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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及范围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服务,也称劳务,通常是指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并索取一定数量报酬的活动。当服务作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换时,就构成了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根据交换范围不同,分为国内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由于各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竞争能力的差异,各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有不同解释。4.销售服务主要是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

服务,也称劳务,通常是指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并索取一定数量报酬的活动。就其本质来说,服务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与其他一般商品不同,服务没有固定存在的实体,但是服务和一般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服务的特殊使用价值在于它提供了某种劳动,而对劳动的接受,实质上就是对服务这种特殊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耗。

当服务作为交易对象进行交换时,就构成了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根据交换范围不同,分为国内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就是产生于各种性质劳动形成的服务的跨国的提供与接受。由于各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竞争能力的差异,各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有不同解释。

按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对于国际服务贸易定义如下:

1.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

跨境提供是指由一个成员方境内向另一个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只是“服务”过境,而没有人员、物资、资金的流动,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通过远程通信、计算机联网等实现。如:国际金融中的电子清算与支付服务、国际电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卫星影视服务等。

2.过境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过境消费是指在一个成员方境内向其他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服务的被提供者也就是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如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出国就医等。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商业存在是指通过一个成员方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这里,服务的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这是服务贸易最主要的形式,它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直接投资,即允许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商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投资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和合作的经济实体,如跨国公司在他国开酒店、设立零售商店、举办教育机构、成立保险公司、开办银行、设立律师事务所、设立会计事务所和建立医院等。雇佣的人员既可以在境内也可以在境外聘请,但各国对于境内与境外人员的比例往往加以规定,以限制境外人员的人数。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s)

自然人流动是指由一个成员方的国民(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这种形式涉及到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教授、工程师或医生在国外从事的个体的教学、技术、医疗服务。

《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明确规定:“政府当局为履行政府的职能所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对象,因为该服务既非基于商业基础,也非与服务提供者相竞争,如中央银行的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服务。即《GATS》只适用于私有部门、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以商业为基础所提供的服务。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议》的定义,具体将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12大类142项:

1.商业性服务

主要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包括:

(1)专业性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法律、会计、审计、税收、工程设计、综合工程、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医疗、护理、兽医、咨询、旅游、安装(不包括建筑工程服务)、装配、维修等服务。

(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等服务。

(3)研究与开发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交叉科学中的研究与开发等服务。

(4)不动产服务。这类服务包括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赁。

(5)设备租赁服务。这类服务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服务。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工作人员的雇佣或所需人员的培训。

(6)其他商业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翻译、展览管理、广告、市场调查、民意测验、管理咨询、技术检测及分析、与农、林、牧、采掘业、制造业相关的、与能源分销相关的、人员的安置、调查与保安、建筑物清洁、摄影、包装印刷、出版、会议等服务。

2.通信服务

主要是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通信服务包括邮政、信件、快递、电信、通信(如电话、电报、数据传输、电传、传真、电子邮件)、视听(如电影、录像带、电影放映、电台、电视广播)等服务。

3.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主要是指工程建筑从选址、设计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包括工程(如桥梁、港口、公路等)选址、建筑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物的维修等服务。

4.销售服务

主要是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包括批发及零售、销售代理、特许经营、其他销售等服务。

5.教育服务

主要是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

6.环境服务

主要是指污水处理、废物处理、卫生等相关服务。

7.金融服务

主要是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具体包括以下服务:

(1)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如存款、贷款、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证券管理,以及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担保、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等。

(2)保险及相关的服务。如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非货物运输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债务保险服务),以及属于保险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及再保险服务)等。

8.健康及社会服务

主要是指医疗、人类健康、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主要是指宾馆、饭店、餐饮、旅行社及导游等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主要是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其他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体育、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

主要是指货物运输(包括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航天发射、货运代理、客运、报关行、装卸、仓储、港口、启航前查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随着科技进步和国际经贸交流的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所包含的内容还将涵盖越来越多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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