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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治的含义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探讨国际法治的概念,需要从法治是什么这一基础性问题开始,尽管人们通常所讨论的法治为国内社会中的法治。因此,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可以有共同的目标:接受公平的法律的治理,但两者的实现方式却存在差异:国内法治侧重于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国际法治则侧重于限制个别成员滥用优势。

探讨国际法治的概念,需要从法治是什么这一基础性问题开始,尽管人们通常所讨论的法治为国内社会中的法治。事实上,国内社会中的法治也是一个较难界定的概念。许多学者是从法治所应体现的原则或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的角度来对法治加以表述的。例如,富勒曾提出过法治的八项原则,即一般性、公布或公开、可预期、明确、无内在矛盾、可遵循性、稳定性、同一性注215夏勇教授则归纳出法治的“十大规诫”,即有普遍的法律、法律为公众知晓、法律可预期、法律明确、法律无内在矛盾、法律可循、法律稳定、法律高于政府、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注216张文显教授则提出了法治社会的六项基本标志,它们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接受公正的法律的治理;宪法和法律高于任何个人、群体、政党的意志;国家的一切权力根源于法律并依法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或准许的;公民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注217也有学者认为,法治具有不同层面的含义:“在理念层面上,法治主要是指一种统治和管理国家的理论、思想、价值、意识和学说;在制度层面上,法治主要是指一种在法律基础上建立或形成的概括了法律制度、程序和规范的各种原则;在运作层面上,法治则主要是一种法律秩序和法律实现的过程及状态。”注218综合以上观点,我们也许可将国内法意义上的法治概括地表述为:特定社会,包括其管理机构接受公正的法律治理的状态。

如果对法治的这一界定是准确的话,那么法治的实现当有两个基本的前提,即存在着某一共同体(国家),以及以公平的法律保障共同体成员的利益的需要。这样一来,在国际社会中也存在着实现法治的可能,因为国际社会也是由一定的社会成员(国家)所组成的共同体,而且,国际社会也需要以公平的法律(国际法)来保障各成员的利益。

当然,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既有可比之处,也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其中最为重要的差别在于:国内社会是个立体的社会,存在着有超越一般社会成员(个人)的国家机构;而国际社会则基本上是一个平面的社会,还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超越国际社会基本成员(国家)的机构,尽管国家间的机构已普遍存在。

因此,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可以有共同的目标:接受公平的法律的治理,但两者的实现方式却存在差异:国内法治侧重于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国际法治则侧重于限制个别成员滥用优势。

在确认了两类社会的上述共性与差异之后,我们可将国际法治表述为:国际社会接受公正的法律治理的状态;并可将国际法治的内在要求表述如下:第一,国际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接受公正的国际法的治理;第二,国际法高于个别国家的意志;第三,各国在国际法面前一律平等;第四,各国的权利、自由和利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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