞机等制造工业;能够生产塑料、合成橡胶、化学纤维三大合成材料;能够制造每秒运转100万次的电子计算机;成功爆炸了原子弹、氢弹,成为少数几个掌握卫星制造、发射和回收技术的国家。

生产力布局得到明显改善,1978年与1952年相比,内地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占全国的比重由27.1%增长到53.6%。内地工业品产量占全国的比重:钢由14.2%提高到34.4%,煤由52%提高到63.9%,电由35.7%提高到45.3%,棉纱由17.5%提高到37.2%。

1952~1978年,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额的比重为15%,仅次于工业。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新建铁路铺轨2.4万公里,复线铺轨6000公里,有1000公里实现了电气化;铁路通车里程达5万公里,占世界第三位,比1952年增长了1.1倍。新修公路24万公里,使全国除两县外的80%的公社全部通了汽车;公路通车里程达89万公里,比1952年增长6倍。内河航运里程达13.6万公里,比1952年增长43%。民用航空里程达14.9万公里,比1952年增长10.4倍。国际航线有12条,同十几个国家或地区通航。建立起了一支初具规模的远洋船队,同100多个国家或地区往来。1978年比1952年,铁路货物周转量增长7.9倍,公路货物周转量增长18.6倍,水运货物周转量增长24.9倍,沿海港口吞吐量增长12.8倍,全国邮路总长度增长2.8倍,全国97%的公社可通电话。

农业方面,不论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还是农业机械化也取得了明显成就。

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存在重生产、轻生活的问题,但即便如此,在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领域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全国医院病床数为例,1978年达到185.6万张,比1952年增长11倍。大、中、小学建设也有较大幅度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分别增长3.5、20和1.9倍。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的基本建设事业取得的成绩是伟大的,尽管出现了种种失误,但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当时的体制,而不应该用今天的改革去否定昨天的选择。

事实上,正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所取得的建设成就,才使得原有体制不再适合新获得的生产力,才提出了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了体制的变革。这一自我否定的过程,符合历史的辩证运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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