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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事项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6-12-16 傅舒公司能否依据部门提供的考勤记录解除与缺勤员工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应以员工收到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间为准,而不能单方认定员工在公司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日。

2016-12-16 傅舒

公司能否依据部门提供的考勤记录解除与缺勤员工的劳动关系?

此类问题虽然较小,但常常有客户就此问题向笔者进行咨询,在此,笔者简单分析一下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中,公司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公司应确保已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单位规章制度应予辞退的情形。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司应确保该规章制度不仅公示或告知了员工且该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达到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则应当承担由于举证不能的举证责任后果,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收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证据对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公司人资部门制作的日常考勤记录除应让员工签字确认外,公司还应注意保存、收集关于员工违纪行为的其他证据,包括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证明书等证人证言以及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送达劳动者时该通知书生效,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反之,则未有效解除。因此,公司与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应以员工收到公司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间为准,而不能单方认定员工在公司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日。

最后,公司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原因辞退,公司无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与公司工会进行沟通,听取并研究公司工会意见,保留工会签收的通知副本等。之后公司应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和通知书,送达给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好由员工当面签收。如果不能当面签收,建议通过邮政EMS的形式向员工寄出,并且应在内件品名上写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保留好相关邮寄底单。建议针对员工旷工或自动离职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公司应先向其本人送达停发工资的通知,再作出辞退处理决定并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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