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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合作的规范性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通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合作的规范性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构建,毕竟这是一个国家与一个组织间的合作,并且又都属发展中国家,在东盟国家中,还存在“中国威胁论”的看法,所以我们不能全盘照搬欧盟、北美的模式。

二、通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合作的规范性

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构建,毕竟这是一个国家与一个组织间的合作,并且又都属发展中国家,在东盟国家中,还存在“中国威胁论”的看法,所以我们不能全盘照搬欧盟、北美的模式。只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贸合作经验,采用与欧盟、北美等其他自由贸易区不同的合作范式。

从中国—东盟双方签署的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中,让世人清楚地看到,这确实体现了中国—东盟双方在经贸合作中的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助共赢的崭新模式。相关文件主要有:1997年12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首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签署了《联合宣言》,确立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2002年11月,中国总理朱基出席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2003年10月,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第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双方签署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2004年11月,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温总理提出了加强双方合作的十点新倡议。会议期间双方签署了《第八次东盟—中国首脑会议主席声明深化东盟—中国战略伙伴关系》、《实施东盟—中国和平与繁荣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声明行动计划》、《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运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12月,温家宝总理出席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的第九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和首届东亚峰会。温家宝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发表《吉隆坡宣言》和《关于预防、控制和应对禽流感的东亚峰会宣言》。2006年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出席在中国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和“第三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双方签署了《中国—东盟纪念峰会联合声明——致力于加强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温家宝总理在峰会上讲话,对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提出五点建议: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积极深化投资合作;不断提高经济技术含量水平;努力建设高质量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稳步推进次区域开发合作。2007年1月14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在菲律宾宿雾举行的第十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双方签订了《服务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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