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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高新科学技术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研究开发高新科学技术,必须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所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就总体而言,应当而且必须遵循社会主义首要经济规律。发展高新科学技术要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地区差别相结合,这是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即综合平衡规律所要求的。发展高新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化,必须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结合,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第三节 发展高新科学技术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

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是无止境的,但也并非是人们的一种任意行动,必须根据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按照科学技术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进行。而发展科学技术是为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的,所以,发展科学技术又必须同时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否则,科学技术就不会得到正常的、健康的发展。所以,科技工作者应当了解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一定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有其两种反作用:当它与社会生产力性质相适应时,就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此相反,当它落后于生产力性质时,又可以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为什么要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要求办事的理论依据。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要发展高新科学技术和进行产业化,就必须和其他生产力要素相结合,其中包括资本金、有关设备仪器、原材料和科学技术人才等,还必须有相关的科学组织管理工作,方可进行研究、试验、设计和开发,等等。研究和开发高新科学技术,就是为了提高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相应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社会服务,从而就会逐步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所以研究开发高新科学技术问题,既涉及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又涉及处理好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研究开发高新科学技术,必须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发展生产以及如何发展生产和经济?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实现这种目的的途径问题。这不是人们能任意确定的,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决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节约时间和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生产更多更好的剩余产品,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逐步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及其全面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首要经济规律。高新科学技术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它同其他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并且实现产业化,既可以大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即节约劳动时间,又可以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更多更好的剩余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所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就总体而言,应当而且必须遵循社会主义首要经济规律。

发展高新科学技术要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地区差别相结合,这是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即综合平衡规律所要求的。在设置科技产业研究开发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方面,要根据现有的主客观条件、优势和市场发展需求进行部署,同时要适当考虑部门、行业和地区发展的需要,进行综合布局。当然要有先后顺序,在坚持重点优先的基础上适当兼顾其他。经过一定的试点和发展过程,逐步形成有关高新科技产业的合理布局,要用高新科技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依靠发展高新科学技术推动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实现共同富裕和繁荣。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问题。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必然要涉及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所以在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中必须遵循这一类经济规律,以便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企业以及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为此应当遵循这样一些原则:一是要根据不同的科技研究开发单位和企业确立它们的主体地位,进行自主生产经营;二是各类开发单位和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适当的优惠政策;三是研发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收益依法缴纳税收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自主进行分配;四是企业领导管理层和职工待遇应遵循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提倡效率、兼顾公平。分配形式可实行多样化。应当了解,在现阶段,产权关系和分配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产权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分配关系是否合理,反过来又会影响产权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就国有科技研发单位和企业而言,国家仍然是生产资料即产权的主体,企业则是生产经营的主体。有人主张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所有,这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其最终结局必然会导致国有制资产的流失和瓦解!至于企业经济收益中有关职工收入部分,仍应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和形式进行。高层管理者成员和专家的报酬应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相结合,可以采用适度的年薪制或较高等级的工资制,但应确定超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倍数的最高限额;除了少数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外,差额一般不应过分悬殊。职工的劳动报酬同样要把既定的工资级别同生产经营成果相结合,即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取收入。这里有个理论问题,有人把按劳分配同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似乎讲按量分配就不能兼顾公平与效率,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应当说坚持按量分配原则即按照职工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既讲公平、同时也讲效率。所谓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就是把劳动(包括数量与质量)作为获取报酬的唯一尺度和标准,而不论人们的地位如何。这不正是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吗!

关于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产权关系和分配关系方面的理论和政策也是明确的。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及其合法收入,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主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作为生产要素和进行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应参与企业经营收益即利润的分配。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源泉,但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源泉,它只有同一定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创造财富,从而才能形成新增价值。所以,作为生产要素的私人财产理应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其实,在这里职工的劳动收入即工资,也是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参与分配的。这里的工资就是作为劳动力价值的一种价格体现即转化形态。

由此可见,在中国现阶段条件下,发展高新科学技术,必须遵循现有产权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原则和规律。从而才会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科技事业和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发展高新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化,必须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结合,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就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要而言,要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对高新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布局要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宏观调控,避免市场发展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以及地区发展的重复性,减少不应有的损失和浪费。过去长期将科技部门和研究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来看待。这样未必合适。依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科技研究劳动是一种高级脑力劳动,科技研发成果或产品是一种高附加值产品;至于新发明的高科技成果或专利,其价值何止千百万。所以科技研究和开发单位,应把其视为一种新兴产业部门或特殊产业,这样,有利于加快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有利于开拓市场的新局面。应当充分认识到,高新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是一种高风险投资,除了某些重点科研项目由国家财政筹款,大量资金要由社会和市场筹集,所以要继续发展各类市场,其中包括发展资本市场、科技市场、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等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竞争机制,以便加速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为此,我们必须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形成和健全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和调节的功能。中国发展高新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化,就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其中包括市场供求规律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竞争规律,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的科学导向作用,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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